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债券代码:111024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 10 月 9 日,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定红(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途阳投资”,以上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公司发行的“澳弘转债”可转债持有人陈定红、途阳投资将持有的“澳弘转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602,900 张,占“澳弘转债”发行总量(5,800,000 张,下同)的 10.3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 股,持有 405,800,000 元人民币面值的“澳弘转债”,转股价格为33.54 元/股,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 69.97%。截至 2026 年10 月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澳弘转债”602,900 张,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 股,持有345,510,000 元人民币面值的“澳弘转债”,转股价格为33.54 元/股,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68.85%,触及1%的整数倍。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69.97%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68.85%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陈定红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____☑ 不适用 |
| 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91320411MA1URGCH2J☐ 不适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陈定红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20411MA1URGCH2J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杨九红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____☑ 不适用 |
| 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 91320411MA1URE9D58☐ 不适用 |
二、可转债发行及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和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同意注册,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号)同意,公司5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澳弘转债”,债券代码“1110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配售“澳弘转债”4,058,00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69.97%。
截至2026年10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澳弘转债”602,900张,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持有345,510,000元人民币面值的“澳弘转债”,转股价格为33.54元/股,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68.85%。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截至2026年10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澳弘转债”602,9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39%。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澳弘转债”3,455,1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9.57%。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更后 | |||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 杨九红 | 2,556,540 | 44.08% | - | - | 2,556,540 | 44.08% |
| 陈定红 | 1,095,660 | 18.89% | -400,000 | 6.90% | 695,660 | 11.99% |
| 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900 | 3.5% | -202,900 | 3.5% | 0 | 0 |
| 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900 | 3.5% | - | - | 202,900 | 3.5% |
| 合计 | 4,058,000 | 69.97% | -602,900 | 10.39% | 3,455,100 | 59.57% |
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 5,800,000 张;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持有405,800,000元人民币面值的“澳弘转债”,转股价格为33.54元/股,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69.97%。
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截至2026年10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澳弘转债”602,900张,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持有345,510,000元人民币面值的“澳弘转债”,转股价格为33.54元/股,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68.85%。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股东持有的可转债对应股份数量(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股东持有的可转债对应股份数量(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陈定红 | 2,700 | 326.67 | 18.89 | 2,700 | 207.41 | 18.15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6/09/16-2026/10/08 | / |
| 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60.49 | 3.5 | 500 | 0 | 3.1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6/09/07-2026/09/15 | /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杨九红 | 6,300 | 762.24 | 44.08 | 6,300 | 762.24 | 44.08 | / | / | / |
| 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60.49 | 3.5 | 500 | 60.49 | 3.5 | / | / | / |
| 合计 | 10,000 | 1,209.90 | 69.97 | 10,000 | 1,030.14 | 68.85 | -- | -- | -- |
注:1、本次变动前与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均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2,929,012股(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2,929,012 股为基数计算)的 69.97%。
2、本次变动前与变动后合计持有权益比例系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股东持有的可转债对应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余额对应股份数量)计算;
3、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澳弘转债”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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