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6)第E02167号
(第1页,共2页)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
一、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鑫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长鑫科技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鑫科技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6)第E02167号(第2页,共2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长鑫科技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步君 中国 注册会计师 步君 310000122528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9月28日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年 月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现将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 核准,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初始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688,088,60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18,847,345.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80,586,086.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38,261,258.37 元。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918,847,345.28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6,557,639.74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92,289,705.54 元,并存放在公司于下列银行开立的 A 股募集资金账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45490800005521 | 10,000,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0196363108 | 9,000,00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 | 12086001040060613 | 7,500,000,000.00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 521200910210000140 | 8,192,289,705.5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 1302045729100513275 | 13,000,000,00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341301000015003342986 | 10,000,000,000.00 |
| 合计 | 57,692,289,705.54 |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2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验资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续
根据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布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6,688,088,608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已按照人民币8.66元/股的发行价格,新增发行超额配售股票数量 1,003,213,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新增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87,824,580.00 元,扣除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 15,692,075.8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72,132,504.20 元。公司已于2026年 8 月 26日实际收到此部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87,824,58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3,523,500.5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674,301,079.47 元,并存放在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45490800005521 | 3,000,000,000.00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 521200910210000140 | 2,674,301,079.47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341301000015003342986 | 3,000,000,000.00 |
| 合计 | 8,674,301,079.47 |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26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75.00 | 75.00 |
| 2 | DRAM 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 | 180.00 | 130.00 |
| 3 | 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 90.00 | 90.00 |
| 合计 | 345.00 | 295.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并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432,615,305.26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918,973,304.09 |
| 2 | DRAM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 | 4,847,042,265.28 |
| 3 | 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 666,599,735.89 |
| 合计 | 6,432,615,305.26 | |
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人民币18,753,820.77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 |
| 1 | 审计及验资费 | 14,683,962.28 |
| 2 | 律师费 | 1,150,943.40 |
| 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918,915.09 |
| 合计 | 18,753,820.77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根据公司2026年9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预先投入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DRAM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和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币6,432,615,305.26元,置换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18,753,820.77元。
五、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干2026年9月28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编制单位: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9月28日
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批准执业文号:财会函〔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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