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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 1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 5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136.9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86)。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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