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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88,961,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9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0,82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1人,代表股份28,1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股份28,13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71人,代表股份28,13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2%。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光胜、职工代表董事张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林宜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88,521,07199.504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693,27798.4337%-----当选
1.02提名黄月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88,522,16227,694,36899.5059%98.4375%----------当选当选
1.03提名刘光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88,522,16399.505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694,36998.4375%-----当选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刘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88,521,07599.504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693,28198.4337%-----当选
2.02提名张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88,521,06799.5046%-----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693,27398.4337%-----当选
2.03提名刘湘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88,523,16399.507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695,36998.4411%-----当选
3.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88,727,42699.7366%216,3170.2432%18,0000.0202%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899,63299.1671%216,3170.7689%18,0000.0640%0通过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1.00、提案 2.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均获得表决通过,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刘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平安先生、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高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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