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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 人,代表股份 269,88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5,06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4,82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67,848,51799.2454%1,841,2550.6822%195,2000.0723%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88,51757.7934%1,841,25538.1609%195,2004.0456%0
2.00《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68,165,71799.363%1,523,9550.5647%195,3000.072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105,71764.3676%1,523,95531.5847%195,3004.0477%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68,178,81799.3678%1,519,2550.5629%186,9000.0693%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118,81764.6391%1,519,25531.4873%186,9003.8736%0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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