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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鑫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91,301,608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 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75.0075.00
2DRAM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180.00130.00
3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90.0090.00
合计345.0029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3,681,039.38 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 年8 月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3,261.5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261.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750,000.0091,897.3391,897.33
2DRAM存储器技术升级项目1,300,000.00484,704.23484,704.23
3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900,000.0066,659.9766,659.97
合计2,950,000.00643,261.53643,261.5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9,627.8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截至 2026 年 8月12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875.38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5.3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1,468.401,468.40
2律师费115.09115.09
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91.89291.89
合计1,875.381,875.38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9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3,261.5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38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6)第E02167 号),认为:长鑫科技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鑫科技截至2026 年8 月12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先勇

时

田桂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图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章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导峰

董军峰

图2

廖小龙

5

2016年7月8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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