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5人,代表股份64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4人,代表股份61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5人,代表股份64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4人,代表股份61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4)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 总表决情况 | 437,224 | 68.0993% | 148,315 | 23.1006% | 56,500 | 8.800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7,224 | 68.0993% | 148,315 | 23.1006% | 56,500 | 8.8001% | 0 | |||
| 案》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洲波、夏心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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