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国盛”) | 2,000万元 | 0万元 | 不适用:本次为新增担保预计 | 否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288,100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43.6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 年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1.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被担保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84.20 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北网新能(科尔沁左翼中旗)能源有限公司、北网新能(开鲁县)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3.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开鲁县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4,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二)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右北网”)及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共同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4,000 万元;其中,科右北网的项目(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10 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租赁本金为 32,000 万元,兴安盟国盛的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 66 千伏园中变新建工程)租赁本金为 2,000 万元。
基于前述融资事项,为满足兴安盟国盛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其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 | 截至 目前 担保 余额 | 本次 新增 担保 额度 |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 关联 担保担保 | 是否 有反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晨丰科技及下属公司 | 兴安盟国盛 | 100% | 80.02% | 0 | 2,000 | 1.00% | 自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否 |
| 小计 | 02,000 | 1.00% | |||||||
注: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兴安盟国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下属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下属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下属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兴安盟国盛 | 其他:全资下属公司 |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 91152201MAK8A0E047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兴安盟国盛 | 4.99 | 0.00 | 4.99 | - | -0.01 | 一 | - | - |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 34,000 万元(其中,兴安盟国盛的项目租赁本金为2,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条款、担保义务及保证责任,均在该等担保事项经保证人股东会审议并且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始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在保证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保证合同项下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担保的约定暂不生效,保证人无需就兴安盟国盛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任何保证担保责任。
3.若保证人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则保证合同项下针对兴安盟国盛的担保条款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保证人不对兴安盟国盛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附条件生效的内容之外,保证合同其余全部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公司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对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288,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 3.62% ;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19,279.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46% 。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66,10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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