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GGF FL 08-2026
风险管理制度
2026 -10 -9 发布
2026 -10 -9 实施
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及加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股份或公司),以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章编写。
本文件由公司法律合规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风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2024年修订)》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3 术语及定义
3.1 风险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3.2 风险管理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大体包括以下五大类风险内容:
a) 战略风险:含宏观经济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内部整合和协调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政策风险、战略管理风险、改革与业务转型风险、科技创新风险、集团管控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社会责任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
b) 财务风险:含财务管理风险、金融业务与衍生品交易风险、债务风险、现金流风险、担保风险等;
c) 市场风险:含市场变化和市场竞争风险、信用风险、客户风险、价格风险、汇利率风险、市场开发风险、品牌与声誉风险等;
d) 运营风险:含经营效益风险、投资风险、质量风险、舆情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监督审计风险、保密风险、敏感信息风险、研发风险、廉洁风险等;
e) 法律风险:含合规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权属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3.3 风险事件
本制度所称风险事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包括由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导致),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分为重大风险事件和一般风险事件。
3.3.1 重大风险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风险事件:
a)预计损失(风险敞口)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事件;
b) 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事件;
c) 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d) 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对公司或者国家、自治区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e) 其他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形。
3.3.2 一般风险事件
一般风险事件是指未达到重大风险事件标准的风险事件。
3.4 信用风险事件
信用风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断为已发生风险事件:
a) 债务人逾期或违约超过 270 天,且未能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妥善解决;
b)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
c) 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d) 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 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丧失商业信誉,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f) 债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 职责
4.1 公司党委的职责
a) 公司党委全面领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b)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年度风险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等。
4.2 公司董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b) 审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年度风险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等。
c)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4.3 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协助董事会前置审核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年度风险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等,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的其他职责。
4.4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审批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b) 审议公司年度风险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等。
4.5 公司经理层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b) 审批公司季度风险报告。
c) 组织应对重大风险事件。
d) 指导监督各部(室)和下属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4.6 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作为本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负责。
4.7 公司法律合规部的职责
a) 组织实施公司全面风险评估及监测,制定、发布统一风险清单和评估标准。
b) 组织、指导、监督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
c) 指导下属公司的风险事件处置工作。
d)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风险报告、季度风险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其中,年度风险报告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送上级单位;季度风险报告经公司经理层审批后,报送上级单位。
e) 其他风险管理工作。
4.8 公司其他部(室)的职责
负责各自管理条线及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及防控等风险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第一位的风险管理责任。
4.9 下属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开展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及防控等风险管理工作,在管理范围内承担第一位的风险管理责任。
b) 建立健全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配备风险管理岗位人员。
c) 编制报送本公司年度风险报告、季度风险报告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等,其中,年度风险报告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如有)应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程序后报送北港股份。
4.10 风险事件责任主体职责
发生风险事件的单位是风险事件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风险事件的处置。
5 风险评估和监测
5.1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评估,并进行季度监测;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组织开展,各部(室)及下属公司配合并按要求报送风险监测数据及信息,具体要求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另行通知。
5.2 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可根据业务或工作需要,自行开展本部(室)或本单位全面或专项风险评估;但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应当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
5.3 根据公司统一风险评估标准,经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通过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或专项报告等方式报告公司法律合规部。
6 风险事件的报告
6.1 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程序
6.1.1 首报: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于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北港股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向本单位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及监管部门报告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及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事件处置方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建议等情况。报告程序如下:
a)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部(室)向法律合规部报告,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1) 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
2)不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b) 下属公司应向本单位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北港股份及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1) 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由北港股份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抄报北港股份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北港股份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北港股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
2)不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由北港股份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抄报北港股份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北港股份党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6.1.2 续报: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当将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情况纳入季度风险监测内容,建立重大风险事件管理台账,跟踪、监测事件处置进度,每季度按第5.1条的规定报送北港股份法律合规部,并报告北港股份总经理办公会。
6.1.3 终报: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当在事件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北港股份法律合规部,并报告北港股份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党组织或董事会审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结果、涉及的金额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原因分析、问题整改情况等;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一并报告问责情况。
6.1.4 情况特别紧急的,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采取即时传讯方式立即报告,后按前述要求补报书面材料。
6.2 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于每年一季度末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批量报告上一年度一般风险事件情况,报告内容及方式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另行通知。
6.3 重大风险事件同时也属于重大法律纠纷或法律风险事项的,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可择一按照本制度或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报告,无需重复报送。
6.3.1 各部(室)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7 风险事件的处置
7.1 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
7.1.1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由责任单位在首报中拟定处置方案,相关审议程序参照 6.1.1 款相关规定执行。
7.1.2 必要时,由公司成立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
7.2 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方案经公司审批前,发生风险事件的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处置。
7.3 一般风险事件,由发生风险事件的单位负责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4 公司法律合规部视情况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重大风险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向各单位预警提示或通报。
8 风险信息披露
风险信息按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9 奖惩
9.1 公司和下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事件处置激励机制,明确条件和标准,对在处置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在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中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9.3 在风险事件报告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 附则
10.1 本制度所称 “以上”,包含本数。
10.2 公司法律合规部根据管控需要, 可对本制度规定的风险事件划分标准和统一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10.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稳事件、社会舆情等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制度。
10.4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10.5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