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含)至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 元/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截至 2026年10 月5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且相关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7月1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04%,最高成交价为 5.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04,88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月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3 日、2026年9 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2026-054)。
截至 2026年10 月5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192,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最高成交价为 5.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177,02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且相关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部分回购完成时 | 假设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出售 | 假设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注销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0,980,599 | 14.42 | 390,980,599 | 14.42 | 390,980,599 | 14.49 |
| 高管锁定股 | 390,980,599 | 14.42 | 390,980,599 | 14.42 | 390,980,599 | 14.49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20,996,623 | 85.58 | 2,320,996,623 | 85.58 | 2,306,804,223 | 85.51 |
| 三、总股本 | 2,711,977,222 | 100.00 | 2,711,977,222 | 100.00 | 2,697,784,822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之日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已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未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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