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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美心翼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CMS招商证券

二零二六年十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心翼申”)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美心翼申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以及美心翼申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美心翼申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美心翼申董事会编制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美心翼申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美心翼申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7、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作为重组报告书的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美心翼申重大资产购买事宜出具《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招商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0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1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11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12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4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4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8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9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32

重大风险提示…… 3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3

二、与本次标的相关的风险…… 36

三、其他风险…… 40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4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4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9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5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2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52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挂牌、上市情况....52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55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55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56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56

七、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6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7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57

十、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5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9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9

二、其他事项说明....6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66

一、基本情况....66

二、历史沿革....67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85

四、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87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92

六、主要财务指标....106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107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129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129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130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30

第五节 资产评估情况....135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135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138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145

四、重要下属子公司评估情况....167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169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174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176

一、股权收购协议....176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181

三、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185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87

一、基本假设....187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187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192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193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194

六、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分析....198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199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199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0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201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201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20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20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205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20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解释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美心翼申、美心有限指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鼎公司、金鼎精密指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鑫宇精工的控股股东,曾用名泰州金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鑫宇精工、鑫宇股份指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包括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7.71%股权,但由于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系持有鑫宇精工52.21%的股权,因此,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重组报告书中的“标的公司”指鑫宇精工
标的资产指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鑫宇精工17.71%股权
鑫宇有限指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鑫宇精工前身
姜堰鼎厦指泰州市姜堰区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系金鼎公司原股东,由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改制而来,后被金鼎公司吸收合并
鑫宇制造指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系鑫宇精工控股子公司
奥伟机械指泰州奥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鑫宇精工控股子公司
奥徕智能指奥徕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系鑫宇精工控股子公司
金鑫投资指泰州金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鑫宇精工11.09%股权的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程雪梅控制的主体
鑫徕投资指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鑫宇精工12.99%股权的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程雪梅控制的主体
泰国鑫宇指Xinyu Precision (Thailand) Co., Ltd.,即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系鑫宇精工控股子公司
欧洲鑫宇指Xinyu Europe GmbH,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系标的公司5%以上股东Paul Schnaberich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美心翼申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荆剑、程雪梅等5名股东持有的金鼎公司100%股权,同时分别收购Paul Schnaberich和Tong Kin Shing持有的鑫宇精工9.01%和8.70%股权。
草案、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指《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指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
交割日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及Paul Schnaberich和Tong Kin Shing持有的鑫宇精工股权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以孰后日期为准)
业绩承诺期指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第一次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备考审阅报告指《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审计报告指《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法律意见书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指《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收购协议指美心翼申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指美心翼申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亿通资产评估指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指《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指引》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格式准则5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报告期末指2026年4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解释
铸造指将液态金属浇注到具有与零件形状、尺寸相适应的铸型型腔中,待其冷却凝固,以获得毛坯或零件的工艺过程。
铸件指使用各种铸造成形方法获得的毛坯或零件。
锻压指锻压是锻造与冲压的合称,指通过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制件的成形加工方法,该工艺适用于金属及部分非金属材料,主要通过塑性变形生产金属制件,与轧制、拔制等加工方法形成区分。
仿真模拟软件指仿真软件是专门用于仿真的计算机软件,与仿真硬件共同构成仿真技术工具,可分为仿真语言、仿真程序包和仿真软件系统三类。其功能涵盖源语言处理、仿真执行控制、数据分析显示及数据存储检索。
高温合金指高温合金是指以铁、镍、钴为基,能在60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及一定应力作用下长期工作的一类金属材料,具有优异的高温强度,良好的抗氧化和抗热腐蚀性能,良好的疲劳性能、断裂韧性等综合性能,又被称为“超合金”,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和能源领域。
锆英粉指锆英粉是一种工业材料,化学成分以 $ZrO_2$ 和 $SiO_2$ 为主,具有高耐火度、低放射性及化学稳定性强等特点。该材料在熔模铸造中广泛用于铸型涂料及陶芯制备,可防止铸件粘砂并提升表面光洁度。
硅溶胶指硅溶胶属胶体溶液,无臭、无毒。硅溶胶为纳米级的二氧化硅颗粒在水中或溶剂中的分散液。
水玻璃指硅酸钠俗称泡花碱,是一种水溶性硅酸盐,其水溶液俗称水玻璃,是一种矿黏合剂。
黑色金属指金属通常是根据金属的颜色和性质等特征,将金属分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两大类。黑色金属主要指铁及其合金,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黑色金属以外的金属称为有色金属。
蠕墨铸铁指蠕铁是通过向铁液中添加蠕化剂形成的铸铁材料,其石墨形态介于片状与球状之间,具有独特的蠕虫状结构。该材料兼具灰铸铁良好的铸造性能与球墨铸铁较高强度的特点,导热性与高温稳定性突出,但其可加工性通常逊于灰铸铁。
毛坯指毛坯是还没加工的原料,也可指成品完成前的那一部分。可以是铸造件,锻打件,或是用锯割、气割等方法下的料。
模具指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热处理指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进行加热、保温、冷却处理,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熔模铸造、失蜡铸造、熔模精密铸造指熔模精密铸造工艺又称失蜡铸造,是一种采用蜡模原型制造金属零件的精密铸造技术,涉及蜡模制作、耐火材料涂挂、加热脱蜡、高温焙烧及金属浇注等步骤,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钛合金等材料,具有可铸造复杂薄壁件等特点。
砂型铸造指砂型铸造是指在砂型中生产铸件的铸造方法。钢、铁和大多数有色合金铸件都可用砂型铸造方法获得。由于砂型铸造所用的造型材料价廉易得,铸型制造简便,对铸件的单件生产、成批生产和大量生产均能适应,长期以来,一直是铸造生产中的基本工艺。
近净成形指近净成形技术是指零件成形后仅需少量加工或无需加工的机械构件成形技术,该技术以计算机模拟、精密模具设计为基础,涵盖近净形铸造成形、精确塑性成形、精确连接等领域,核心技术包括热等静压、凝胶注模成型及金属粉末注射成型等。
3D打印指3D打印又称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依据三维CAD数据通过逐层材料累加的方法制造实体零件的技术。
Auto CAD指Auto CAD(Autodesk Computer Aided Design)是Autodesk(欧特克)公司首次于1982年开发的自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用于二维绘图、详细绘制、设计文档和基本三维设计,现已经成为国际上广为流行的绘图工具。
Pro/Engineer指Pro/Engineer是全球机械CAD/CAE/CAM一体化领域公认行业标准,现已成为工业界广泛应用与推广的主流三维设计软件。
CR5、CR10指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指某行业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总和,是衡量市场竞争与垄断程度及企业数目和相对规模差异的核心指标。
佛吉亚指Faurecia,标的公司的客户(如无特殊释义,指佛吉亚及其下属关联企业,下同),是一家法国汽车零部件科技公司。
康明斯指Cummins Inc.,标的公司的客户,是一家美国跨国企业,涵盖发动机、零部件、分销、动力系统以及康明斯Accelera五大业务板块。
本特勒指Benteler Group,标的公司的客户,一家德国家族式集团公司,设有本特勒汽车零部件、本特勒汽车模块、本特勒钢材/管材以及HOLON自动驾驶巴士四大事业部。
天纳克指Tenneco,标的公司的客户,是一家美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主营汽车悬挂系统及排气系统产品。
普赫姆指Puchheim,标的公司的客户,专注于为乘用车和商用车提供全面的排气系统解决方案,产品涵盖完整排气系统、不锈钢歧管、三元催化转化器、消声器及柴油后处理系统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持有的鑫宇精工控股股东金鼎公司 100%股权,同时分别收购 PaulSchnaberich 和 Tong Kin Shing 持有的鑫宇精工 9.01%和 8.7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鑫宇精工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 69.92%,从而取得鑫宇精工的控制权。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荆剑、程雪梅等5名股东持有的金鼎公司100%股权,同时分别收购Paul Schnaberich和Tong Kin Shing持有的鑫宇精工9.01%和8.70%股权。
交易价格46,606.07万元
交易标的一名称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除直接持有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52.21%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交易标的二名称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零部件为主的精密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鑫宇精工所处行业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行业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鑫宇精工2026/4/30收益法66,890.0058.62%17.71%11,806.07无
金鼎公司2026/4/30资产基础法35,076.931,273.14%100.00%34,800.00无

注 1: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鑫宇精工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鑫宇精工的最终评估结论。

注 2:金鼎公司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鑫宇精工股权,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鼎公司进行评估。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均为现金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转让股权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金鼎公司100%股权荆剑30.0010,440.00
程雪梅24.008,352.00
韩育锋18.006,264.00
蒋慧卿15.505,394.00
曹宝红12.504,350.00
鑫宇精工17.71%股权Paul Schnaberich9.016,006.07
Tong Kin Shing8.705,800.00
合计46,606.0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收购其直接/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69.9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鑫宇精工 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对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鑫宇精工本次交易对价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77,111.0260,337.7646,606.0760,337.7678.25%
资产净额61,409.0639,927.0146,606.0746,606.0775.89%
营业收入43,774.8846,036.22不适用46,036.22105.17%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指标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精密曲轴加工,核心产品为涡旋压缩机曲轴、通用内燃机曲轴,处于细分行业头部地位。鑫宇精工为精密铸造行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高精度、高可靠性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及精加工装配,核心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连杆、涡轮增压器壳体与叶轮、变速箱核心组件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高压消防阀门、通用机械设备等精密制造产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横向拓展了自身高端精密铸造产品矩阵,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从曲轴细分领域龙头,加速向综合型高端精密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整体产业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双方在客户资源、供应链体系、技术研发等领域具备良好协同基础,依托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容,经营能力与综合实力将持续增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情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4,349.78154,295.09107.53%
负债总额12,840.3680,294.88525.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477.2059,125.02-3.83%
营业收入13,620.9628,840.29111.73%
营业利润71.161,830.322,472.03%
利润总额61.011,660.822,622.19%
净利润74.711,297.541,63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3741.0488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11,105.90%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7,111.02157,650.02104.45%
负债总额15,701.9683,598.9743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376.5257,767.24-5.88%
营业收入43,774.8889,811.10105.17%
营业利润3,253.438,327.29155.95%
利润总额3,252.648,282.86154.65%
净利润2,891.966,357.4511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784,814.6366.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56124.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鑫宇精工的持股比例为 69.92%,将取得对鑫宇精工的控股权。基于鑫宇精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3、2026 年 9 月 10 日,美心翼申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4、2026 年 9 月 11 日,美心翼申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关于与交易对方、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1、本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公司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办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关于与交易对方、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1、本人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人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办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关于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收购鑫宇精工不超过7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有利于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2)保证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向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把相关业务出售,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应明显偏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程序上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4、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所涉本人的签名均为有效签署;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人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5、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6、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4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4、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收购鑫宇精工不超过 7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有利于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二)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予以表决。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于本次交易内容及相关风险的认识,积极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其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亦将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渠道解答中小投资者疑问,保障其知情权。

(四)股东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与确认。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的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1、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1,477.2059,125.02-3.83%61,376.5257,767.24-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3741.04886.38%2,891.784,814.6366.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11,105.90%0.250.56124.00%
基本每股净资产(元/股)5.375.16-3.83%5.365.04-5.88%

经测算,2025 年度,交易前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25 元/股,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6 元/股,增幅 124.00%;2026 年 1-4 月,交易前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01 元/股,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11 元/股,增幅1,105.90%。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上市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或机构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股权收购协议》所列之交割条件未满足而被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本次重组自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5、本次重组因交易对方违约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鑫宇精工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 2026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6,890.00 万元,鑫宇精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2,169.44万元,增值率为 58.62%。因金鼎公司无实际经营,除持有鑫宇精工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与评估所依据的预测业绩发生偏离,可能导致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评估风险。

(四)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未达到所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若触发大额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可能因资金筹措困难、资产变现周期长或存在优先债务,而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款。届时,上市公司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但可能面临诉讼周期长、执行困难甚至义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从而导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完全实现。

(五)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了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制权、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但存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增厚。但上述备考财务数据是基于假设标的公司能够实现其预测业绩的前提下编制的。若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及预期,或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整合效果不佳,导致协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则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低于交易前水平,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并购贷款无法及时获批或授信额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公司目前已向多家银行发出了贷款申请,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并购贷款申请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贷款审批并已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承诺函显示,如遇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贷款所涉事项发生调整或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经贷款银行重新确认后方为有效。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贷款所涉事项发生调整或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仍存在贷款无法及时放款进而导致交易进程受阻的风险。

(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拟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根据备考审阅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6 年4月30日,上市公司交易后资产负债率将从 17.27%上升至 52.04%,偿债能力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通过自身经营仍可有效保障日常营运资金充足。

(九)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承诺,鑫宇精工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9,800万元。如果存在外部环境恶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收紧、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且鑫宇精工在技术创新、新品开发、市场拓展、成本控制等方面发展不及预期,盈利能力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

(十)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及人员规模将显著扩大,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技术及市场渠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业务协同基础,且上市公司已就后续整合制定了初步方案,但由于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整合推进过程中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或核心人员流失,可能导致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甚至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双方未能实现有效整合的风险。

二、与本次标的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商誉金额增加 11,301.03 万元。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资产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环境或鑫宇精工自身经营管理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鑫宇精工实际盈利水平显著低于预期,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面临减值风险,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甚至存在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亏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鑫宇精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92.88 万元、14,447.44 万元和 12,871.6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22%、23.94%和22.07%;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54、3.45和3.17,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尽管鑫宇精工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信誉良好,但若未来其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鑫宇精工仍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鑫宇精工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54.09 万元、12,291.31万元和 13,314.3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87%、20.37%和 22.83%。存货以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原材料等为主,是鑫宇精工的重要资产。为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鑫宇精工预计将保持较大规模的存货水平,且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存货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商品出现滞销或价格下跌,鑫宇精工可能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进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精密铸造件行业作为汽车、机械制造等下游产业的基础零部件供应商,其发展态势与宏观经济周期及国家产业政策高度关联。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或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如环保标准趋严、通用机械行业调控等),将对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直接冲击,进而传导至上游精密铸造件生产企业,可能导致鑫宇精工订单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产品价格承压及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等不利情形。

尽管标的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积极拓展多元化客户群体、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及深化绩效考核管理等应对措施,但上述措施无法完全消除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仍面临因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鑫宇精工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226.66 万元、-206.19 万元和389.74万元(“-”代表汇兑收益)。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系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款项结算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等外币结算,产品最终售价调整滞后于汇率波动,导致标的公司需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同时,随着标的公司泰国工厂的逐步投产,预计海外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外币敞口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不利变动,标的公司可能产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进而对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95%、74.32%和77.08%,客户集中度较高。鑫宇精工的主要客户多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但若未来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策略调整、采购需求下降、行业景气度下行或转向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或终止与鑫宇精工的合作,鑫宇精工可能面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存货积压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等不利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冲击。

(五)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及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征关税、设置贸易壁垒等方式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导致全球产业链的稳定性受到冲击。报告期内,鑫宇精工境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45%、67.32%和73.61%,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尽管鑫宇精工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多年且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但若未来国际贸易政策发生波动,或主要客户所在地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对鑫宇精工订单的获取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迭代与研发投入风险

精密铸造件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产品各项参数指标要求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精密,对原材料选择和生产设施控制均有较高要求。该行业涉及模具设计、机电一体化、自动精度控制、材料检测等多个技术领域,属于多学科交叉的先进制造领域。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铸件生产中的持续应用,客户对产品在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不断提出更高要求。

尽管标的公司持续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但新产品研发及先进设备设施的投入需要大量资源。若标的公司无法在关键生产技术上保持领先优势,或在技术迭代过程中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精密铸造件,标的公司生产过程的关键是产品质量和售前与售后的服务,此外该行业的业务开展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对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标的公司拥有一支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质量工程师以及熟练技术工人在内的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尽管标的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但是由于该行业高级研发和技术人才较为紧缺,如果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发生机械伤害、火灾、触电、高温烫伤、职业病等可能性。如果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起诉讼、赔偿,甚至处罚或者停产整顿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目前各项环保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环保监管规定。未来随着环保政策持续趋严、排放标准不断提升,标的公司需持续加大环保设备升级、运维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存在环保投入增加、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若未能合规达标,还可能面临处罚、限产停产等情形,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闲置土地被收回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鑫宇精工有 1 宗土地受让时规划用于新建生产线项目,后续该项目因故暂时搁置,未再推进该地块的产线扩建计划。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土地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

若鑫宇精工上述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面临缴纳高额闲置费或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未办证房产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共有 15 处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约 7,122.70 平方米,账面净值约 195.93 万元,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0.34%。该等房产主要系生产辅助性用房,存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的风险。若上述未办证房产被强制拆除,鑫宇精工可能面临资产损失、生产经营中断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汽车仅采用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虽然新能源汽车中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有配备发动机需求,但纯电动驱动的新能源汽车无需配备内燃机,故而,纯电动汽车发展将对公司所处发动机、变速箱零部件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纯电动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电池技术等方面取得有效突破,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持续增长,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金融政策的调控、资金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新“国九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从而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依托本次并购重组落地技术资源深度协同,布局自主可控的核心零部件技术体系;聚焦精密铸造与高端制造主业,夯实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

2、积极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打造上市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精密曲轴加工,核心产品为涡旋压缩机曲轴、通用内燃机曲轴,系细分行业龙头。公司涡旋压缩机曲轴占全球市场份额约 30%,通用内燃机曲轴占国内市场份额约 25%,现有细分赛道市场开发空间受限。另外受国际地缘环境及国内外竞争环境影响,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面临较大压力,整体盈利能力形势严峻,亟需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实现做优做强筑牢根基。

本次交易标的鑫宇精工为专业的精密铸件制造及加工企业,已搭建起包含熔模精密铸造、热处理、精密机加工、性能检测在内的全流程精密铸件生产体系,产品可应用于汽车制造、通用机械、轨道交通装备、高温合金装备、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下游应用场景丰富、成长空间广阔。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宽业务版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深化高端精密制造产业布局

鑫宇精工系精密铸造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高精度、高可靠性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及精加工装配,核心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连杆、涡轮增压器壳体与叶轮、变速箱核心组件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高压消防阀门、通用机械设备等精密制造产品。凭借稳定可靠的配套能力与优良的产品品质,鑫宇精工长期服务佛吉亚、康明斯、本特勒、普赫姆、艾默生、博世、西屋制动等知名企业,客户结构优质、合作粘性强、市场认可度高。

本次交易在业务协同上具备显著优势。应用场景方面,鑫宇精工产品广泛覆盖汽车制造、通用机械、轨道交通装备、高温合金装备、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能够有效突破上市公司现有压缩机、内燃机配套业务边界,打开业务增长空间;产品体系方面,上市公司精密曲轴加工业务与鑫宇精工精密铸件制造业务同属精密机械产业链,形成“精密铸造+精密加工”的互补格局,完善了上市公司精密制造产业布局;客户资源方面,鑫宇精工多年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与高粘性合作体系,可与上市公司现有客户渠道形成联动赋能,实现渠道共享与协同拓展。

本次交易将优质精密铸件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实现交易双方主营产品互补、应用领域拓展、产业资源共享,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增长瓶颈,深化高端精密制造产业布局。

2、整合双方技术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与鑫宇精工同属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领域,核心生产工艺、技术体系高度契合,具备一定的技术融合基础与资源共享空间。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深度整合工艺体系、技术储备与研发资源,实现技术优势互补、生产工艺升级,全面提升整体精密制造技术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鑫宇精工具备成熟的熔模精密铸造、精密机加工一体化生产工艺,配备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依托自主研发的 3D快速成型技术与智能化制壳系统,产品精度、致密度、耐磨性等核心性能显著优于传统砂铸工艺,生产效能与产品竞争力优势明显。鑫宇精工坚持技术创新,现有境内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75 项、境外专利2项,核心技术均落地应用于主营业务,构筑了坚实的技术壁垒与成熟的产品化应用能力。上市公司在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领域拥有成熟技术积淀,此类工序亦是鑫宇精工零部件制造的核心流程,技术储备底蕴深厚。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技术资源可互通共享、取长补短。一方面将强化上市公司多规格、小批量柔性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助力鑫宇精工拓展材料加工范围,综合制造实力实现双向提升。

综上,上市公司与鑫宇精工在精密制造领域工艺契合度高、技术相通,本次交易能够充分盘活双方的技术积累与研发资源,依托鑫宇精工先进的熔模精密铸造一体化能力与专利技术储备,叠加上市公司在铸造、热处理、精密加工方面成熟的工艺积淀,形成双向赋能的技术协同效应,持续增强双方的精密制造能力与核心竞争实力。

3、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实现股东价值增长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精密零部件主业实施产业链外延整合,通过置入盈利能力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的标的资产,预计交易落地后将增厚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规模。依托双方在终端客户、上游供应商、技术研发、生产工艺等领域的资源重合与协同赋能,上市公司可进一步扩充产品矩阵、扩容经营体量,夯实长期可持续经营基本面。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巩固行业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盈利水平的关键战略落地,有利于持续增厚上市公司经营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持续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持有的鑫宇精工控股股东金鼎公司 100%股权,同时分别收购 PaulSchnaberich 和 Tong Kin Shing 持有的鑫宇精工 9.01%和 8.7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和直接持有鑫宇精工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 69.92%,从而取得鑫宇精工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亿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57号、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 1258 号),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股东 100%权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51,064.76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66,890.00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并确认以上述收益法评估值(即 66,89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和依据,并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 46,606.07万元。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交易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同意采取以下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上市公司应当自鑫宇精工就本次交易完成外汇登记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Paul Schnaberich 和 Tong Kin Shing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各转让方交易对价的80%;上市公司应当于 2027年9月15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各转让方交易对价的 20%。各交易方具体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对价(万元)首笔支付(80%)(万元)第二笔支付(20%)(万元)
1荆剑10,440.008,352.002,088.00
2程雪梅8,352.006,681.601,670.40
3韩育锋6,264.005,011.201,252.80
4蒋慧卿5,394.004,315.201,078.80
5曹宝红4,350.003,480.00870.00
6Paul Schnaberich6,006.074,804.851,201.21
7Tong Kin Shing5,800.004,640.001,160.00
合计46,606.0737,284.859,321.21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各自对价占总对价的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本次股权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截至基准日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

鑫宇精工在业绩承诺期内(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9,800 万元。

鑫宇精工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鑫宇精工的实现净利润数以上市公司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鑫宇精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两者孰低为准;

鑫宇精工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除因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鑫宇精工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鑫宇精工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鑫宇精工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专项审核意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仍应当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鑫宇精工于业绩承诺期内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在计算鑫宇精工当期实现净利润时应当予以全额剔除;

上市公司为鑫宇精工提供财务资助或向鑫宇精工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 LPR 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鑫宇精工三年业绩承诺期(2026年-2028年)经审计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按如下方式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1)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视同承诺业绩完成,则不触发业绩补偿。

(2)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但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

(3)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 资产交易对价

3、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鑫宇精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期不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 4个月内)。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计算的鑫宇精工 69.9161%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鑫宇精工 69.9161%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

若鑫宇精工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上市公司同意不再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减值测试补偿。

4、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之和的上限为不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与鑫宇精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69.9161%之间的差额,超过部分将不再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即: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之和上限=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 价-鑫宇精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值\*69.9161%,超过上述上限 的金额将不再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5、补偿方式

若鑫宇精工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0%,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业绩承诺方各方原则上按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的总对价之比例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于本次资产购买中所获交易对价及所承担补偿比例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方所获交易对价(万元)所获交易对价占比所承担补偿比例
1荆剑10,440.0022.40%22.40%
2程雪梅8,352.0017.92%17.92%
3韩育锋6,264.0013.44%13.44%
4蒋慧卿5,394.0011.57%11.57%
5曹宝红4,350.009.33%9.33%
6Paul Schnaberich6,006.0712.89%12.89%
7Tong Kin Shing5,800.0012.44%12.44%
合计46,606.07100.00%100.00%

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

(七)业绩奖励

若鑫宇精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同意将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利润的 5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支付给鑫宇精工经营管理层,但前述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20%。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及奖励方案由荆剑、程雪梅负责拟定,根据届时上市公司及鑫宇精工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后执行。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鑫宇精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收购其直接/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69.9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鑫宇精工 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对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鑫宇精工本次交易对价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77,111.0260,337.7646,606.0760,337.7678.25%
资产净额61,409.0639,927.0146,606.0746,606.0775.89%
营业收入43,774.8846,036.22不适用46,036.22105.17%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指标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精密曲轴加工,核心产品为涡旋压缩机曲轴、通用内燃机曲轴,处于细分行业头部地位。鑫宇精工为精密铸造行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高精度、高可靠性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及精加工装配,核心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连杆、涡轮增压器壳体与叶轮、变速箱核心组件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高压消防阀门、通用机械设备等精密制造产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横向拓展了自身高端精密铸造产品矩阵,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从曲轴细分领域龙头,加速向综合型高端精密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整体产业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双方在客户资源、供应链体系、技术研发等领域具备良好协同基础,依托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容,经营能力与综合实力将持续增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情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4,349.78154,295.09107.53%
负债总额12,840.3680,294.88525.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477.2059,125.02-3.83%
营业收入13,620.9628,840.29111.73%
营业利润71.161,830.322,472.03%
利润总额61.011,660.822,622.19%
净利润74.711,297.541,63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3741.0488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11,105.90%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7,111.02157,650.02104.45%
负债总额15,701.9683,598.9743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376.5257,767.24-5.88%
营业收入43,774.8889,811.10105.17%
营业利润3,253.438,327.29155.95%
利润总额3,252.648,282.86154.65%
净利润2,891.966,357.4511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784,814.6366.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56124.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鑫宇精工的持股比例为 69.92%,将取得对鑫宇精工的控股权。基于鑫宇精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3、2026 年 9 月 10 日,美心翼申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4、2026 年 9 月 11 日,美心翼申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Meixin Yishen Machiner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99230282G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股本114,504,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争鸣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聚龙大道192号
实际控制人徐争鸣、王安庆
股票上市地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证券代码920833
上市日期2023年11月8日
公司网址www.mexinys.com
联系电话86-19936381974
电子邮件Baiquangang@mexinys.com; mexinys@mexinys.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零部件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挂牌、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美心有限于 2012年6月29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争鸣,住所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聚龙大道 192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 年6月26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2)34号”《验资报告》,美心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012年6月 29日,美心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渝涪“5001020000503521-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美心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安庆货币500.0033.33%
2夏明宪货币500.0033.33%
3徐争鸣货币500.0033.33%
合计1,500.00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 年 4 月 7 日,美心有限召开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改制基准日定为 2014年12 月31日。

2015年4月 7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审(2015)13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美心有限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140,617,407.68 元。

2015 年 4 月 8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美心有限股份制改制行为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5]05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4年12月31日,美心有限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全部出资资产评估值为 44,983.05万元,总负债的评估值为 29,014.2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5,968.78 万元,评估增值 1,907.04 万元,增值率 13.56%。

2015 年 4 月 23 日,美心有限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美心有限现有股东徐争鸣、夏明宪、王安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2014年 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 31日,美心有限的总股本为 42,860,000.00股,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40,617,407.68 元。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税前)派现 0.125 元,共分配利润 5,357,500.00 元。扣除已分配利润后,美心有限的净资产为 135,259,907.68 元,按 1:0.3169 的比例折股,折股数为 42,86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净资产超过实收资本部分92,399,907.68 元,作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4月 2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18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审验结果,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美心翼申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2,86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399,907.68 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王安庆1,000.0023.33%
2夏明宪1,000.0023.33%
3徐争鸣1,000.0023.33%
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86.0030.00%
合计4,286.00100.00%

(二)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公开发行情况

2022年6月 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1296号),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22 年6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23年9月 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3号),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11月 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2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美心翼申”,股票代码为“873833”。

公司于2023 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9月 12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代码切换上线的通知》,公司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股票代码由“873833”切换为“920833”。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争鸣22,241,80019.42
2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5,698,03813.71
3王安庆14,250,60012.45
4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945,92010.43
5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0,0001.75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887,0090.77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790,3760.69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700,3250.61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92,0530.52
10郭智俊580,7270.51
合计69,686,84860.86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争鸣先生和王安庆先生,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3,649.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31.87%。

2021年6月 21日,徐争鸣先生和王安庆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长期有效,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股东会和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争鸣先生的意见为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图1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争鸣先生和王安庆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压缩机曲轴、通机曲轴、摩托车曲轴、涡旋盘及配件如衬套、连杆等。公司于 2020 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业内知名的国际化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专家。此外,公司还先后获得了“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公司拥有先进成熟的制造工艺、精密的生产和检验设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同时十分重视生产技术研发与创新,在与国内外知名主机厂长期合作中,能深刻理解其产品性能要求,迅速实现工艺流程设计和产品大批量交付,通过工艺升级使产品精度满足主机厂装机要求。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4,349.7877,111.0274,565.9877,872.56
负债总计12,840.3615,701.9613,728.1714,610.94
所有者权益61,509.4261,409.0660,837.8163,261.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1,477.2061,376.5260,846.3863,177.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13,620.9643,774.8842,421.8844,436.03
营业利润71.163,253.432,745.314,937.31
利润总额61.013,252.642,742.194,955.91
净利润74.712,891.962,392.114,246.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32,891.782,479.554,350.7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642.4610,379.578,334.278,854.12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3,378.51-1,421.92-12,458.07110.78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4,025.49-5,655.64-6,917.151,769.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80.143,324.09-11,140.5810,781.9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17.27%20.36%18.41%18.76%
销售毛利率19.06%24.62%18.74%23.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350.30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4.70%4.01%8.65%

注:基本每股收益未考虑2026年权益分派摊薄的影响。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与 Tong Kin Shing 等 7 名自然人。

(一)荆剑

1、基本信息

姓名荆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9********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鑫宇精工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03年5月至今是
2金鼎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2001年7月至今是
3奥徕智能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否
4奥伟机械董事2012年10月-2024年9月否
5泰国鑫宇董事2022年7月至今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金鑫投资306持有96.73%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持股平台
2鑫徕投资866持有24.25%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持股平台

(二)程雪梅

1、基本信息

姓名程雪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9********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鑫宇精工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今是
2泰州市姜堰区金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今是
3泰国鑫宇董事2022年7月至今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泰州市姜堰区金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0持股100%股东、执行董事办公设备、电脑耗材、日用百货销售
2鑫徕投资866持股8.08%份额的普通合伙人持股平台

(三)韩育锋

1、基本信息

姓名韩育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否
2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否
3江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否
4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5年12月否
5国旅环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11月否
6中国国旅(山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24年11月否
7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否
8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否
9河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2024年4月否
10中星(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否
11贵州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4年3月否
12浙海外(宁波)国际旅行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2024年1月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共青城楷联安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持股 1.74%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投资
2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500担任董事旅游
3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80担任董事旅游
4江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75担任董事长旅游

(四)蒋慧卿

1、基本信息

姓名蒋慧卿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0281963********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鑫宇精工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今否
2奥伟机械监事2015年7月-2026年4月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鑫徕投资866持有 8.08%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持股平台

(五)曹宝红

1、基本信息

姓名曹宝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0281963********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其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

(六)Paul Schnaberich

1、基本信息

姓名Paul Schnaberich
性别男
国籍德国
护照号码C8*********
住所德国厄德海姆市******
通讯地址德国厄德海姆市******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SBV Stahltechnik GmbH董事总经理2000年至今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Xinyu Europe GmbH25,000 欧元持股 100% 股东汽车零部件、刀具等的贸易业务

(七)Tong Kin Shing

1、基本信息

姓名Tong Kin Shing
性别男
国籍意大利
护照号码YB******
住所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

2、最近三年的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三年,其未在任何单位任职。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外,其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企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各交易对方之间除荆剑与程雪梅系夫妻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金鼎公司 100%股权和鑫宇精工17.71%股权。金鼎公司除直接持有鑫宇精工 52.21%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一)金鼎公司

公司名称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29002393X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557.688万元
法定代表人荆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姜堰经济开发区华东五金城D18-107、204
主要办公地点姜堰经济开发区华东五金城D18-107、2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无

(二)鑫宇精工

公司名称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749412197B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0日
注册资本6,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荆剑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6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6号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精密铸造件及精加工,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无

二、历史沿革

(一)金鼎公司

1、金鼎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

(1)2001年 7月,金鼎公司设立

2001 年 6 月 13 日,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与意大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CROWN INTERNATIONAL S.R.L)共同签署合资意向书、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泰州金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01年6月 18日,姜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姜政外资字(2001)46号”文批复设立金鼎公司。金鼎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1)358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1年7月6日,金鼎精密在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注册号为“企合苏泰总字第 000690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鼎精密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精密铸造件及精加工,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金鼎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25.0071.43
2意大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10.0028.57
合计35.00100.00

2001 年 6 月 5 日,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拟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12.44 万元,2001 年 6 月 10 日,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以 212万元的设备作价投资。

2001 年 8 月 26 日,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姜会验(2001)第17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 年8月22日,金鼎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35 万美元,其中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设备折合美元出资。

(2)2010年 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中方股东名称变更

2010 年 3 月 7 日,金鼎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意大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鼎公司28.57%股权(出资额10万美元)全部转让给意大利籍自然人Tong Kin Shing。同日,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款为10万美元。中方股东姜堰鼎厦出具《放弃股权优购权的声明》。

中方股东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厂于 2005年完成企业改制,由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3 月 7 日,金鼎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同意其股东名称变更为“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17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姜外经贸资字[2010]18号”《关于同意泰州金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中方股东名称变更为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同意外方股东意大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鼎精密28.57%股权(出资额10万美元)转让给意大利籍 Tong Kin Shing。

2010年4月 13日,金鼎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姜堰鼎厦25.0071.43
2Tong Kin Shing10.0028.57
合计35.00100.00

(3)2012年 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 20日,金鼎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外方股东 Tong Kin Shing将其持有的公司 28.57%股权转让给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陆秀喜。2012年6月10日,姜堰鼎厦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012 年 6 月 20 日,Tong Kin Shing 与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陆秀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Tong Kin Shing 将金鼎公司 8.57%的股权以159.60 万元转让给荆剑,将金鼎公司 6.86%的股权以 127.68 万元转让给程雪梅,将金鼎公司 5.14%的股权以 95.76 万元转让给钟伟珍,将金鼎公司 4.43%的股权以82.46万元转让给蒋慧卿,将金鼎公司3.57%股权以66.50万元转让给陆秀喜。

2012 年 6 月 20 日,姜堰鼎厦与 Tong Kin Shing 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章程

终止协议》。

2012 年 6 月 26 日,姜堰市商务局出具“姜商资〔2012〕第 46 号”文件批复,同意金鼎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2 年 6 月 27 日,泰州市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泰明瑞验字[2012]第104号”验资报告对股权转让后公司实收资本进行了验证,经审验,金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89.69万元已全部实缴。

2012 年 7 月 6 日,金鼎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外资股东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姜堰鼎厦206.9271.43
2荆剑24.838.57
3程雪梅19.866.86
4钟伟珍14.905.14
5蒋慧卿12.834.43
6陆秀喜10.353.57
合计289.69100.00

(4)2013年 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7 日,金鼎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陆秀喜将其持有的金鼎公司3.57%股权转让给其配偶曹宝红。同日,陆秀喜与曹宝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013年3月 12日,金鼎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姜堰鼎厦206.9271.43
2荆剑24.838.57
3程雪梅19.866.86
4钟伟珍14.905.14
5蒋慧卿12.834.43
6曹宝红10.353.57
合计289.69100.00

(5)2013年 7月,公司及股东名称变更

2013年7月 10日,金鼎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泰州金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名称由“姜堰市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州市姜堰区鼎厦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8日,金鼎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3年 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 6日,姜堰鼎厦与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曹宝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姜堰鼎厦将其持有的公司 71.4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曹宝红,其中将 21.43%股权以 62.08万元转让给荆剑,将 17.14%股权以 49.66 万元转让给程雪梅,将 12.86%股权以 37.25 万元转让给钟伟珍,将 11.07%股权以 32.07 万元转让给蒋慧卿,将 8.93%股权以25.87万元转让给曹宝红。同日,金鼎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2 日,金鼎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荆剑86.9130.00
2程雪梅69.5324.00
3钟伟珍52.1418.00
4蒋慧卿44.9015.50
5曹宝红36.2112.50
合计289.69100.00

(7)2015年 8月,金鼎公司吸收合并姜堰鼎厦

2015年6月 23日,金鼎公司与姜堰鼎厦签署《合并协议》,约定金鼎公司吸收合并姜堰鼎厦,金鼎公司注册资本 289.69 万元,姜堰鼎厦注册资本 268 万元,吸收合并后金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 557.69万元,姜堰鼎厦办理注销,金鼎公司承继姜堰鼎厦债权债务。同日,金鼎公司和姜堰鼎厦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2015年6月 30日,金鼎公司与姜堰鼎厦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了合并公告。2015年8月 18日,姜堰鼎厦办理注销登记。

2015年8月 18日,金鼎公司就本次吸收合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吸收合并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荆剑167.3130.00
2程雪梅133.8524.00
3钟伟珍100.3818.00
4蒋慧卿86.4415.50
5曹宝红69.7112.50
合计557.69100.00

(8)2024年 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4 月 1 日,钟伟珍与韩育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钟伟珍将持有的金鼎公司 100.38 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韩育锋。同日,金鼎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24 年4月18日,金鼎公司就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荆剑167.3130.00
2程雪梅133.8524.00
3韩育锋100.3818.00
4蒋慧卿86.4415.50
5曹宝红69.7112.50
合计557.69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本未再发生变动。

2、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金鼎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况。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最近三年共发生 1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一)金鼎公司”之“1、金鼎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之“(8)2024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金鼎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如下:

序号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万元)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2024年4月钟伟珍韩育锋100.38无偿转让钟伟珍与韩育锋系母子关系,该次股权变动属于家庭内部调整

(3)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2024 年 4 月完成的金鼎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之股权变动的相关方钟伟珍与韩育锋系母子关系。

综上,金鼎公司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作价依据具有合理性,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内容外,上述股权变动的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述股权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金鼎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以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金鼎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形。

5、金鼎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间、价格、定价依据、出资来源及价款支付情况

金鼎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发生 1 次增资(即 2015 年吸收合并姜堰鼎厦)及 5次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价格定价依据出资来源价款支付
第一次股权转让(2010年4月)意大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金鼎公司的28.57%股权(出资额10万美元)转让给Tong Kin Shing,转让价款为10万美元1美元/1美元出资额按照出资额转让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二次股权转让(2012年7月)Tong Kin Shing将金鼎公司8.57%的股权以159.60万元转让给荆剑,将金鼎公司6.86%的股权以127.68万元转让给程雪梅,将金鼎公司5.14%的股权以95.76万元转让给钟伟珍,将金鼎公司4.43%的股权以82.46万元转让给蒋慧卿,将金鼎公司3.57%股权以66.50万元转让给陆秀喜。6.43元/出资额经交易双方协商参照当时公司净资产情况确定转让价格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三次股权转让(2013年3月)陆秀喜将其持有金鼎公司的3.57%股权转让给妻子曹宝红,本次为无偿转让0元配偶之间无偿转让//
第四次股权转让(2013年12月)姜堰鼎厦将其持有的公司71.4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曹宝红,其中将21.43%股权以62.08万元转让给荆剑,将17.14%股权以49.66万元转让给程雪梅,将12.86%股权以37.25万元转让给钟伟珍,将11.07%股权以32.07万元转让给蒋慧卿,将8.93%股权以25.87万元转让给曹宝红1元/出资额本次转让系荆剑、程雪梅、钟伟珍、蒋慧卿、曹宝红通过姜堰鼎厦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按照1元/出资作价自有资金已支付
吸收合并暨第一次增资(2015年6月)金鼎公司吸收合并姜堰鼎厦,金鼎公司与姜堰鼎厦的股东结构完全一致,持股比例完全相同(均为荆剑持股30%、程雪梅持股24%、钟伟珍持股18%、蒋慧卿持股15.5%、曹宝红持股12.5%),本次合并后,金鼎公司注册资本由289.688万元增至557.688万元/系合并双方注册资本相加,未产生溢价或额外的交易对价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
第五次股权转让(2024年4月)钟伟珍将其持有金鼎公司的18%股权转让给其子韩育锋,本次为无偿转让0元母子之间无偿转让//

(二)鑫宇精工

1、鑫宇精工的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

(1)2003年 5月,鑫宇有限设立

鑫宇有限由金鼎公司、上海良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环球卓越国际有限公司(GLOBAL EXCEL INTERNATIONAL INC,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003 年 3 月 16 日,三方签署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2003 年 4 月 14 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姜政外经贸资〔2003〕第 40 号”文件批复,批准设立合资公司。2003年5月20日,公司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3]461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日,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注册号为“企合苏泰总字第0009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鑫宇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金鼎公司16.5055.00
2上海良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6.0020.00
3环球卓越国际有限公司7.5025.00
合计30.00100.00

2003年5月 29日,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姜堰分所出具“泰瑞姜分验字〔2003〕第 09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年5 月2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万美元,均为货币出资。

(2)2009年 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18 日,上海良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奥伟机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良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宇有限 20%股权(出资额6万美元)转让给奥伟机械,转让价格人民币 230万元。2009年 11月18日,环球卓越国际有限公司与 Paul Schnaberich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环球卓越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宇有限 25%股权(出资额 7.5 万美元)转让给 PaulSchnaberich,转让价格人民币 288万元。同日,鑫宇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对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

2009年11月20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姜外经贸资字〔2009133号”《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鑫宇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2 月 11 日,鑫宇有限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宇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金鼎公司16.5055.00
2奥伟机械6.0020.00
3Paul Schnaberich7.5025.00
合计30.00100.00

(3)2010年 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 26日,奥伟机械与金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奥伟机械将持有的鑫宇有限 20%的股权(出资额 6万美元)转让给金鼎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230万元,该 230万元转让款以金鼎公司与奥伟机械之间的往来款进行了抵消,Paul Schnaberich 声明放弃优先收购权。同日,鑫宇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对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

2009年12月31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姜外经贸资字〔2009178号”《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0 年 1 月 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鑫宇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1月 21日,鑫宇有限完成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宇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金鼎公司22.5075.00
2Paul Schnaberich7.5025.00
合计30.00100.00

(4)2012年 10月,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7 月 12 日,鑫宇有限与金鼎公司、金鑫投资、Paul Schnaberich、TongKin Shing 签署了《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012年7月 13日,鑫宇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吸收金鑫投资、意大利籍自然人 Tong Kin Shing 为公司新股东,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0 万美元增加至 100万美元。此次增加的 7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新、老股东共同认缴,其中金鼎公司以经评估的固定资产(设备)及货币(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值 377.58 万元人民币,货币 1653.51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 37.5 万美元,Paul Schnaberich 以现汇64.28万美元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 7.5万美元,金鑫投资以货币 812.44万人民币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 15 万美元,Tong Kin Shing 以其在金鼎公司的已分配利润541.62万人民币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 10万美元。

根据江苏永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泰州金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对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设备)价值评估报告》(立信永华评报字(2012)第 20 号),拟作价出资的资产评估值为 451.96 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确认作价 377.58 万元出资。

2012年7月 25日,姜堰市商务局出具“姜商资[2012]54号”《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及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鑫宇有限本次增资。

2012 年 8 月 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鑫宇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10月 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信会师苏报字[2012]第3007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年 10月15日止,鑫宇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美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2 年 10 月 23 日,鑫宇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鑫宇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金鼎公司60.0060.00
2Paul Schnaberich15.0015.00
3金鑫投资15.0015.00
4Tong Kin Shing10.0010.00
合计100.00100.00

(5)2013年 3月,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和 2011 年 12月 31 日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 800 万美元,全部由资本公积(534万美元)和未分配利润(266万美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

2013年2月 25日,姜堰市商务局出具“姜商资[2013]8号”《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鑫宇有限本次增资。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鑫宇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年3月 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信会师苏报字[2013]第 30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3 年 1 月 15 日止,鑫宇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00万美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9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3年3月 20日,鑫宇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鑫宇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金鼎公司540.0060.00
2Paul Schnaberich135.0015.00
3金鑫投资135.0015.00
4Tong Kin Shing90.0010.00
合计900.00100.00

(6)2015年 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540001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5年 5月31日,鑫宇有限净资产为 88,680,193.07 元。根据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84号《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5年5月31日,鑫宇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0,938.41 万元。

2015 年 7 月 8 日,鑫宇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8,680,193.07 元扣除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737,862.47 元后的余额 87,942,330.60 元,按 1.5162: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58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800万元。

2015年8月 6日,泰州市商务局出具“泰商发[2015]第100 号”《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鑫宇有限整体变更为鑫宇股份。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鑫宇股份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8 月 10 日,鑫宇股份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2015年8月 19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5400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年8月10日,股份公司收到全体股东以有限公司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 737,862.47 元后剩余 87,942,330.60 元折合的实收资本5,800 万元,净资产折股后余额部分即人民币 29,942,330.6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 19日,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公司整体变更登记并核发注册号为 321200400003301 的《营业执照》。

股改后,鑫宇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鼎公司3,480.0060.00
2Paul Schnaberich870.0015.00
3金鑫投资870.0015.00
4Tong Kin Shing580.0010.00
合计5,800.00100.00

(7)2015年 12月,鑫宇精工新三板挂牌

经全国股转公司批准,鑫宇精工于 2015 年12月8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8)2017年 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 17 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355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80 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5,800 万股增至 6,155 万股。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41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定向发行 35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55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284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7年2月 21日,鑫宇精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鑫宇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鼎公司3,480.0056.54
2Paul Schnaberich870.0014.13
3金鑫投资870.0014.13
4Tong Kin Shing580.009.42
5荆剑70.001.14
6程雪梅42.500.69
7蒋慧卿42.500.69
8沈国勇42.500.69
9陈炼42.500.69
10许大才30.000.49
11蔡少树15.000.24
12张伟9.000.15
13王剑9.000.15
14金晓微9.000.15
15韦勇9.000.15
16汪鸿妍5.000.08
17曹静5.000.08
18胡煜群6.000.10
19王春桥6.000.10
20曹进6.000.10
21刘玉军6.000.10
合计6,155.00100.00

(9)2019年 6月,鑫宇股份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年6月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2554 号),鑫宇精工股票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0)2021年 3-5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3 月 19 日,蔡少树与蔡绍蓉签订《股权无偿转让(赠与)协议》,约定蔡少树将所持鑫宇精工 15万股股份无偿转让至其姐蔡绍蓉。2021年3月23日,蔡绍蓉与田文红签订《股权无偿转让(赠与)协议》,约定蔡绍蓉将所持鑫宇精工15万股股份无偿转让至其女田文红。

2021年5月 12日,许大才及其配偶薛春凤与夏栩凡签订《股份赠与协议》,约定许大才将所持鑫宇精工 30 万股股份无偿赠与给其外孙夏栩凡。2021 年 11月,夏栩凡将其持有的 30万股股份转让给其父夏继宏。

(11)2021 年 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1年12月,由荆剑、程雪梅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了鑫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程雪梅。

2021 年 12 月,除两名外籍股东外,其余所有中国籍自然人股东(共计 17名,包括荆剑、程雪梅、蒋慧卿、沈国勇、陈炼、汪鸿妍、曹静、王剑、张伟、金晓微、韦勇、胡煜群、王春桥、曹进、刘玉军、田文红、夏继宏)将所持鑫宇精工股份全部转让给鑫徕投资,并分别与鑫徕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80 元/股,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鑫宇精工股份对鑫徕投资进行作价出资,股份交割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至鑫徕投资名下。本次股份转让后,上述 17 名自然人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为通过鑫徕投资间接持股。

本次股份转让后,鑫宇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鼎公司3,480.0056.54
2Paul Schnaberich870.0014.13
3金鑫投资870.0014.13
4Tong Kin Shing580.009.42
5鑫徕投资355.005.78
合计6,155.00100.00

(12)2022年 4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21年12月 28日,公司与鑫徕投资签署《增资协议》,约定鑫徕投资以现金1,716.96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11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定价为 3.36元/股。2022年 4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鑫徕投资对公司增资 511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6,155万股增至6,666万股。

2022年4月 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5003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鑫徕投资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716.96万元,其中 511 万元计入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2年4月 29日,鑫宇精工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鑫宇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鼎公司3,480.0052.21
2Paul Schnaberich870.0013.05
3金鑫投资870.0013.05
4鑫徕投资866.0012.99
5Tong Kin Shing580.008.70
合计6,666.00100.00

(13)2023年 8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3年,金鑫投资与 Paul Schnaberich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鑫投资将持有鑫宇精工的 130.50 万股股份转让给 Paul Schnaberich,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0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69.80 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鑫宇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金鼎公司3,480.0052.21
2Paul Schnaberich1,000.5015.01
3鑫徕投资866.0012.99
4金鑫投资739.5011.09
5Tong Kin Shing580.008.70
合计6,666.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的股权结构和股本未再发生变动。

2、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鑫宇精工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况。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最近三年共发生 1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二)鑫宇精工”之“1、鑫宇精工的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之“(13)2023年8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鑫宇精工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如下:

序号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价格(元/注册资本)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2023年8月金鑫投资Paul Schnaberich130.503.60持股平台内部员工退股,由股东 Paul Schnaberich 按照每股净资产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

(3)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2023 年 8 月完成的股权转让之股权变动的相关方金鑫投资与 PaulSchnaberich 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鑫宇精工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作价依据具有合理性,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内容外,上述股权变动的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述股权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鑫宇精工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以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鑫宇精工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形。

5、鑫宇精工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间、价格、定价依据、出资来源及价款支付情况

鑫宇精工自设立以来共发生 4 次增资及 5次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价格定价依据出资来源价款支付
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年12月)上海良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宇精工20%股权(出资额6万美元)转让给奥伟机械,转让价格人民币230万元。环球卓越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宇精工25%股权(出资额7.5万美元)转让给Paul Schnaberich,转让价格人民币288万元。5.62美元/美元出资额经交易双方协商参照当时公司净资产情况确定转让价格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年1月)奥伟机械将持有的鑫宇精工20%的股权(出资额6万美元)转让给金鼎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230万元5.62美元/美元出资额奥伟机械按照其取得成本作价转让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一次增资(2012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美元增加至100万美元。此次增加的7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新、老股东共同认缴,其中金鼎公司以经评估的固定资产(设备)及货币(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值377.58万元人民币,货币1653.51万元)认缴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37.5万美元,Paul Schnaberich以现汇64.275万美元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7.5万美元,金鑫投资以货币812.44万人民币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15万美元,Tong Kin Shing以其在金鼎公司的已分配利润541.62万人民币认缴公司新注册资本10万美元8.57美元/美元出资额经交易双方协商参照当时公司净资产情况确定转让价格自有资金、金鼎公司已分配利润已支付
第二次增资(2013年3月)本次增资800万美元,全部由资本公积(534万美元)和未分配利润(266万美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1美元/美元出资额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系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
第三次增资(2017年2月)公司向17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投资者发行35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万元1.8元/股本次增资系向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及个别外部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激励效果等多种因素,考虑了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影响,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后最终确定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三次股权转让(2021年3-5月)2021年3月19日,蔡少树将所持鑫宇精工15万股股份无偿转让至其姐蔡绍蓉。2021年3月23日,蔡绍蓉将所持鑫宇精工15万股股份无偿转让至其女田文红。2021年5月12日,许大才将所持鑫宇精工30万股股份无偿赠与给其外孙夏栩凡。2021年11月,夏栩凡将其持有的30万股股份转让给其父夏继宏。0元股东亲属之间的无偿转让//
第四次股权转让(2021年12月)荆剑、程雪梅、蒋慧卿、沈国勇、陈炼、汪鸿妍、曹静、王剑、张伟、金晓微、韦勇、胡煜群、王春桥、曹进、刘玉军、田文红、夏继宏将所持鑫宇精工股份全部转让给鑫徕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元/股,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鑫宇精工股份对鑫徕投资进行作价出资2.8元/股本次转让系中方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持股平台鑫徕投资,并将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股份转让至持股平台鑫徕投资,即直接持股转为间接持股。转让价格参照鑫宇精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确定为2.8元/股以所持股份作价,不涉及货币出资/
第四次增资(2022年4月)鑫徕投资以现金1,716.96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11万元,定价为3.36元/股3.36元/股参考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协商作价自有资金已支付
第五次股权转让(2023年8月)金鑫投资将持有鑫宇精工的130.5万股股份转让给Paul Schnaberich,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9.8万元。3.63元/股参考以2023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协商作价,评估价格为3.63元/股自有资金已支付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1、金鼎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荆剑167.3130.00%
2程雪梅133.8524.00%
3韩育锋100.3818.00%
4蒋慧卿86.4415.50%
5曹宝红69.7112.50%
合计557.69100.00%

2、鑫宇精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4,800,00052.21%
2Paul Schnaberich10,005,00015.01%
3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60,00012.99%
4泰州金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395,00011.09%
5Tong Kin Shing5,800,0008.70%
合计66,660,000100.00%

(二)股权控制关系

图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荆剑、程雪梅夫妇二人合计直接持有金鼎公司 54%的股权,为金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鼎公司系鑫宇精工控股股东,荆剑、程雪梅夫妇二人通过金鼎公司、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州金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鑫宇精工 股份,为鑫宇精工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的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鑫宇精工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则继续沿用原有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

或其他安排。

四、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

(一)金鼎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除直接持有鑫宇精工 52.21%股权外,无其他子公司。

(二)鑫宇精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拥有控股子公司 4家、参股公司 1家,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成立日期主营业务
1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金晓微2,058万元100%2024/01/25精密零部件铸造
2泰州奥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剑3,612.94万元100%2006/05/12精密零部件机加工
3Xinyu Precision (Thailand) Co., Ltd.荆剑49,000万泰铢99.999998%2022/07/26泰国生产基地,主要负责精密零部件铸造和机加工
4奥徕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荆剑1,000万元60%2019/12/10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销售与技术配套服务
5江苏奥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华1,000万元9%2018/06/15智能装备的技术开发与市场销售

注:鑫宇精工通过奥徕智能参股江苏奥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

在鑫宇精工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鑫宇精工相应指标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和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DB6UPT1J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注册资本2,058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晓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8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铸造机械销售;模具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无

(2)历史沿革

1)2024 年 1 月,公司设立

2024年1月 25日,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由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58万元。

2024年1月 25日,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204MADB6UPT1J 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5.48
2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0094.52
合计1,058.00100.00

2)2025年7 月,第一次增资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58 万元增加至 2,05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于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认缴。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提交变更注册资本工商资料。2025 年 7 月 22 日,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予以注册登记。

第一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泰州鑫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002.82
2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0097.18
合计2,058.00100.00

3)2026年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6 年 5 月 18 日鑫宇制造股东作出决定,将鑫徕投资持有的鑫宇制造 58万元股权转让给鑫宇精工,2026 年 5 月鑫徕投资与鑫宇精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鑫徕投资将持有的鑫宇制造 2.82%股权转让给鑫宇精工,股权转让款为6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鑫宇制造变更为鑫宇精工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宇制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58.00100.00
合计2,058.00100.00

(3)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

鑫宇制造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558.596,055.616,483.42
负债总额3,286.653,599.915,287.84
所有者权益合计2,271.942,455.701,195.57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470.0317,246.6215,494.69
净利润21.78293.52103.85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YU PRECISION (THAILAND) CO.,LTD.
法人登记号0105565120275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49,000万泰铢
董事荆剑、程雪梅、汪国祥、周勇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No.206Moo4,NongLalokSub-district,BanKhaiDistrict,RayongProvince
主要办公地点No.206Moo4,NongLalokSub-district,BanKhaiDistrict,RayongProvince
经营目的经营各种汽车零件制造、销售进出口的贸易,经营各种医疗设施制造、销售进出口、精密铸造的贸易等
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无

(2)历史沿革

1)2022 年 7 月,公司设立

2022年7月 26日,泰国鑫宇依法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泰国商业发展厅核发的注册号为 0105565120275 的公司注册证书。

泰国鑫宇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国籍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荆剑中国10.0002%
2程雪梅中国10.0002%
3汪国祥中国10.0002%
4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499,99799.9994%
合计500,000100.00%

2)2023年3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3 月 7 日,经泰国鑫宇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500 万泰铢增加至4亿泰铢,新增注册资本 3.95 亿泰铢,对应新增股份 3,950万股,每股面值10泰铢。本次增资由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鑫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国籍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荆剑中国10.0000025%
2程雪梅中国10.0000025%
3汪国祥中国10.0000025%
4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39,999,99799.9999925%
合计40,000,000100.00%

3)2024年5 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5月 27日,经泰国鑫宇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程雪梅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股份转让给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汪国祥将其持有的公司 1股股份转让给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荆剑将其持有的公司 1 股股份转让给 PaulSchnaberich。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均为 9.96泰铢/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鑫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国籍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Paul Schnaberich德国10.0000025%
2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39,999,99999.9999975%
合计40,000,000100.00%

4)2025年6 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2025 年 6 月 4 日,经泰国鑫宇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4 亿泰铢增加至 4.9 亿泰铢,新增注册资本 9,000 万泰铢,对应新增股份 900 万股,每股面值10泰铢。本次增资由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鑫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国籍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Paul Schnaberich德国10.000002%
2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48,999,99999.999998%
合计49,000,000100.00%

(3)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

泰国鑫宇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097.8415,901.0414,359.96
负债总额5,006.272,671.272,061.91
所有者权益合计12,091.5813,229.7712,298.05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1,518.041,262.99-
净利润-339.68-2,511.64-507.52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金鼎公司

金鼎公司系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鑫宇精工 52.21%的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金鼎公司系持股平台,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截至2026年 4月30日,金鼎公司母公司口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282.01%
其他应收款108.004.22%
其他流动资产0.610.02%
流动资产合计159.896.2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397.6593.75%
非流动资产合计2,397.6593.75%
资产总计2,557.55100.00%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金鼎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建筑面积(m2)承租期租金用途
1孙建华、吴秀英金鼎公司姜堰经济开发区华东五金城D18-107、204138.812024-12-01至2026-12-311,000元/年办公使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鼎公司未就上述租赁物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合同仍合法有效,不会对金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周边可替代房产供给充足、可获取性强,搬迁难度及成本均较低,即便未来因故需要搬迁,亦不会对金鼎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金鼎公司母公司口径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1.1136.39%
应交税费1.9363.61%
流动负债合计3.0410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0.00%
负债合计3.04100.00%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金鼎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4、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金鼎公司主要资产的产权清晰,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鑫宇精工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1)主要资产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合并口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576.2411.28%
应收账款12,871.6322.07%
应收款项融资601.981.03%
预付款项191.050.33%
其他应收款1,435.482.46%
存货13,314.3922.83%
其他流动资产1,033.741.77%
流动资产合计36,024.5061.7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固定资产20,243.6834.72%
在建工程68.480.12%
无形资产892.531.53%
商誉90.330.15%
长期待摊费用3.74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305.170.52%
其他非流动资产680.411.17%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84.3338.22%
资产总计58,308.83100.00%

(2)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0,981.833,621.74-7,360.0967.02%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不动产权情况如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16,582.846,919.0670.449,593.3558.28%
电子设备3,453.582,357.68-1,095.9031.73%
永久业权土地2,046.90--2,046.90100.00%
运输设备400.56253.12-147.4436.81%
合计33,465.7113,151.6070.4420,243.6860.70%

鑫宇精工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

(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及房产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权利类型坐落房屋面积(m2)宗地面积(m2)规划用途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鑫宇精工泰姜国用(2015)第8918号/泰房权证姜堰字第810345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皇廷御苑1幢904室106.3614.40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2080.07.23无
2泰姜国用(2015)第8917号/泰房权证姜堰字第81034591号皇廷御苑1幢1004室106.3614.40无
3泰姜国用(2015)第8127号/泰房权证姜堰字第810321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桥头镇三沙村、状元村9,022.0411,335.20工业用地2065.6.28抵押
4苏(2017)姜堰不动产权第00228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三沙村、状元村/1,363.60工业用地2065.6.28无
5泰姜国用(2015)第89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桥头镇状元村、三沙村、经济开发区双寿村16组/6,091.00工业用地2064.7.31无
6苏(2019)姜堰不动产权第000416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经济开发区五金路666号14,903.9830,941.00工业用地/工业2061.5.11抵押
7奥伟机械苏(2023)姜堰不动产权第26609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8号3幢2,790.1415,991.00工业用地2057年1月16日,其中该宗地5848平抵押
8苏(2023)姜堰不动产权第26609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8号4幢1,420.54方米土地出让终止日为2060年9月20日抵押
9苏(2023)姜堰不动产权第26609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8号1幢2,619.59抵押
10苏(2023)姜堰不动产权第26609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8号2幢4,404.72抵押
11泰国鑫宇88048(泰国)土地所有权TC22(泰中罗勇工业园)主体建筑物:18,742.00;附属建筑物:1,947.0037,807.60工业用地长期无
1288049(泰国)土地所有权TC49(泰中罗勇工业园)3,753.60工业用地长期无
1388051(泰国)土地所有权TC50(泰中罗勇工业园)3,640.40工业用地长期无
14土地所有权证79528(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15土地所有权证79529(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16土地所有权证79530(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17土地所有权证79531(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46.00152.80住宅长期无
18土地所有权证79532(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46.00164.40住宅长期无
19土地所有权证79533(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20土地所有权证79534(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21土地所有权证79535(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22土地所有权证79536(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8.80住宅长期无
23土地所有权证79537(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46.00145.60住宅长期无
24土地所有权证79538(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46.00146.00住宅长期无
25土地所有权证79539(泰国)土地所有权班凯县罗勇府农塔潘村130.00109.20住宅长期无

2)土地延期开发建设的情形

鑫宇精工名下“泰姜国用(2015)第8920 号”土地存在延期开工建设的情形。2014 年 8 月 1 日,鑫宇精工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姜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面积为 6,091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 137 万元,主体建筑物为厂房,建筑面积 7,309.20 平方米,约定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1日前,竣工时间为 2015年 8月1日前。截至目前,该宗土地尚未开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土地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该地块处于鑫宇精工现有厂区整体规划区域内,鑫宇精工后续计划在该地块上新建厂房。

3)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及奥伟机械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建筑物名称坐落地址面积(m2)原值(元)净值(元)
1鑫宇精工储酸间1间鑫宇精工厂区内56.7141,920.0019,893.18
2危废仓库140.00111,172.0651,574.31
3浴室68.5744,556.8021,331.29
4污水处理化验室33.2820,450.0010,020.16
5磨浇口车间306.25432,440.99367,574.99
6钢结构厂房1,307.46695,313.74241,790.56
7酸洗房255.75885,124.94802,144.44
8碱爆房158.00404,122.72187,411.94
9门卫室46.00//
10辅助车间1,124.00//
11钢结构大棚(共3处)1,384.05318,355.02225,157.63
12垃圾分类场1,184.13210,816.0032,412.96
13奥伟机械门卫室1奥伟机械厂区内42.50//
14门卫室220.00//
15钢结构大棚(共1处)996.00//
合计7,122.703,164,272.271,959,311.46
占比(%)10.993.353.01

注:上表中“钢结构大棚”系在两处厂房之间通过搭建钢架顶棚所形成,主要用于仓储。

上述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主要为仓库、浴室、化验室、门卫及部分辅助生产车间等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占标的公司正在使用的全部自有房屋建筑总面积及价值比例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未办证房屋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租赁房产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坐落建筑面积(m2)承租期租金用途
1微格(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奥徕智能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99号第3幢A区605-3100.002024-05-18至2028-05-175,200元/月办公使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鑫宇精工及其下属公司未就上述租赁物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合同仍合法有效,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周边可替代房产供给充足、可获取性强,搬迁难度及成本均较低,即便未来因故需要搬迁,亦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专利权

1)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不含中国港澳台)已授权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有效期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鑫宇精工精密铸造零部件制造用蜡模3D打印设备发明专利ZL202511651018.22025-11-122045-11-11原始取得无
2鑫宇精工一种铝材处理用时效热处理炉发明专利ZL202510329454.12025-03-202045-03-19原始取得质押
3鑫宇精工一种蜡件注塑加工用注塑机构发明专利ZL202510218844.12025-02-262045-02-25原始取得质押
4鑫宇精工一种工件打磨用的环保型吸砂除尘系统发明专利ZL202510191874.82025-02-212045-02-20原始取得质押
5鑫宇精工一种阀门配件成品用的抛丸机构发明专利ZL202410896200.32024-07-052044-07-04原始取得无
6鑫宇精工一种蜡件包浆硬化处理用的加热烘干装置发明专利ZL202410888496.42024-07-042044-07-03原始取得无
7鑫宇精工一种蜡件成型用的冷却系统发明专利ZL202410788588.52024-06-192044-06-18原始取得无
8鑫宇精工一种喷沙去壳分离设备发明专利ZL202310707661.72023-06-152043-06-14原始取得无
9鑫宇精工一种摩托车脚踏加固防护结构发明专利ZL202310617660.32023-05-292043-05-28原始取得无
10鑫宇精工一种用于叉车的易拆装放置板发明专利ZL202310287046.52023-03-212043-03-20原始取得无
11鑫宇精工一种汽车排气管道快速安装安全部件发明专利ZL202310023062.32023-01-062043-01-05原始取得无
12鑫宇精工一种提升淋砂机环保性能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1022174.X2020-09-252040-09-24原始取得无
13鑫宇精工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蜡模组树结构发明专利ZL201911288424.12019-12-162039-12-15原始取得无
14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的综合检具发明专利ZL201911294922.72019-12-162039-12-15原始取得质押
15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蜡液充型模具发明专利ZL201911287994.92019-12-152039-12-14原始取得无
16鑫宇精工传动链悬吊模壳止旋装置发明专利ZL201810218761.22018-03-162038-03-15原始取得无
17鑫宇精工间歇旋转式多工位制壳操作台机械手发明专利ZL201510826255.82015-11-252035-11-24原始取得质押
18鑫宇精工、北京科技大学感应炉钢液覆盖吹氩保护浇注工艺及装置发明专利ZL201310408547.02013-09-102033-09-09原始取得无
19鑫宇精工一种间接冷铁及其加工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242887.12011-08-232031-08-22继受取得无
20鑫宇精工镍基金刚石切割片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088111.92011-04-082031-04-07继受取得质押
21鑫宇精工镁基复合材料和镁基复合材料零件的成形方法发明专利ZL200810243984.02008-12-192028-12-18继受取得无
22鑫宇精工一种流速可控型防溅钢水浇注炉发明专利ZL202310782641.62023-06-292043-06-28原始取得无
23鑫宇精工一种叉车车头易维护限位防护接头发明专利ZL202310619360.92023-05-292043-05-28原始取得无
24鑫宇精工一种阀门铸造用模具冷却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2422026117.92024-08-202034-08-19原始取得无
25鑫宇精工一种方便调节的阀门铸造用打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2422015580.32024-08-202034-08-19原始取得无
26鑫宇精工一种摩托车定位脚踏配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1109129.72023-05-102033-05-09原始取得无
27鑫宇精工一种汽车排气管道组合转接部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1110613.12023-05-102033-05-09原始取得无
28鑫宇精工一种高效散热型汽车扩散器过度壳体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0791896.42023-04-112033-04-10原始取得无
29鑫宇精工一种抗冲击汽车排气转接壳体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0815497.72023-04-112033-04-10原始取得无
30鑫宇精工一种密封易组合型汽车进排气组合壳体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0785882.12023-04-112033-04-10原始取得无
31鑫宇精工一种叉车车头组件定位接头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0648929.X2023-03-272033-03-26原始取得无
32鑫宇精工一种汽车进出排气系统精准连接部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3326624.12022-12-122032-12-11原始取得无
33鑫宇精工一种汽车进出排气系统可调节转向部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3330676.62022-12-122032-12-11原始取得无
34鑫宇精工一种汽车进出排气系统连接组合壳体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3097296.22022-11-212032-11-20原始取得无
35鑫宇精工一种汽车排气系统组合部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3111567.52022-11-212032-11-20原始取得无
36鑫宇精工一种汽车燃料给料器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3091256.72022-11-212032-11-20原始取得无
37鑫宇精工一种汽车EGR系统扩散器组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2848769.12022-10-272032-10-26原始取得无
38鑫宇精工一种进出排气系统易配合壳体部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2850787.32022-10-272032-10-26原始取得无
39鑫宇精工一种方便拆装的叉车定位接头实用新型专利ZL202222848213.22022-10-272032-10-26原始取得无
40鑫宇精工一种精密铸造模头高效成型设备实用新型专利ZL202123344421.02021-12-282031-12-27原始取得无
41鑫宇精工一种精密铸造便捷式组树辅助工装实用新型专利ZL202123273103.X2021-12-242031-12-23原始取得无
42鑫宇精工一种高温隧道窑快速拖车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282250.22020-10-142030-10-13原始取得无
43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精密转换器检验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212336.82020-10-062030-10-05原始取得无
44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出气法兰蜡液充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180401.32020-09-292030-09-28原始取得无
45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精密转换器蜡液充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176843.02020-09-292030-09-28原始取得无
46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进气端锥蜡液充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180343.42020-09-292030-09-28原始取得无
47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进气法兰蜡液充型模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2180104.92020-09-292030-09-28原始取得无
48鑫宇精工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蜡模组树结构实用新型专利ZL201922246268.42019-12-162029-12-15原始取得无
49鑫宇精工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的综合整形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1922239443.72019-12-142029-12-13原始取得无
50鑫宇精工多工位等离子自动切割生产线实用新型专利ZL201920410649.92019-03-292029-03-28原始取得无
51鑫宇精工模壳旋转的干燥生产线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360122.52018-03-162028-03-15原始取得无
52鑫宇精工助烘干线悬吊挂具旋转的驱动器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360911.92018-03-162028-03-15原始取得无
53鑫宇精工浆桶在线变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360566.92018-03-162028-03-15原始取得无
54鑫宇精工可旋式挂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360125.92018-03-162028-03-15原始取得无
55鑫宇精工用于精密铸造制壳的速干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1820360127.82018-03-162028-03-15原始取得无
56鑫宇精工高温型壳夹取工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133011.62017-02-152027-02-14原始取得无
57鑫宇精工精密铸造环保自动沾浆制壳生产线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125069.62017-02-132027-02-12原始取得无
58鑫宇精工高强度大模组结构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125156.12017-02-132027-02-12原始取得无
59奥徕智能双喷头相对位置测量座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102692.62017-08-312027-08-30继受取得无
60奥徕智能由直线电机驱动的3D打印机XY轴传动机构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102695.X2017-08-312027-08-30继受取得无
61奥徕智能3D打印机平面运动精度测量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102779.32017-08-312027-08-30继受取得无
62奥徕智能分体式电气柜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102799.02017-08-312027-08-30继受取得无
63奥伟机械一种汽车排气锥端加工夹具实用新型专利ZL202123273376.42021-12-242031-12-23原始取得无
64奥伟机械一种EGR汽车尾气处理系统混合器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011986.62023-11-082033-11-07原始取得无
65奥伟机械一种喷油嘴通道结构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025149.92023-11-092033-11-08原始取得无
66奥伟机械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热端混合器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025860.42023-11-092033-11-08原始取得无
67奥伟机械一种汽车变速箱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027022.02023-11-092033-11-08原始取得无
68奥伟机械一种汽车发动机配件模具用加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123495.02023-11-202033-11-19原始取得无
69奥伟机械一种汽车发动机配件砂型铸造用落砂机实用新型专利ZL202323124325.42023-11-202033-11-19原始取得无
70奥伟机械一种喷油嘴组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2423263976.62024-12-302034-12-29原始取得无
71鑫宇制造精铸模型蜡管式换热快速除水设备发明专利ZL201110248817.72011-08-272031-08-26继受取得无
72鑫宇制造熔模吊杆组装装置发明专利ZL201410770126.72014-12-152034-12-14继受取得质押
73鑫宇制造间歇旋转式多工位机械手制壳操作台发明专利ZL201510825926.92015-11-252035-11-24继受取得无
74鑫宇制造智能化精密铸造制壳悬链输送生产线发明专利ZL201510826162.52015-11-252035-11-24继受取得质押
75鑫宇制造一种蜡件外部包浆用的沾浆设备发明专利ZL202510060978.52025-01-152045-01-14原始取得质押

2)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授权境外专利权(含中国港澳台)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有效期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鑫宇精工一种模壳制造生产线以及模壳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发明第I775219号(中国台湾)2022-08-212040-11-19原始取得无
2鑫宇精工陶瓷壳体制造的生产线与方法发明专利US 11,484,938B2(美国)2022-11-012039-11-21原始取得无

(5)商标权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鑫宇精工14725204122015-08-28 至 2035-08-27原始取得无
2鑫宇精工1472514572015-08-28 至 2035-08-27原始取得无
3鑫宇精工1472506762015-08-28 至 2035-08-27原始取得无
4鑫宇精工1236106672014-09-14 至 2034-09-13原始取得无
5奥徕智能33174626422019-06-21 至 2029-06-20继受取得无
6奥徕智能3315941872019-06-21 至 2029-06-20继受取得无

(6)域名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域名ICP 备案号备案日期
1鑫宇精工xinyu-tam.com苏 ICP 备 2025192126 号2025-07-03

(7)资质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1鑫宇精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2006966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11.192027.11.19
2鑫宇精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11424S213354R1M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4.12.302028.02.27
3鑫宇精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0505742CN09/20677SGS2024.3.172027.3.16
4鑫宇精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4526E00833R302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04.092029.04.08
5鑫宇精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424EnMS13355R1M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4.12.302028.02.27
6鑫宇精工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3212931721泰州海关2015.08.24长期
7鑫宇制造排污许可证91321204MA DB6UPT1J00 1U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42029.01.03
8奥伟机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21200787 690964W001 W/2025.05.062030.05.27

2、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鑫宇精工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606.7543.74%
应付账款5,559.6628.26%
合同负债166.870.85%
应付职工薪酬1,016.825.17%
应交税费311.211.58%
其他应付款3,224.8916.39%
其他流动负债6.910.04%
流动负债合计18,893.1196.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79.642.95%
递延收益173.860.88%
递延所得税负债28.250.14%
非流动负债合计781.753.97%
负债合计19,674.86100.00%

3、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鑫宇精工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合同

序号被授信方授信方合同编号授信额度(万元)授信期限担保情况
1鑫宇精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478378206E202509093,000.002025-9-12 至 2026-5-29最高额抵押担保

(2)借款及担保合同

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合同编号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情况
1鑫宇精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478378206D202512241,000.002025-12-29至2026-12-25最高额抵押担保(注1)
2鑫宇精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478378206D202509091,000.002025-9-15至2026-9-11
3鑫宇精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HTZ320766400LDZJ2025N01B800.002025-6-17至2026-6-16信用免担保
4鑫宇精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HTZ320766400LDZJ2025N0581,000.002025-12-17至2026-12-16最高额抵押担保(注2)最高额质押担保(注3)
5鑫宇精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HTZ320766400LDZJ2025N05N1,800.002025-12-30至2026-12-28
6鑫宇制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JK20251022101489881,000.002025-10-22至2026-10-19第三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注4)
7鑫宇制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JK2026011410161006500.002026-1-14至2027-1-13
8泰国鑫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2026泰流贷字第00107号1,500.002026-04-28至2027-04-28最高额保证(注5)

注1:为担保在 2023年9月1日至 2028年 9月 1日期间的借款,鑫宇精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 1,6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抵押物为姜堰区桥头镇房产 9,022.0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11,335.2 平方米,评估值1,600万元。

注2:为担保在 2025年9月19日至2030年 9月 19日期间的借款,鑫宇精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担保债权最高金额3,197.12万元,抵押物为姜堰经开区五金路 666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30,9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4,903.98平方米,财产价值 3,197.12万元。

注3:为担保鑫宇精工在 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 12日期间的借款,鑫宇精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签署《最高额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约定鑫宇精工将序号2-4、14、17、20专利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64.73万元,其中本金50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 164.73万元。

注4:为担保鑫宇制造向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的借款(借款期在 2025年10月 20日至 2026年10月 15日),鑫宇精工向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书》,鑫宇精工为在银行最高额本金 1,5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注 5:为担保泰国鑫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的借款(借款期间为 2026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鑫宇精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鑫宇精工为在中信银行最高额 1,5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6年 4月30日,除本报告书披露之权利受限的资产情形外,鑫宇精工主要资产的产权清晰,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主要财务指标

金鼎公司系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鑫宇精工 52.21%的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此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的系鑫宇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后续财务数据均系以鑫宇精工为主体进行列示与分析)。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鑫宇精工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58,308.8360,337.7653,860.12
总负债19,674.8620,410.7516,019.68
所有者权益38,633.9839,927.0137,84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939.7937,756.0436,208.7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15,219.3346,036.2243,195.90
营业利润2,344.716,921.828,954.00
利润总额2,185.376,878.198,841.86
净利润1,808.385,313.467,437.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3.615,001.397,359.2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444,699.886,779.78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负债率33.74%33.83%29.74%
流动比率1.911.942.12
速动比率1.141.241.20

(四)非经常性损益

鑫宇精工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分析”。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鑫宇精工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于高精度、高可靠性熔模精密铸造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精密加工制造。鑫宇精工拥有江苏泰州及泰国罗勇府两大生产基地,产品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通用机械、高温合金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客户资源优质稳定,长期服务多家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

鑫宇精工具备自主研发及联合研发实力,在工艺设计、熔炼浇注、检测热处理、机械加工等全流程积累深厚技术储备与生产经验。鑫宇精工先后与北京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及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起自主研发、协同开发、产学研融合的技术体系。鑫宇精工子公司奥徕智能自主研发的“全功能智能环保精密铸造制壳系统”,有效提升沾浆制壳环节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智能化程度领先,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价为“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鑫宇精工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2025年度绿色工厂”、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2026年江苏省“三首两新”新技术新产品、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泰州科技小巨人企业”、“第四届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和分行业排头兵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铸造协会副理事长单位。鑫宇精工自主研发的“全功能智能环保精密铸造制壳系统”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以及“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鑫宇精工的主要客户包括佛吉亚、康明斯、本特勒、普赫姆、艾默生、博世、西屋制动等知名企业,并曾获得康明斯颁发的“2024 年度 Doser 战略伙伴奖”及“2025年度全球化先锋奖”、佛吉亚颁发的“2024 年度最佳供应商最佳品质奖”,以及佛吉亚颁发的“2024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奖”。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

鑫宇精工主要产品为高精度、高可靠性熔模精密铸造件。按照主要原材料构成,鑫宇精工产品主要分为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等熔模精密铸造件。按照产品应用领域,鑫宇精工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零部件、通用与工程机械零部件、其他设备零部件。此外,鑫宇精工还有部分产品应用于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鑫宇精工主要产品类别、应用领域、典型产品、图例及产品简介情况如下:

类别应用领域产品图例产品简介
汽车零部件排气&EGR系统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排气-废气循环系统,主要包含EGR阀体、EGR腔体、取气转接座、废气歧管、冷却器进出壳体等,集成流道、安装法兰、传感器安装凸台、密封结构,实现发动机部分废气抽取、导流、分配,将废气送入进气系统参与二次燃烧,降低燃烧峰值温度,削减NOx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法规,广泛应用于柴油、燃气、部分汽油发动机(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动力)
发动机油轨该类产品用于汽油直喷GDI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的核心承压蓄压部件。GDI全称汽油缸内直喷(Gasoline Direct Injection),是一种汽油发动机燃油喷射技术,其技术原理是将喷油嘴安装于燃烧室内,直接将高压燃油喷入气缸。
变速箱涡轮增压器 该类产品为换挡导向键,主要用于变速箱拨叉杆。汽车变速箱系统是汽车传动系统的核心装置,主要包含手动变速箱(MT)、自动变速箱(AT)、无级变速箱(CVT)、自动化手动变速箱(AMT)及双离合器变速箱(DCT)等类型。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涡轮增压器的蜗壳和转子。涡轮增压器实际上是一种空气压缩机,通过压缩空气来增加进气量。它是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惯性冲力来推动涡轮室内的涡轮,涡轮又带动同轴的叶轮,叶轮压送由空气滤清器管道送来的空气,使之增压进入气缸。
尾气处理系统该类产品为三元催化喷嘴,主要用于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三元催化,是指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的催化。
通用与工程机械零部件矿山挖掘机该类产品是斗齿插销,属于挖掘机斗齿与齿座之间的核心锁紧连接件,配合卡簧/销锁使用;将斗齿固定在齿座上,承受挖掘作业时所产生的冲击、振动与剪切载荷,防止斗齿在挖土、破碎、凿岩工况下脱落
农用机械该类产品材料采用高锰钢,主要用于农用机械犁尖、深松齿等与土壤接触耐磨件
火车制动、城市轨道该类产品广泛应用于货运机车、客车、地铁、动车组,包含制动盘、闸瓦(制动块)、制动缸体、制动钳体、制动托架、杠杆支座等制动系统构件
阀门泵业&流体控制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流体管路控制单元,广泛应用于油气、化工、水务、能源、工程机械、汽车流体及EGR流体控制系统,遵照API、GB/T、EN等阀门行业标准,对铸件致密性、耐压、耐腐蚀、尺寸精度等指标要求较高
工业缝制设备该类产品是摆梭,属于锁式线迹缝纫机核心勾线部件,安装于梭床内部,做往复钟摆式摆动,配合机针、梭芯套完成面线与底线交织,形成锁式线迹,是老式家用脚踏机、厚料工业机、套结机、花样机的关键零件
其他设备领域摩托车零部件该类产品材料采用高强度钢,主要用于高性能要求的越野摩托车的脚蹬支撑件
五金工具该类产品主要用于射钉枪壳体以及弹膛体等,承受击发瞬间火药爆炸高压、高频冲击、往复振动载荷
医疗零件该类产品为假肢关节,材料采用高温合金,主要用于人造关节,医疗设备等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产品为鑫宇精工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客户覆盖佛吉亚、康明斯、本特勒、普赫姆等全球头部汽车零部件厂商,服务于体量庞大的欧美燃油车存量市场。

通用与工程机械铸件产品主要涉及阀门泵业、轨道交通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工业缝制设备、燃气轮机能源装备等领域,下游行业布局分散、刚性需求充足,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弱,可有效对冲汽车产业周期扰动。现阶段鑫宇精工依托熔模精密铸造的工艺积淀,正积极开拓航空航天结构件、储能壳体等高景气、高附加值新兴赛道,培育后续业绩增长点,实现多元赛道协同发展。

(三)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鑫宇精工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等熔模精密铸造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生产工艺角度,鑫宇精工所处行业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从产品应用领域角度,鑫宇精工所处行业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鑫宇精工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1先进钢铁材料”之“3.1.12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之“3.1.12.1先进钢铁材料铸件制造”行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鑫宇精工主营业务产品涉及鼓励类产业中的“硅溶胶熔模精密铸造工艺及装备”。

综上,鑫宇精工所处行业属于鼓励类行业,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鑫宇精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在各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铸造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改造及行业结构调整。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铸造行业的直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生态环境部负责对铸造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铸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铸造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推动铸造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应急管理部负责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规范。2025年 4月,应急管理部发布《铸造安全规范》,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系统性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管机关,统一管理铸造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发布铸造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铸造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文件名颁布单位颁布/修订时间主要涉及内容
铸造行业
1《铸造安全规范》应急管理部2025年4月发布,2025年10月实施铸造行业强制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文件规定了铸造生产过程中建筑物和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内容涵盖铸造生产全工艺流程中涉及的机械、热力、电气、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典型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要求。对熔炼炉操作、金属液转运与浇注、砂处理与造型、铸件清理、特种铸造(含熔模铸造)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审议通过;2024年2月正式施行《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2024年本)》明确铸造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和装备。鼓励类包括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有色金属特种铸造工艺铸件,航空航天、燃气轮机、核电等领域用高强韧、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低应力机床铸件,一体化压铸成形等先进铸造工艺。
3《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中国铸造协会2023年3月引导铸造企业规范发展的自律性行业标准。文件规定了铸造企业的建设条件与布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质量控制、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和监督管理。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392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4《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2023年3月明确2025年和2035年的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领域高端铸件、锻件产品取得突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砂型3D打印、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到2035年,行业总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推进智能化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6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对铸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进行分类规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中,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以及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属于重点管理行业,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属于简化管理行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10月规定节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对高耗能行业实行节能监督管理。铸造行业企业应遵守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确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责任。铸造行业企业应遵守“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2月规定清洁生产促进的基本法律制度,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铸造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铸造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汽车行业
10《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务部等八部门2025年12月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11《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2025年3月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12《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强化汽车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建设,前瞻布局前沿领域标准研究,加快推进标准国际化战略。紧跟前沿,绘就新兴领域“标准蓝图”,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强化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供给,加快汽车芯片标准制修订,推进汽车电子标准研究等
13《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八部门2025年1月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探索建立本地区汽车促消费部门联动机制,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更好满足居民汽车购买需求。探索建立低碳排放区,引导鼓励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消费。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鑫宇精工参与客户新产品图纸设计,完成图纸设计后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材质要求,实行按单定制、以销定产生产模式。鑫宇精工依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精准核算生产成本,叠加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确定销售价格,同时与主要客户约定了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调价条款,市场行情变动时双方协商调整售价,有效对冲成本波动风险,稳定整体盈利水平。

汽车零件生产按照客户滚动预测提前备货,客户定期更新预测,按照客户预测实时更新调整生产,避免库存积压。部分长期需求稳定的非汽车行业产品,会按照历史订单需求,准备库存,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2、采购和生产模式

(1)采购模式

鑫宇精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钢材、镍板、锆英粉等,主要采取向供应商直接采购、按需集中批量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门直接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首先由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再由财务部对货品的价格进行审核,以市价为准。鑫宇精工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每批次均通过对比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多家供应商质量、价格等,确定最终供应商。采购部统筹负责国内工厂以及泰国工厂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采购全流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采购策略的制定与落地执行、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跨部门协同联动,助力鑫宇精工整体经营目标达成。

(2)生产模式

鑫宇精工拥有江苏泰州以及泰国罗勇府两大生产基地。鑫宇精工工艺中心和技术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设计图开发模具,待模具生产的产品获得客户认可后,产品开始批量生产。

鑫宇精工实行“按订单组织生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有效地组织生产,优化排产体系和流程,由生产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制造。

图3

3、销售模式

鑫宇精工业务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凭借优秀的技术能力以及管理体系,鑫宇精工成为佛吉亚、康明斯、本特勒、普赫姆、艾默生、博世以及西屋制动等国际行业龙头的具有全球资质的供应商。公司产品主要为客户定制化非标产品,客户会对有资质的供应商下发新产品的图纸,鑫宇精工经过技术讨论后,提供报价到客户的供应商系统,并与客户采购部门进行商务谈判。在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时,双方将约定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及供货期限等要素。为保障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上述客户与鑫宇精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长期客户,鑫宇精工通常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对于未来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供货安排作出约定。

鑫宇精工主要产品为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等熔模精密铸造件,原材料成本系铸件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行业内企业通常采用“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报告期内鑫宇精工亦采用该定价方式。其中,材料成本由钢材、镍板、锆英粉等原材料的耗用量及市场价格决定,加工费由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及合理的毛利构成。在此基础上,鑫宇精工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合作年限、订单情况及产品要求等因素确定最终价格。

鑫宇精工产品按销售目的地划分为内销与外销;按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鑫宇精工销售部门直接与客户接洽,协商订货意向,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4、结算模式

鑫宇精工对原材料供应商的款项结算方式包括: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预付货款,以及以承兑汇票或电汇(网银)方式支付。

客户对鑫宇精工款项结算方面,鑫宇精工按照客户订单完成产品交付,根据实际销售金额开具发票,按照双方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

5、研发模式

鑫宇精工产品研发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论证、方案编制、试验实施、方案优化、成果验证以及生产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开展前期调研,结合精密铸造技术特点、市场需求、生产条件、成本预算,编制《可行性报告》,明确项目研发目标、技术难点、实施方案、进度节点、人员分工、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及风险预判。研发总监组织技术评审小组对立项报告进行评审,重点核查技术可行性、落地可行性、成本合理性、风险可控性,评审通过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正式立项启动。项目完成全部研发、试验、验证工作,各项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成本目标达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即可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编制验收报告,汇总研发过程、试验数据、成果亮点、工艺标准、落地价值,由研发总监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五)主要工艺流程

1、熔模精密铸造

铸造通常是指将固态金属熔化为液态倒入特定形状的铸型,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铸造种类较多,鑫宇精工主要从事的是铸造中的熔模精密铸造。熔模精密铸造是先使用易熔材料(如石蜡、硬脂酸等)制成精确的模样,在其表面包覆若干层耐火涂料制作成型壳,待其硬化干燥后,将模样熔去(脱模)制成无分型面的薄壳铸型,再经过高温焙烧后,最后进行填砂浇注而获得铸件的一种精密铸造方法。

鑫宇精工从接到相关产品订单开始,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模具设计与产品生产两个核心步骤:

(1)模具设计与生产

鑫宇精工技术中心和工艺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设计图开发模具,具体设计流程如下:

图4

鑫宇精工在产品研发阶段,充分利用软件设计能力提高研发效率。在设计阶段,根据需要生产铸件的复杂程度,选择使用 Pro/Engineer或者 Auto CAD软件来设计产品生产需要的毛坯和模具型腔图。技术人员借助上述软件,能够利用智能基础特征功能快速构建模型,并可根据需要勾画草图来修改模型,从而有效提高研发效率。

在开模和交样阶段,鑫宇精工可以针对复杂零件模拟浇铸过程,并通过自定义边界条件,对任何特殊铸造工艺进行准确模拟,技术人员在掌握大量的模拟运算结果情况下,能够准确设定工艺参数,以提高产品出样的一次成功率。

(2)生产流程

在模具生产的样品获得鑫宇精工客户的认可后,产品便可以开始批量生产,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图5

2、精密机加工工艺

精密机加工工艺主要分为来料检验、毛坯入库、毛坯领用、机床加工、毛刺清理、超声波清洗、终检、包装、入库以及出货,具体流程如下:

图6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产能利用率情况

(1)鑫宇精工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的熔模精密铸造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2024年
实际产能(吨)1,070.003,390.003,390.00
实际产量(吨)905.603,085.003,246.00
产能利用率84.64%91.00%95.75%

注1: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实际产能。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的熔模精密铸造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5.75%、91.00%和84.64%,整体维持较高水平。

(2)泰国鑫宇

报告期内,泰国鑫宇的熔模精密铸造产能利用率如下:

注 :产能利用率 实际产量 实际产能。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2024年
实际产能(吨)400.001,200.00-
实际产量(吨)327.49397.76-
产能利用率81.87%33.15%-

泰国鑫宇于2024 年9月取得开工许可证,截至 2024年末未产出成品。2025年起,泰国鑫宇产能逐步释放,产量持续爬坡,2026年1-4月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1.87%,生产运营步入正轨。

2、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的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零部件13,151.1287.76%38,915.8585.75%37,366.3887.90%
通用机械零部件1,651.7411.02%5,220.2211.50%3,534.188.31%
其他零配件及生产线收入183.121.22%1,244.732.74%1,611.263.79%
主营业务合计14,985.99100.00%45,380.81100.00%42,511.81100.00%

报告期各期,鑫宇精工的产品以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90%、85.75%和87.76%,鑫宇精工汽车零部件主要系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的精密铸件类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后处理系统零件、汽车发动机进出气系统零件以及汽车发动机燃油系统零件等,系鑫宇精工最重要的收入来源,2025年度,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主要系鑫宇精工的主要客户康明斯、本特勒在本期向鑫宇精工采购额增长所致。

鑫宇精工的通用机械零部件主要包括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零件、纺织缝纫机械零件以及其他通用机械零部件等,产品应用于消防、纺织及其他通用机械领域,主要客户包括Marioff(全球领先的高压细水雾消防技术公司)、康明斯(全球领先的动力技术公司,专注于设计、制造和销售发动机及相关动力解决方案)等客户。

其他零配件及生产线收入主要系摩托车配件、工业刀具等领域的精密铸件以及生产线业务(自动化制壳线等设备业务)销售收入,收入的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生产线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回款周期较长,且与鑫宇精工的精密铸件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报告期内,鑫宇精工对生产线业务进行了收缩。

总体来看,鑫宇精工在精密铸造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零部件相关的精密铸件产品为主,通用机械及其他领域精密铸件为辅的业务发展布局。报告期内,鑫宇精工的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3、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销售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2026年1-4月1佛吉亚及其下属企业4,467.3029.35%否
2康明斯及其下属企业4,028.8826.47%否
3欧洲鑫宇1,414.409.29%是
4本特勒及其下属企业1,254.778.24%否
5普赫姆及其下属企业566.053.72%否
合计11,731.4077.08%-
2025年度1佛吉亚及其下属企业12,267.7826.65%否
2康明斯及其下属企业9,942.9621.60%否
3本特勒及其下属企业5,146.0811.18%否
45欧洲鑫宇天纳克及其下属企业4,176.792,681.549.07%5.82%是否
合计34,215.1574.32%-
2024年度1佛吉亚及其下属企业12,257.6328.38%否
2康明斯及其下属企业7,568.2117.52%否
3欧洲鑫宇3,703.268.57%是
4本特勒及其下属企业3,588.398.31%否
5天纳克及其下属企业3,096.077.17%否
合计30,213.5569.95%-

报告期各期,鑫宇精工前五大客户占鑫宇精工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95%、 74.32%及 77.08%,鑫宇精工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且前五大 客户变动较小。

鑫宇精工的主要客户包括佛吉亚(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汽车零部件科技公司,业务涵盖汽车座椅、内饰、电子系统、照明系统和绿动智行等六大部门)、康明斯(全球领先的动力设备制造商,产品线涵盖柴油及天然气发动机、电动和混合动力总成,以及后处理系统、涡轮增压器等关键零部件)、本特勒(主要有四大业务板块: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块、钢材与管材,以及自动驾驶巴士(HOLON),其汽车业务专注于生产底盘、车身结构件等)、天纳克(一家位于美国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在悬挂和排气系统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以及普赫姆(专注于为乘用车和商用车提供全面的排气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客户包括宝马、大众等国际知名车企)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鑫宇精工的客户结构良好,且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客户稳定性较高。

除关联方客户欧洲鑫宇外,鑫宇精工与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鑫宇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鑫宇精工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其他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七)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铸件半成品(毛坯件)、钢材等,其中,铸件半成品(毛坯件)系标的公司向外单位采购的尚需进一步加工工序方可形成成品的原材料。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铸件半成品(毛坯件)1,810.1417.79%4,795.0617.17%4,830.2816.69%
钢材1,298.6812.76%3,317.1111.88%3,168.2311.23%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稳定,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变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均价:元/kg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铸件半成品(毛坯件)47.8949.4547.55
钢材(境内)7.627.9010.10
钢材(泰国)10.8310.85-

注:泰国鑫宇在当地的钢材采购单价已折合为人民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铸件半成品(毛坯件)的采购价格较为稳定,铸件半成品(毛坯件)的采购价格主要与采购的半成品(毛坯件)的规格型号以及钢材的价格走势相关;境内及泰国的钢材采购均价均呈下滑趋势,与 2024 年以来钢材价格指数持续下跌的趋势一致。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均价:元/度

项目2026年1-4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采购额(万元)单价(元/度)采购额(万元)单价(元/度)采购额(万元)单价(元/度)
电力955.300.613,037.400.662,869.590.70

注:上述采购价格系境内向国家电网电力采购及光伏用电采购整体均价(不含税)。

标的公司的主要能源采购为电力采购,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额分别为 2,869.59万元、3,037.40万元及 955.30万元,2025 年电力采购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4年底泰国鑫宇正式投产所致。

3、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鑫宇精工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2026年1-4月1常州麦迅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件半成品(毛坯件)1,437.2914.13%否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供电分公司电力777.817.65%否
3苏州宝莱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钢材415.214.08%否
4Thanakhun Metal Co.,Ltd钢材401.833.95%否
5乾图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产设备397.663.91%否
合计3,429.8033.71%-
2025年度1常州麦迅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件半成品(毛坯件)3,739.6513.39%否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供电分公司电力2,371.348.49%否
3兴化市顺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钢材1,172.124.20%否
4苏州宝莱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钢材1,005.893.60%否
5泰州市升祥物资有限公司钼铁等合金材料669.132.40%否
合计8,958.1232.07%-
2024年度1常州麦迅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件半成品(毛坯件)3,865.9713.36%否
2兴化市顺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钢材2,602.658.99%否
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供电分公司电力2,580.138.92%否
4Chang Tai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 Ltd.泰国工厂基建采购1,222.834.23%否
5泰州市升祥物资有限公司钼铁等合金材料1,026.373.55%否
合计11,297.9639.04%-

鑫宇精工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主要为铸件半成品(毛坯件)、钢材、电力及合金材料等。报告期各期,鑫宇精工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11,297.96万元、8,958.12 万元和 3,429.80 万元,占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39.04%、32.07%和33.71%。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的主要供应商存在变动,主要原因系:(1)2024 年度的主要供应商 Chang Tai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 Ltd.发生变动,主要原因系鑫宇精工的泰国工厂建设在 2024 年底已完工竣工验收;(2)2026 年 1-4 月,Thanakhun Metal Co.,Ltd 新增成为鑫宇精工的主要供应商,主要系鑫宇精工子公司泰国鑫宇的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泰国鑫宇在当地增加了钢材等主要原材料的本地采购。

(八)境外经营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鑫宇精工取得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泰发改发[2022]157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24年5 月20 日,鑫宇精工取得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编号“泰发改发[2024]109 号”《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新建设立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泰国鑫宇投资额与主要内容与规模进行变更。2024年 6月12日,鑫宇精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40072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鑫宇精工在泰国的控股子公司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之“2、鑫宇精工(泰国)有限公司”。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为金鼎公司和鑫宇精工,金鼎公司为鑫宇精工的控股股东,未实际开展生产业务,不涉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拥有 4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鑫宇制造、奥伟机械、泰国鑫宇和奥徕智能。作为母公司,鑫宇精工以技术研发、销售及配套服务为主,同时开展部分精密铸造业务以配合研发工作。报告期内,鑫宇精工、奥伟机械、泰国鑫宇、奥徕智能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相关处罚的情形;控股子公司鑫宇制造报告期内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 2026 年9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4月,鑫宇制造后处理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对鑫宇制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处以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鑫宇制造对事故调查积极配合,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积极处理事故善后赔偿,开展了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无加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上述事故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标的公司已积极整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保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环保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系工信部认定的 2025 年度绿色工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未涉及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标的公司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主要为融蜡、组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浆、制壳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融蜡、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高排气筒排放;配浆、制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高排气筒排放;蜡边角料、废壳、集尘灰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已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并已建立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十)质量控制情况

鑫宇精工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取得了由 SGS 所认证的 IATF16949:2016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IATF0505742CN09/2067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为精密铸造及机加工产品的制造,证书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16 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鑫宇精工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变速箱配套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配套开展铸件深加工及总成装配业务,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均处于成熟大批量生

产阶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鑫宇精工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1新型智能精密铸造制壳系统鑫宇精工依托大数据分析,综合温度、湿度、风量、风向、风速等参数形成多因子智能叠加控制技术,有效提升制壳效率;围绕该项工艺应用需求,创新配备精密铸造制壳专用多工位自动机器人,搭建制壳全工序智能生产线,适配不同批量复杂精密铸件的生产制造;同时自主研发制壳系统智能制造控制软件,集成机器人管控、淋浮砂机调控等9个功能模块,实现生产全过程智能控制与可视化管理。此外项目配套粉尘治理及在线监测体系,外排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车间作业区域粉尘浓度满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自主研发用于大批量生产
2一种喷沙去壳分离设备采用全新的结构设计,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机械配合的方式进行单独空间内的异形复杂钢件成型后的模具材料去除,能够有效提高去除时的效率,并且保障去除时的安全性,进行模具打散去除时通过将铁珠作为打散的材料进行使用,再通过分离装置将打散后的物料进行分离配合,不仅能够使沙土进行更快速安全的分离,并且也能够对打散的铁珠材料进行回收循环使用,整体的操作使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操作人员进行使用时更加安全,周围的环境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自主研发用于大批量生产
3精密铸造零部件制造用蜡模3D打印设备及打印工艺可以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精密铸造所需蜡模的专用设备,将数字化的零部件模型,通过层层堆积蜡基材料的方式,直接成型为具有复杂几何结构的蜡质模具,为后续的精密铸造流程提供母模,由于汽车零部件诸如涡轮叶片、底盘复杂连接件等,体积较大且形状不规则,对零部件体积估算误差大,因此偶发性会出现3D打印过程中蜡缸中蜡料不足的情况。本发明能够在打印大型的汽车零部件过程中,蜡缸中液体蜡不足时,通过压力同步缸在不影响打印的情况下进行补蜡,并且相较于传统技术中利用附加蜡缸补蜡的方式,本发明通过设置的蜡料存斗、破碎罩筒和熔蜡斗等结构配合,能够根据蜡缸的需要量进行定量控制补蜡,其余的蜡料颗粒完整保存在蜡料存斗中,避免蜡料颗粒全部熔化,便于回收。自主研发用于大批量生产
4一种流速可控型防溅钢水浇注炉采用全新的结构设计,通过在炉体的外部设置防护框架结构,能够在使用过程中对整体起到更好的保护,通过前后位置设置的焊接板能够与旋转控制的自动化加工设备组件进行连接在一起,在使用时能够对本浇注炉进行自动化旋转控制,从而能够实现自动化浇注操作,有效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浇注、加料及钢水输出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够满足不同规格的模具的配合需求,在使用时的便利性更强。自主研发用于大批量生产

(十二)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鑫宇精工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在精密铸造领域积累了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多年来带领鑫宇精工在精密铸造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并积累了研发成果。鑫宇精工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均已在鑫宇精工任职多年。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简介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1荆剑董事长、董事、总经理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系铸造学科,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3年5月至今任鑫宇精工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作为精密铸造零部件制造用蜡模3D打印设备、一种提升淋砂机环保性能的方法和装置等8个发明专利以及精密铸造环保自动沾浆制壳生产线等12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行业内深耕20余年,曾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江苏科技企业家”、“中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泰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姜堰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等奖项。全面主导研发方向与战略规划,对标的公司重点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引。凭借在行业内的前瞻视野,推动标的公司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大幅缩短产品研发与上市周期,助力标的公司降低研发与生产成本,为研发成果转化及市场拓展奠定战略基础。
2汪国祥技术总监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铸造材料系,硕士研究生,铸造工程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鑫宇精工技术总监,负责铸造新产品研发。参与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高强零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参与姜堰区科技支撑计划“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关键零件精密成形及加工工艺研发”项目,参与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增程式新能源汽车耐高温铁素体不锈钢精密铸件新型合金材料及精铸工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拥有国家授权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3张伟技术副总监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8年2月进入鑫宇精工,目前担任鑫宇精工技术副总监。参与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高强零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参与姜堰区科技支撑计划“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关键零件精密成形及加工工艺研发”项目,参与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增程式新能源汽车耐高温铁素体不锈钢精密铸件新型合金材料及精铸工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拥有国家授权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金鼎公司及鑫宇精工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处罚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为金鼎公司和鑫宇精工,金鼎公司为鑫宇精工的控股股东,未实际开展生产业务,不涉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处罚。鑫宇精工控股子公司鑫宇制造报告期内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亦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鼎公司、鑫宇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标的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各类精密铸造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产品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各类精密铸造件产品

①境内销售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收到经客户确认后的相关单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境内业务分为寄售、送货挂账、客户自提、客户签收四种,收入确认时间点如下:

1)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实际领用对账后确认收入。2)送货挂账模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收并与客户对账后确认收入。3)中间仓模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从中间仓提货并与客户对账后确认收入。4)客户签收模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境外销售

1)直销模式,在 FOB 和CIF交易方式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和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在 EXW交易方式下,客户指定承运人至公司工厂提货,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出库后确认收入;在 DAP 贸易方式下,公司以送达客户工厂作为出口收入确认的时点。

2)DAP 中间仓模式,按照合同约定客户从中间仓提货后确认收入。

(2)精铸用自动制壳线生产线设备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收到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的相关单据时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时间点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鑫宇精工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鑫宇精工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鑫宇精工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鑫宇精工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鑫宇精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2026年4月末2025年末2024年末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鑫宇制造2,058.00江苏泰州97.18%-97.18%-94.52%-
奥伟机械3,612.94江苏泰州100%-60%-60%-
奥徕智能1,000.00江苏苏州60%-60%-60%-
泰国鑫宇(注1)49,000.00泰国罗勇100%-100%-100%-
Xinyu Cast(Thailand)Co., Ltd.25,000.00泰国罗勇--61%-36%-
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注2)3,000.00江苏淮安------

注 1: 泰国鑫宇的注册资本为泰铢,Mr. Paul Schnaberich 持有泰国鑫宇 1 股的股份,此处显示鑫宇精工直接持有泰国鑫宇100.00%的股权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根据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鑫宇精工将认缴的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 70.00%股权转让给南通碳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受让方于2049 年 12 月 19 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2024 年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合并范围的变化

①Xinyu Cast (Thailand) Co., Ltd.

鑫宇精工之子公司泰国鑫宇原持有 Xinyu Cast (Thailand) Co., Ltd.36%的股权,2025 年 7 月 29 日,泰国鑫宇收购 Kailong (Weifang) Technologies Co., Ltd.认缴的 Xinyu Cast (Thailand) Co., Ltd.25%的股份,实现对 Xinyu Cast (Thailand) Co.,Ltd.的控制。

2026 年 3 月,泰国鑫宇将其持有的 Xinyu Cast (Thailand) Co., Ltd.33%的股权及 2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 Paul Schnaberich 和 EMP corporation Limited,转让完成后,鑫宇精工不再持有 Xinyu Cast (Thailand) Co., Ltd.的股权。

②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

根据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鑫宇精工将认缴的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 70.00%股权转让给南通碳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新股东南通碳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49 年 12 月 19 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2024年淮安奥鑫精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资产转移及剥离的调整情况详见本节“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三)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3、合并范围的变化”。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鑫宇精工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鑫宇精工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鑫宇精工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五节 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亿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57号、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 1258 号),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鑫宇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因金鼎公司无实际经营,除持有鑫宇精工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鑫宇精工收益法42,169.4466,890.0024,720.5658.62%
资产基础法42,169.4451,064.768,895.3221.09%
金鼎公司资产基础法2,554.5135,076.9332,522.421,273.14%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评估单位在技术经验、团队优势等因素的价值,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4 月 30 日,鑫宇精工 100%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 66,890.00 万元。

(二)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6年4月30 日。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鑫宇精工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人员在对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总体情况和历史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后,鑫宇股份目前运行正常,其管理团队和其他主要职员以及经营环境等均相对稳定,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鑫宇股份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收益法评估。

2、金鼎公司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人员在对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总体情况和历史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后,金鼎公司作为集团化产业运营管理公司,主要承担产业统筹、运营管理及投资管理职能,自身不直接从事经营性生产业务,无独立稳定的经营性收益,未来现金流量无法可靠预测,不具备收益法适用前提,因此未采用收益法。金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各类精密铸造件及精加工,子公司具备独立、持续的经营能力与稳定获利能力,未来收益可合理预测,已对其采用收益法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

(四)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预测期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按其目前的经营和投资计划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并完成其经营和投资计划。

(4)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均为经常性收益,企业受宏观经济及政策性因素主导的非经常性收益如汇兑损益、补贴收入以及具有偶然性因素的营业外收支等由于不具备稳定性,收益及风险难以预测及量化,故本次预测时将不予考虑;

(6)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7)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银行负债业务解决,不存在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8)被评估企业部分生产经营场地为租赁,假设场地到期后可续租或取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

(9)假设评估基准日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高新证书到期后可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

(10)假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与目前保持一致,不会发生变化;

(11)委估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经营期限到期后可延长经营期限到永续期。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

(1)原材料:对正常周转使用的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长期库龄预计不适配现有产品且无回收价值的原材料,评估为 0;长期库龄的外购半成品系金属件,按评估基准日可变现价值确认评估值。

(2)存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对可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按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利润确定评估值。长期库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预计按原用途实现销售可能性较小,采用评估基准日可变现价值确认评估值。

(3)存货—在产品,在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存货—在用周转材料: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均为近期购入,其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周转相对较快。因单价接近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生产用模具参照设备中模具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其他流动资产: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进行单独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及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各被投资企业评估定价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对存在已认缴未实际出资的,评估值按如下公式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被投资公司认缴资本总额-被投资公司实缴资本总额)]×本公司认缴比例-(本公司认缴金额-本公司实缴金额)

6、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对于生产性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含税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根据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打分法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②市场法

将房产与在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适当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评估公式:P=P’×A×B×C×D×E

式中:P--估价对象价格

P’--可比案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期日因素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权益因素修正系数

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机械设备及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本次评估中重置成本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成本=购置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可抵扣的设备购置价增值税-可抵扣的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的增值税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B.成新率

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查成新率×60%。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该设备的成新率。

(3)固定资产—车辆

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

车辆的重置成本以车辆所在地同类汽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加上相应的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成本。基本公式为:

重置成本=汽车购置价+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

a.汽车购置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b.车辆购置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按车辆所处区域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B.成新率

对车辆按类型分别采用的行驶里程成新率、使用年限成新率并按孰低确定。

②市场法

根据二手车辆市场相同或近似车辆交易案例,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7、在建工程

按正常情况下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成本,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含前期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扣除各项贬值额,确定评估值。否则贬值额为零。

8、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期日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PD = 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宗地价格

9、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外购软件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2)专利

企业申报表外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中的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收入分成法是根据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综合分析,合理预测企业将委估专利投入市场后,预计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情况;再依据相关行业特点及企业发展计划确定预测期,分析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最后评估人员综合考虑委估专利对于整个收益额的贡献程度,采用收入分成率测算委估专利的收益额,即以委估专利投资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入分成率)分成确定专利的收益,然后将收益折现,计算该专利的价值。

其公式为:

其中:P—专利评估价值;

K—销售收入分成率;

Pt—利用委估专利产品第 t 年可得的销售收入;

i—折现率;

t—收益计算年

(3)商标

评估范围内的商标非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仅作为与同业竞争相区分的品牌辨识,即尚不具备行业知名度,无法为被评估单位提供超额收益贡献。因此,此次评估按最新商标注册权申请办理费用标准采用成本法对商标评估。

10、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形成的原因及评估基准日后预计的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

12、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负债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审核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评估结果

1、鑫宇精工

在评估基准日,鑫宇精工账面总资产价值 54,274.82万元,总负债 12,105.38万元,所有者权益 42,169.44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63,071.90 万元,总负债12,007.1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064.76 万元,评估增值 8,895.32 万元,增值率 21.0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28,059.3529,763.471,704.126.07
非流动资产26,215.4833,308.437,092.9527.06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2,192.6323,625.831,433.206.46
固定资产3,041.245,403.302,362.0677.67
在建工程23.2623.26
无形资产640.503,938.193,297.69514.86
长期待摊费用3.743.74
递延所得税资产193.47193.47
其他非流动资产120.64120.64
资产总计54,274.8263,071.908,797.0816.21
流动负债11,989.8011,989.80
非流动负债115.5717.34-98.24-85.00
负债合计12,105.3812,007.14-98.24-0.8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42,169.4451,064.768,895.3221.09

2、金鼎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金鼎公司账面总资产价值 2,557.55万元,总负债 3.04万元,所有者权益2,554.51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35,079.97万元,总负债 3.0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076.93 万元,评估增值 32,522.42 万元,增值率1,273.14%。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159.89159.89
非流动资产2,397.6534,920.0732,522.421,356.43
长期股权投资2,397.6534,920.0732,522.421,356.43
资产总计2,557.5535,079.9732,522.421,271.62
流动负债3.043.04
负债合计3.043.0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54.5135,076.9332,522.421,273.14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介绍

1、计算模型

收益途径采用企业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上评估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摊销及计提的减值损失+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②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③明确的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于 2003 年 5 月成立,主营业务方向稳定,未来发展战略明确,运营状况稳定,且该行业处于较快发展的阶段,故明确的预测期选取确定到 2031年末。

④收益期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运行比较稳定,企业经营依托的主要资产和人员稳定,资产方面,设备状况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其他未发现企业经营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经营期障碍,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2)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视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分析估算。

3、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根据预测期少数股东损益折现值占全部股东损益折现值的比例确定少数股东经营性资产占比。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的占比×经营性资产价值+少数股东对应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少数股东对应的付息债务价值

(二)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预测

(1)历史财务数据分析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统计各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42,569.7942,511.8145,380.8114,985.99
增长率--0.14%6.75%-
主营收入1:不锈钢产品26,593.5930,133.8933,321.4411,024.04
销量(吨)2,358.112,769.773,072.981,018.32
单位价格(元/KG)112.78108.80108.43108.26
增长率-13.31%10.58%-
主营收入2:铬钢产品11,871.438,926.528,544.203,099.11
销量(吨)1,191.14981.77938.46327.65
单位价格(元/KG)99.6690.9291.0594.59
增长率--24.81%-4.28%-
主营收入3:碳钢产品2,726.272,381.242,784.54862.83
销量(吨)367.65298.58380.25112.05
单位价格(元/KG)74.1579.7573.2377.00
增长率--12.66%16.94%-
主营收入4:钛合金产品-2.89--
销量(吨)-0.00163--
单位价格(元/KG)0.0017,729.660.000.00
增长率-0.00%-100.00%0.00%
主营收入5:项目收入1,378.511,067.27730.63-
增长率--22.58%-31.54%-

(2)营业收入预测

2023 年至 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0.14%、6.75%,收入稳中略增。前期主要受国内产能限制。根据被评估单位经营规划及对未来市场判断,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
增长率9.06%9.74%9.91%9.92%7.95%5.97%
主营收入1:不锈钢产品25,626.1240,341.9144,376.1048,813.7152,718.8155,881.94
销量(吨)2,361.953,718.314,090.144,499.154,859.085,150.63
单位价格(元/KG)108.50108.50108.50108.50108.50108.50
增长率9.99%10.07%10.00%10.00%8.00%5.00%
主营收入2:铬钢产品6,063.329,992.0910,991.3012,090.4313,057.6713,841.13
销量(吨)657.731,083.921,192.311,311.541,416.461,501.45
单位价格(元/KG)92.1992.1992.1992.1992.1992.19
增长率7.24%9.05%10.00%10.00%8.00%6.00%
主营收入3:碳钢产品2,157.423,299.023,628.933,991.824,311.164,569.83
销量(吨)287.21439.19483.11531.42573.93608.37
单位价格(元/KG)75.1275.1275.1275.1275.1275.12
增长率8.47%9.23%10.00%10.00%8.00%6.00%
主营收入4:项目收入657.57677.30697.62718.55740.10762.30
增长率-10.00%3.00%3.00%3.00%3.00%3.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销售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主营业务收入42,569.7942,511.8145,380.8114,985.99
毛利率32.21%30.17%27.83%30.49%
主营成本合计28,856.6329,685.8032,750.7010,416.23
其中:
折旧、摊销1,203.731,305.531,648.96532.07
直接材料13,764.0313,408.2916,158.384,770.34
直接人工4,155.394,322.834,188.261,578.41
燃料动力费3,043.903,248.683,521.68943.84
其他制造费用6,689.587,400.477,233.422,591.57

2025 年毛利率较低主要是泰国鑫宇生产初期产品良率较低,单体毛利为负值。

对主营业务成本预测时,主要以标的公司历史的毛利率、付现成本率为基础,结合前述的收入预测情况对各成本明细分别进行分析预测。其中:

折旧、摊销的预测:按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并考虑新增投资等长期资产对应生产经营所用资产,按标的公司现行对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

对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工资费用,预测期考虑生产人员数量增加及人均工资费用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对付现成本中的各组成明细预测:对与相关收入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本明细,根据历史年度的各成本明细占相应收入比例的趋势走向,相应预测;

综上,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经营多年,业务模式基本稳定,对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主营业务收入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
毛利率29.17%28.60%28.15%28.16%27.89%27.62%
主营成本合计24,439.6738,777.0142,891.4747,136.3351,073.4954,326.42
其中:
折旧、摊销1,103.582,141.762,362.712,213.292,052.021,995.19
直接材料11,327.0517,828.8819,596.2121,539.8023,251.1924,638.97
直接人工3,369.416,253.477,151.428,031.418,767.539,578.46
燃料动力费2,488.693,917.224,305.524,732.555,108.565,413.47
其他制造费用6,150.958,635.689,475.6110,619.2711,894.1812,700.34

3、其他业务收支

历史期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杂铁和废料等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电费分割收入、模具收入和其他收入。预测其他业务收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435.76732.54805.15885.01955.321,012.34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51.1785.4793.94103.26111.46118.12
增长率2.09%9.48%9.91%9.92%7.95%5.97%
毛利率88.26%88.33%88.33%88.33%88.33%88.33%

4、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析预测

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13%、泰国鑫宇为7%、10%)、城建税(7%、5%)、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税(2%)、印花税(0.03%)等。

评估人员根据营业收入及新增投资分别对其未来税费进行测算,具体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城建税64.13192.70266.72291.76309.54327.14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附加)45.80137.64190.51208.40221.10233.67
印花税23.0336.2639.8543.8047.2850.11
土地使用税21.9140.2640.2640.2640.2640.26
房产税35.4551.9276.5876.5876.5876.58
环保税14.4622.7625.0227.5029.6931.46
税金及附加合计204.78481.55638.94688.31724.46759.22

5、销售费用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以前年度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主营业务收入42,569.7942,511.8145,380.8114,985.99
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2.07%2.10%1.78%1.99%
销售费用合计879.50892.26807.27298.38
其中
折旧摊销12.8223.0023.537.87
工薪项目460.98383.47386.51149.83
差旅费38.65121.1677.6720.50
市场推广费62.2252.5965.6149.29
业务招待费-102.0085.9547.45
仓储装卸费85.6892.7589.0816.41
售后服务费78.50000
广告及展览费38.6422.771.073.40
办公经费77.5693.8273.892.49
物料消耗20.09000
其他4.360.703.971.14

对未来销售费用预测时,主要以标的公司历史的付现销售费用率为基础,结合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前述的收入预测情况对各销售明细分别进行分析预测。其中:

折旧、摊销的预测:按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并考虑新增投资等长期资产对应生产经营所用资产,按标的公司现行对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

对工薪费用,预测期考虑销售人员数量增加及人均工资费用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对付现成本中的各组成明细预测:对与相关收入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本明细,根据历史年度的各成本明细占相应收入比例的趋势走向或费用增长率,相应预测。

综上,未来销售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主营业务收入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
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2.14%2.50%2.56%2.60%2.52%2.48%
销售费用合计738.501,356.341,529.031,704.461,787.411,864.52
其中
折旧摊销14.9522.4022.5414.4014.3614.28
工薪项目377.50835.83965.851,104.931,149.131,195.10
差旅费63.3889.7595.1499.89103.89107.00
市场推广费45.5171.6478.7486.5593.4299.00
业务招待费65.35102.86113.05124.26134.14142.14
仓储装卸费67.73106.61117.18128.80139.03147.33
广告及展览费19.2130.2333.2336.5339.4341.78
办公经费77.4885.3990.5195.0498.84101.81
其他7.3911.6312.7914.0515.1716.08

6、管理费用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以前年度的管理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主营业务收入42,569.7942,511.8145,380.8114,985.99
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4.06%5.16%5.58%6.01%
管理费用合计1,728.902,193.632,533.89900.61
其中
折旧、摊销315.51421.65533.22178.57
工薪项目747.801,040.741,327.61506.11
中介机构费用197.52245.80233.5513.17
业务招待费184.1277.8284.7255.59
物料消耗45.17
办公经费72.09261.36204.3793.77
环保排污费31.86
差旅费72.91100.92104.8236.34
修理费15.053.0227.320.47
其他46.8742.3418.2716.58

对未来管理费用预测时,主要以标的公司历史的付现管理费用率为基础,结合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前述的收入预测情况对各管理费用明细分别进行分析预测。其中:

折旧、摊销的预测:按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并考虑新增投资等长期资产对应生产经营所用资产,按标的公司现行对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

对工薪费用,预测期考虑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及人均工资费用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对付现成本中的各组成明细预测:对与相关收入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本明细,根据历史年度的各成本明细占相应收入比例的趋势走向或费用增长率,相应预测。

综上,未来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主营业务收入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
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7.07%6.88%6.50%6.13%5.86%5.70%
管理费用合计2,440.403,736.563,882.544,022.974,149.094,281.21
其中
折旧、摊销370.32571.26568.86559.95540.12531.14
工薪项目1,528.122,382.152,477.432,576.532,679.592,786.78
中介机构费用239.06269.89286.08300.39312.40321.78
业务招待费64.42101.39111.44122.50132.23140.12
办公经费126.95236.17250.34262.86273.38281.58
差旅费76.87121.13128.40134.82140.21144.42
修理费20.7732.7035.9439.5042.6445.19
其他13.8921.8624.0326.4228.5130.22

7、研发费用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主营业务收入42,569.7942,511.8145,380.8114,985.99
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4.35%4.08%4.37%4.32%
研发费用合计1,850.131,733.041,983.42647.34
其中
折旧、摊销171.94180.66160.1055.04
工薪项目964.04699.07800.88212.01
材料、燃料和动力647.13735.03866.81351.68
其他67.02118.29155.6428.62

对未来研发费用预测时,主要以标的公司历史的付现研发费用率为基础,结合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前述的收入预测情况对各研发费用明细分别进行分析预测。其中:

折旧、摊销的预测:按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并考虑新增投资等长期资产对应生产经营所用资产,按标的公司现行对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

对工薪费用,预测期考虑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及人均工资费用的增长情况进行预测。

对付现成本中的各组成明细预测:对与相关收入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本明细,根据历史年度的各成本明细占相应收入比例的趋势走向,相应预测。

综上,未来研发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主营业务收入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
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4.27%4.51%4.53%4.59%4.66%4.57%
研发费用合计1,473.182,451.582,705.803,008.593,297.763,432.28
其中
折旧、摊销134.73228.78206.28209.42203.42182.75
工薪项目561.01999.131,154.551,320.811,498.521,558.46
材料、燃料和动力659.061,037.371,140.201,253.291,352.861,433.61
其他118.34186.26204.73225.03242.91257.41

8、财务费用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4月
利息收入(以“-”号填列)-15.08-121.53-127.00-20.05
利息支出228.43225.92135.1256.30
汇兑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42.46-226.66-206.19389.74
手续费6.919.227.444.73
其他(现金差异)6.98---
合计-15.22-113.05-190.63430.72

经营性资产中仅留有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在经营中该部分现金能产生的利息收入极少,故在此对利息收入简化不再预测。利息支出根据评估基准日借款情况估算。汇兑损益不做预测。手续费支出参考前期并考虑少许增加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测期
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利息支出134.21201.32201.32201.32201.32201.32
手续费8.2813.0314.3215.7416.9918.01
合计142.49214.35215.64217.06218.31219.33

9、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非经常性损益因其具有偶然性,本次不作预测。

10、其他收益

前期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后期不做预测。

11、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标的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年度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金额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96.39584.98799.47712.2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1540.7118.1452.74
存货-跌价准备264.47328.671,259.11997.54

分析前期各项减值准备占比如下:

预测期参考 2025年比率预测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
坏账准备/收入1.67%1.45%1.78%1.68%
跌价/成本0.91%1.10%3.84%3.18%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信用减值损失125.8386.7396.90106.5793.8476.09
资产减值损失343.97149.94158.23163.26151.41125.10

12、所得税费用分析预测

(1)所得税税率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5%
鑫宇精工制造(泰州)有限公司25%
泰州奥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5%
XINYU PRECISION (THAILAND) CO.,LTD.20%

税收优惠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标的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6966,有效期三年。标的公司 2024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Xinyu Precision (Thailand) Co., Ltd.泰国税收优惠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依据1977年《投资促进法》授权,对于获得促进的经营活动,其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费用和流动资金)不超过 100%,自该经营开始产生收入之日起,享受为期 6年的税收优惠,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免税总额不得超过投资金额(不含土地及流动资产价值)的 100%。此法条自 2023年起生效。Xinyu Precision(Thailand) Co., Ltd.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泰国鑫宇 2025 年 2 月正式开具发票,本次评估计算免税期取至 2030年。

(2)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业务招待费 60%的部分,营业收入的0.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抵扣,40%的部分和超过0.5%的要在税后列支。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分析标的公司前期所得税汇缴数据,研发费用有部分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参考前期研发费用中符合加计扣除费用的比率,本次评估预测期预计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比例取 78%。

综上,根据前文对各项利润表项目的预测数据,评估对象未来各个年度企业所得税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所得税833.131,010.681,015.731,020.811,025.921,484.97

13、折旧与摊销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评估人员对存量、增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折旧与摊销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折旧摊销1,623.572,964.193,160.402,997.062,809.922,723.36

14、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评估对象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本性支出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业务特点,以及历史财务数据分析,故评估人员对未来资本性支出的估算,主要是基于对各项陈旧设施的替换性投资改造、在建工程后续支出。未来各期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资本性支出合计2,911.996,758.09505.09701.461,366.991,659.07

(2)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等因周转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且金额相对较小,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应付款

营运资金估算思路如下:

A.货币资金

预测期安全货币保有金额取 2个月付现成本。

B.被评估单位前期营运资金: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付现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付现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前期周转率如下表:

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
应收款项周转率3.443.712.96
存货周转率2.672.262.42
应付款项周转率3.574.984.28

本次评估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营运资金增加1,279.333,000.173,358.183,635.333,270.082,728.25

15、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评估对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34,940.2055,042.8660,499.1066,499.5171,783.0676,067.5576,067.5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4,504.4454,310.3259,693.9565,614.5170,827.7475,055.2075,055.20
其他业务收入435.76732.54805.15885.01955.321,012.341,012.34
二、营业成本24,490.8438,862.4842,985.4247,239.5951,184.9554,444.5454,423.45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24,439.6738,777.0142,891.4747,136.3351,073.4954,326.4254,305.34
其他业务成本51.1785.4793.94103.26111.46118.12118.12
税金及附加204.78481.55638.94688.31724.46759.22753.19
销售费用738.501,356.341,529.031,704.461,787.411,864.521,855.05
管理费用2,440.403,736.563,882.544,022.974,149.094,281.214,161.45
研发费用1,473.182,451.582,705.803,008.593,297.763,432.283,415.96
财务费用142.49214.35215.64217.06218.31219.33219.33
其他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125.83-86.73-96.90-106.57-93.84-76.09-
资产减值损失-343.97-149.94-158.23-163.26-151.41-125.10-
三、营业利润4,980.207,703.328,286.599,348.7110,175.8310,865.2611,239.11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4,980.207,703.328,286.599,348.7110,175.8310,865.2611,239.11
减:所得税833.131,010.681,015.731,020.811,025.921,484.971,517.35
五、净利润4,147.076,692.647,270.868,327.899,149.919,380.299,721.76
加:扣税后利息108.52168.02169.96173.44175.36166.16166.16
加:折旧和摊销1,623.572,964.193,160.402,997.062,809.922,723.362,556.73
加:未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469.80236.67255.13269.83245.25201.19-
减:资本性支出2,911.996,758.09505.09701.461,366.991,659.072,336.10
减:营运资本增加1,279.333,000.173,358.183,635.333,270.082,728.25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2,157.65303.266,993.087,431.437,743.378,083.6710,108.55

(三)折现率

1、折现率 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1)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Re=Rf+β×ERP+Rs

式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2)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的合理估计是将市场公允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利率结合起来的估计,本次参照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长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Rd=(短期贷款利率×短期贷款比重+长期贷款利率×长期贷款比重)×(1-T)

其中:T-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选取过程

(1)无风险利率 Rf的确定

本次测算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沪深两市交易的国债到期日至评估基准日超过十年的国债。评估人员从同花顺IFIND上查找符合筛选条件的全部国债到期收益率,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的无风险报酬率。经计算 Rf=2.30%。

(2)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

取评估基准日前 120 个月的国债年化市场收益率的平均数作为评估基准日的期望市场报酬率 Rm。

2026 年 4 月 30 日市场风险溢价 ERP 为 Rm-Rf=9.01%-2.30%=6.71%。

(3)β 值计算

β 系数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相对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组合,目前中国国内的同花顺 IFIND 公司是一家提供 β 值计算的数据服务公司。本次评估我们选取该公司公布的β 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 值,股票市场选择的是沪深 300指数。采用对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前 3 年即 153 个周的历史数据计算 β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年5月1日;截至交易日期:2026 年4月30日;计算周期:周;收益率计算方法:普通收益率;标的指数:沪深 300)。

1)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β 值

A.选取“调整 β 值”

评估人员从同花顺 IFIND 上查找可比上市公司合计 4 家公司,并用同花顺IFIND 调整后 β 值 βLi。

B.可比公司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β 值

序号股票代码可比参考公司βLi
1603308.SH应流股份1.1660
2605133.SH嵘泰股份1.1561
3603161.SH科华控股0.8936
4002101.SZ广东鸿图1.2023

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β 值 βUi=βLi/[1+(1-t)×Di/Ei],其中:Ei 为各参考企业的股权市场价值(从同花顺 iFinD情报终端获得),Di 为各参考企业付息债务的市值(在参考企业的付息债务不进行上市流通时,采用付息债务的账面价值来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票代码可比参考公司付息债务价值 Di股权价值 EiDi/EiβLi(调整)税率tiβUi(整理)
1603308.SH应流股份586,454.322,834,977.1420.69%1.1660150.9916
2605133.SH嵘泰股份107,940.80969,743.8011.13%1.1561151.0562
3603161.SH科华控股51,086.23266,921.7819.14%0.8936150.7686
4002101.SZ广东鸿图108,311.42818,511.5313.23%1.2023151.0807
平均值16.05%0.9743

2)被评估单位目标财务杠杆系数的 β 值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自身资本结构计算财务杠杆系数 D/E,被评估单位加权所得税率估算为 16.54%,换算为具有被评估企业目标财务杠杆系数的 βL 如下表:

(4)企业特有风险回报率 Rc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的确定主要考虑资产组业务所在单位以下几方面因素:所处经营阶段、业务模式、企业规模、历史经营情况、财务风险、管理风险、产品多样化、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对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程度等。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为2.68%。

(5)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6)债务资本成本 Rd的确定

债务资本成本是债权人投资被评估企业所期望得到的回报率,债权回报率也体现债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因素。本次参照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长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即:Kd=2.19%

(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综上,可计算得出加权所得税时的折现率如下:

项目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加权所得税率16.54%16.54%15.58%13.85%12.90%17.47%
折现率10.93%10.93%10.94%10.96%10.97%10.92%

(四)评估值测算过程及结果

1、经营性资产价值

收益期内各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考虑,从而得出评估对象的营业性资产价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5-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2,157.65303.266,993.087,431.437,743.378,083.6710,108.55
折现率10.93%10.93%10.94%10.96%10.97%10.92%10.92%
年期0.671.672.673.674.675.67
折现期(年中折现)0.331.172.173.174.175.17
折现系数0.96600.88600.79870.71990.64870.58475.3558
收益现值2,084.00269.005,585.005,350.005,023.004,727.0054,139.00
经营性资产价值77,177.00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过资产清查和收益分析预测,评估对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如下:

项目名称科目名称2026年4月30日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其他应收款1,100.081,100.08
其他流动资产1,033.741,033.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47
递延所得税资产305.17305.17
小计2,438.992,463.46
非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787.30787.30
其他应付款2,985.802,985.80
递延收益173.8617.34
递延所得税负债28.2528.25
小计3,975.203,818.68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322.24322.24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合计-1,213.98-1,032.99

综上,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2,463.46万元、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为3,818.68万元。

3、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与预测企业收益现金流不相关的其他资产等。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溢余货币资金 322.24万元。

4、付息债务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为 9,186.39 万元。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考虑基准日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即得到评估对象企业全部权益价值 66,960.00 万元。

B=P+∑Ci

=77,177.00+2,463.46-3,818.68+322.24-9,186.39

=66,960.00 万元

6、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少数股东权益占比,以少数股东持股比率乘公司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折现值,对比合并应纳税所得额折现值,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占比。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的占比×经营性资产价值+少数股东对应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少数股东对应的付息债务价值

=77,177.00×0.13%+11.52-42.36

=69.49 万元

7、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确定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66,960.00-69.49=66,890.00 万元(取整)

8、流动性/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的分析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一般均未考虑其溢价或折价,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未考虑流动性及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五)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的差异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账面净资产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收益法42,169.4466,890.0024,720.5658.62%
资产基础法42,169.4451,064.768,895.3221.09%
差异15,825.2415,825.24

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团队、营销、平台、服务、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企业填列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按各项填列的资产、负债进行单独评估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企业全部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而存在的。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收益法是从整体上考虑企业的价值,是综合考虑了企业的技术经验和团队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资产未来所能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企业价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评估单位在技术经验和团队优势等因素的价值,是对委估资产价值构成要素的综合反映,而资产基础法中反映的评估结果无法全部包括并量化无形资产要素所体现的价值。

综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条件下,鑫宇精工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6,890.00 万元。

四、重要下属子公司评估情况

金鼎公司除鑫宇精工外无其他下属子公司,鑫宇精工评估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资产评估情况”。

在鑫宇精工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鑫宇精工相应指标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鑫宇制造和泰国鑫宇。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鑫宇制造和泰国鑫宇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鑫宇制造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鑫宇制造账面总资产价值 5,558.59万元,总负债 3,286.65万元,所有者权益2,271.94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6,036.67万元,总负债3,286.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0.02万元,评估增值478.08万元,增值率21.04%。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924.332,924.33--
非流动资产2,634.263,112.34478.0818.15
固定资产2,597.922,970.00372.0814.32
在建工程8.678.67--
无形资产-106.0010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114.11--
其他非流动资产23.5623.56--
资产总计5,558.596,036.67478.088.60
流动负债3,286.653,286.65--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3,286.653,286.6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271.942,750.02478.0821.04

(二)泰国鑫宇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泰国鑫宇账面总资产价值 17,097.85 万元,总负债 5,006.26万元,所有者权益 12,091.59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19,368.77 万元,总负债5,006.2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362.51 万元,评估增值 2,270.92 万元,增值率 18.78%。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6,121.096,146.3425.250.41
非流动资产10,976.7613,222.432,245.6720.46
固定资产10,944.8413,190.512,245.6720.52
在建工程31.9231.92--
资产总计17,097.8519,368.772,270.9213.28
流动负债4,426.624,426.62--
非流动负债579.64579.64--
负债合计5,006.265,006.2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2,091.5914,362.512,270.9218.78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对鑫宇精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鑫宇精工的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鑫宇精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2,169.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66,890.00 万元,评估增值 24,720.56万元,增值率为 58.62%。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谈判,鑫宇精工 69.9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6,606.07万元,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变化趋势、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1、对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变动金额评估结果变动率
营业收入上浮 2.00%69,700.002,810.004.20%
营业收入上浮 1.00%68,290.001,400.002.09%
本项目营业收入66,890.0000.00%
营业收入下浮 1.00%65,480.00-1,410.00-2.11%
营业收入下浮 2.00%64,080.00-2,810.00-4.20%

2、对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折现率变动幅度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变动金额评估结果变动率
折现率上浮1个百分点59,440.00-7,450.00-11.14%
折现率上浮0.5个百分点63,000.00-3,890.00-5.82%
本项目折现率66,890.0000.00%
折现率下浮0.5个百分点71,170.004,280.006.40%
折现率下浮1个百分点75,890.009,000.0013.45%

(五)关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金鼎公司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鑫宇精工股权,其交易估值系依据鑫宇精工 100%股权交易估值及所持有鑫宇精工股权比例的乘积加金鼎公司账面其他净资产确定。鑫宇精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鑫宇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协同效应,对交易定价未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鑫宇精工 69.92%股权,标的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资产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选取可比公司 2026 年4月30日市盈率进行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PE)市净率(PB)
鹰普精密(1286.HK)26.953.49
嵘泰股份(605133.SH)48.352.43
应流股份(603308.SH)147.2110.16
平均值74.175.36
鑫宇精工13.371.77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PE=2026 年 4 月 30 日收盘时总市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注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 PB=2026 年 4 月 30 日收盘时总市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静态市盈率 13.37 倍、市净率 1.77 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2、可比交易分析

由于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鑫宇精工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美心翼申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取近期上市公司收购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交易案例如下:

证券简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购时间标的资产名称及收购比例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评估方法评估值(按100%权益计算)(万元)静态市盈率(倍)
裕同科技(002831)提供包装解决方案以及可持续智造服务2026年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精密金属及陶瓷零组件整体解决方案收益法88,101.6612.36
威帝股份(603023)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2026年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97%股权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益法120,000.0012.90
邵阳液压(301079)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2025年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收益法60,500.0028.03
新铝时代(301613)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5年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面向消费电子领域收益法131,046.9912.88
平均值-99,912.1616.54
本次交易收益法66,890.0013.37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静态市盈率 13.37倍,低于近期可比交易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本次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期间,未发生对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股权收购协议

(一)合同签订主体和时间

2026年9月 11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分别为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和曹宝红(以下合称为“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分别为 Paul Schnaberich 和 Tong Kin Shing(以下合称为“丙方”)。

(二)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亿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57号、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 1258 号),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鑫宇精工股东 100%权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51,064.76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66,890.00万元。

甲乙丙各方同意并确认以上述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和依据,并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 46,606.07 万元。各交易对方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转让股权比例(%)交易对价(万元)
金鼎公司100%股权荆剑30.0010,440.00
程雪梅24.008,352.00
韩育锋18.006,264.00
蒋慧卿15.505,394.00
曹宝红12.504,350.00
鑫宇精工17.71%股权Paul Schnaberich9.01006,006.07
Tong Kin Shing8.70095,800.00
合计46,606.07

注:因标的资产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支付方式

甲乙丙各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甲方发行股份。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甲方应当自鑫宇精工就本次交易完成外汇登记备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各转让方交易对价的80%;甲方应当于 2027年9月15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比例为各转让方交易对价的 20%。各交易方具体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对价(万元)首笔支付(80%)(万元)第二笔支付(20%)(万元)
1荆剑10,440.008,352.002,088.00
2程雪梅8,352.006,681.601,670.40
3韩育锋6,264.005,011.201,252.80
4蒋慧卿5,394.004,315.201,078.80
5曹宝红4,350.003,480.00870.00
6Paul Schnaberich6,006.074,804.851,201.21
7Tong Kin Shing5,800.004,640.001,160.00
合计46,606.0737,284.859,321.21

(三)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乙方和目标公司应在甲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并在甲方支付本次交易首笔股权转让款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2、标的股权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登记至股东名册甲方名下之日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

3、自标的股权变更完成日起,甲方享有基于标的股权的法定股东权利及股东义务。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丙方按照本次交易各自对价占总对价的比例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本次股权交割日后,由甲方聘请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截至基准日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后,鑫宇精工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3名董事,乙方一委派 1名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2、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后,鑫宇精工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乙方一委派。

3、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后,业绩承诺期内,鑫宇精工总经理由乙方一担任,甲方委派一名财务总监。

4、 业绩承诺期内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经营独立性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鑫宇精工如下事项应当经鑫宇精工股东会审议通过: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鑫宇精工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鑫宇精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鑫宇精工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鑫宇精工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鑫宇精工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鑫宇精工如下事项应当经鑫宇精工董事会审议通过: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鑫宇精工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鑫宇精工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鑫宇精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鑫宇精工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鑫宇精工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鑫宇精工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鑫宇精工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鑫宇精工的基本管理制度。

就鑫宇精工董事会审议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保证鑫宇精工享有完整、独立的日常经营自主权。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须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鑫宇精工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余所有经营管理事项均由鑫宇精工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自主审议决定。甲方应保证鑫宇精工财务独立,鑫宇精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与核算,合法合规运营。

6、 甲方委派至鑫宇精工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需)。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丙各方积极促成本次交易,若各方因相关交易条件未协商一致或甲方认为目标公司有不能接受的风险或实质性障碍,各方应友好协商本协议的解除。

2、如目标公司因监管机构审核未予通过原因未能完成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本协议未生效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因其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如甲方逾期履行其本协议项下支付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 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丙方支付违约金。

4、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

(九)不可抗力

1、如发生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出现罢工、战争、疫情或其他协议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且实质性阻碍该方履行本协议,该方应毫不延迟地立即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发出后十五(15)日内提供该等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解释不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各方应通过协商寻求找到并执行协议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对任何对方因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而该等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协议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被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或阻碍履行的义务,否则无权就影响扩大的部分主张不可抗力对该方义务的延迟或免除。

3、如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一方或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为期一(1)个月以上,则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协议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免除本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延迟本协议的履行。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一)合同签订主体和时间

2026年9月 11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分别为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和 Tong Kin Shing(以下合称为“乙方”)。

(二)业绩承诺期间及金额

1、乙方承诺鑫宇精工在业绩承诺期内(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9,800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2、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鑫宇精工实现净利润由甲方聘请经甲方、乙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进行确定。

3、各方同意,鑫宇精工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鑫宇精工的实现净利润数以甲方聘请经甲方、乙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鑫宇精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两者孰低为准;

(2)鑫宇精工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因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鑫宇精工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鑫宇精工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鑫宇精工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专项审核意见》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仍应当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鑫宇精工于业绩承诺期内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在计算鑫宇精工当期实现净利润时应当予以全额剔除;

(5)甲方为鑫宇精工提供财务资助或向鑫宇精工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 LPR 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各方协商同意,甲方不得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对外担保、大额分红或者其他方式拆借、抽调鑫宇精工资金。

(三)补偿安排

1、业绩差额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鑫宇精工三年业绩承诺期(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按如下方式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1)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视同承诺业绩完成,则不触发业绩补偿。

(2)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但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

(3)若鑫宇精工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2、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聘请经甲方、乙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鑫宇精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期不晚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 4个月内)。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计算的鑫宇精工 69.9161%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本协议 2.1 条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甲方进行补偿。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鑫宇精工 69.9161%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应补偿金额

若鑫宇精工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甲方同意不再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减值测试补偿。

3、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之和的上限为不超过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与鑫宇精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69.9161%之间的差额,超过部分将不再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即: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之和上限=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 价-鑫宇精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值\*69.9161%,超过上述上限 的金额将不再进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4、补偿方式

若鑫宇精工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0%,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乙方各方原则上按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的总对价之比例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乙方于本次资产购买中所获交易对价及所承担补偿比例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方所获交易对价(万元)所获交易对价占比所承担补偿比例
1荆剑10,440.0022.40%22.40%
2程雪梅8,352.0017.92%17.92%
3韩育锋6,264.0013.44%13.44%
4蒋慧卿5,394.0011.57%11.57%
5曹宝红4,350.009.33%9.33%
6Paul Schnaberich6,006.0712.89%12.89%
7Tong Kin Shing5,800.0012.44%12.44%
合计46,606.07100.00%100.00%

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四)超额业绩奖励

若鑫宇精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甲方同意将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利润的 5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支付给鑫宇精工经营管理层,但前述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20%。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及奖励方案由乙方一、乙方二负责拟定,根据届时甲方及鑫宇精工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后执行。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鑫宇精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与《关于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生效或同时解除。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未生效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因其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其本协议项下支付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4、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七)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或者本协议成立以后本协议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各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以下简称 情势变更 ),致使鑫宇精工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乙方应分别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按照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在司法判决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导致乙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签订主体和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分别为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和曹宝红(以下合称为“乙方”),丙方一、丙方二分别为 Paul Schnaberich和 Tong Kin Shing(以下合称为“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的权利义务安排,各方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收购协议》4.2.1 条调整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鑫宇精工如下事项应当经鑫宇精工股东会审议通过: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鑫宇精工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鑫宇精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鑫宇精工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鑫宇精工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鑫宇精工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2、除非特别指明,本补充协议中的用语应具有《股权收购协议》所赋予的含义。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时即时生效,并于其终止时即时终止。本补充协议为《股权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权收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存在差异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适用《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熔模精密铸造件研发、生产、精加工及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范畴,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标准,不构成垄断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5%。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根据鑫宇精工和金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均属其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权代持,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有所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增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系,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设置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合金钢等精密铸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从生产工艺角度,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从产品应用领域角度,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 先进钢铁材料”之“3.1.12 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之“3.1.12.1先进钢铁材料铸件制造”行业,符合北交所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泰州鑫宇直接或间接合计 69.92%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亿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257号),以 2026年 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鑫宇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因金鼎公司无实际经营,除持有鑫宇精工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金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鑫宇精工收益法42,169.4466,890.0024,720.5658.62%
资产基础法42,169.4451,064.768,895.3221.09%
金鼎公司资产基础法2,554.5135,076.9332,522.421,273.14%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评估单位在技术经验、团队优势等因素的价值,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4 月 30 日,鑫宇精工 100%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 66,890.00 万元。

本次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定价以亿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最终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 相关评估机构独立,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 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精密曲轴加工,核心产品为涡旋压缩机曲轴、通用内燃机曲轴,处于细分行业头部地位。标的公司为精密铸造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专注高精密度、高复杂度高性能关键零部件,主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配套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配套开展铸件深加工及总成装配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横向拓展了自身高端精密铸造产品矩阵,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从曲轴细分领域龙头,加速向综合型高端精密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整体产业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双方在客户资源、供应链体系、技术研发等领域具备良好协同基础,依托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容,经营能力与综合实力将持续增强。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同时也对上市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整合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流动资产37,799.5375,551.42
非流动资产36,550.2578,743.67
资产总计74,349.78154,295.09
流动负债9,875.9542,738.59
非流动负债2,964.4137,519.75
负债总额12,840.3680,294.88
所有者权益61,509.4274,000.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477.2059,125.02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流动资产40,511.5677,724.92
非流动资产36,599.4679,925.10
资产合计77,111.02157,650.02
流动负债12,666.0845,883.56
非流动负债3,035.8737,715.41
负债总额15,701.9683,598.97
所有者权益61,409.0674,051.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376.5257,767.24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流动比率(倍)3.831.77
速动比率(倍)2.551.09
资产负债率(%)17.27%52.0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流动比率(倍)3.201.69
速动比率(倍)2.201.13
资产负债率(%)20.36%53.03%

注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注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存货账面价值-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总额;

注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4、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此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商誉,鑫宇精工商誉为90.33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的金额以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具体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商誉金额增加 11,301.03 万元,占 2026 年 4 月30日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2%和19.11%。

未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提高整体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持续加强内控管理,对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全面掌握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情况,并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鑫宇精工的持股比例为 69.92%,将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基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将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助力标的公司的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努力推动对标的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的整合,实现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发展,进一步做优做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4月30日/2026年1-4月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4,349.78154,295.09107.53%
负债总额12,840.3680,294.88525.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477.2059,125.02-3.83%
营业收入13,620.9628,840.29111.73%
营业利润71.161,830.322,472.03%
利润总额61.011,660.822,622.19%
净利润74.711,297.541,63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3741.0488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11,105.90%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77,111.02157,650.02104.45%
负债总额15,701.9683,598.9743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376.5257,767.24-5.88%
营业收入43,774.8889,811.10105.17%
营业利润3,253.438,327.29155.95%
利润总额3,252.648,282.86154.65%
净利润2,891.966,357.4511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784,814.6366.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56124.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69.92%,将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基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若未来涉及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得到巩固,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不会对股东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六、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主营精密曲轴加工,核心产品为涡旋压缩机曲轴、通用内燃机曲轴,处于细分行业头部地位。标的公司为精密铸造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注高精密度、高复杂度高性能关键零部件,主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配套精密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配套开展铸件深加工及总成装配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横向拓展了自身高端精密铸造产品矩阵,深化高端制造产业布局,推动上市公司从曲轴细分领域龙头,加速向综合型高端精密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整体产业规模与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双方在客户资源、供应链体系、技术研发等领域具备良好协同基础,依托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容,经营能力与综合实力将持续增强。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注入新的动力,有助于直接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上市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当前的治理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过户安排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中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背景及目的,本次重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重组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前 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重组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法人买卖美心翼申股票的情形如下:

公司名称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买卖股票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美心翼申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915000002023878993卖出1,647,116股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美心翼申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91500102781570734P卖出1,647,200股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报告中声明如下:“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美心翼申股份1,647,116股,本次减持前,已就减持安排与交易所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合规路径与披露要求。本公司减持美心翼申股票行为系公司经营需要,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美心翼申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和2026年1月23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告。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自查报告中声明如下:“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美心翼申股份1,647,200股,本次减持前,已就减持安排与交易所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合规路径与披露要求。本公司减持美心翼申股票行为系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减持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美心翼申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和2026年2月25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前述股票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买卖美心翼申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美心翼申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美心翼申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查询相关核查对象股票交易记录。根据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除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形外,其他全部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招商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成立了内部审核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严格内部审核。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一)现场核查

在项目组正式提出质控申请前期,质量控制部、内核部等审核人员通过深入项目现场、查阅工作底稿、与项目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现场核查后,质量控制部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同时,质量控制部、内核部等审核人员积极与项目组沟通、讨论,共同寻求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初审会

项目组回复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后,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审核人员、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法律合规部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召开初审会,讨论现场核查报告中的问题。质量控制部完成对项目底稿的验收,并根据初审会对相关问题的讨论情况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验收意见。项目组针对质量控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复和落实,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均已落实完善后,质量控制部同意本项目提交内核部审议。

(三)项目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项目组在本报告出具前向内核部提出内核申请。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按内核部的要求将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送达内核部。

(四)出具内核审核报告

项目组提交内核申请后,内核部审核人员根据对项目的审核情况形成内核审核报告,以提交内核小组审核。项目组需对该审核报告提出的问题予以落实并出具书面回复说明。

(五)问核程序

内核部对项目实施问核程序,对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以及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提问,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及项目主要经办人回答问核人的问题。

(六)内核小组审核阶段

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由项目组对项目进行陈述并对委员提问进行答辩,内核委员从专业的角度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从而形成内核意见。

(七)内核会议意见的反馈和回复

内核部根据内核会议上各内核委员提出的专业意见归类整理,形成内核意见汇总,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内核会议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的完善,并及时将相关回复、文件修改再提交内核小组,内核意见均已落实完善后,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招商证券印章报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经过对重组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的核查和对项目组人员的询问,招商证券对重组报告书的内核意见如下: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实施交易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美心翼申本次交易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程序完备、定价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

8、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10、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1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的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16、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7、本次交易中,招商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图7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波

内核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图8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是晨 李 董晟晨 李

财务顾问协办人:

袁梅 彭夏凡 崔英舜 袁梅 彭凌凡 崔英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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