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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清结协议》暨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清结协议》暨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债务清结协议>暨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杞县水美久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县水美”)与杞县城市管理局(杞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杞县葛岗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结算事宜签署《债务清结协议》,杞县水美对杞县城市管理局享有的部分污水处理费权益将通过政府化债方式拨付。

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杞县城市管理局(杞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1005352267M

债权债务重组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清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杞县城市管理局(杞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乙方:杞县水美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已签订的《杞县葛岗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结算事宜,现达成如下一致:

1.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项下甲方应付乙方的部分污水处理费的结算金额为1,096 万元,剩余未付金额为1,096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剩余未付金额中的985 万元。

3.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4.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可能享有的该部分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2 条约定付款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原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杞县水美与杞县城市管理局已就 657 万污水处理费签署《债务清结协议》。本次协议签订及实施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杞县城市管理局就污水处理费款项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累计成交金额为 1,642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回收款项,防范公司债权债务风险,协议签署对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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