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54 号),截至 2025年 12 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5,971,553.64 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 0 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 4,213,495,716.15 元。
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案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资本公积 1,115,971,553.64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盈余公积为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3,097,524,162.51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的实施,将减轻历史亏损负担,有助于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资本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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