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议案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的情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未获通过。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8,79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90%;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7%;弃权 158,29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10%;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31%;弃权 28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9月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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