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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10 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10 月16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 6个月后方可实施,回购实施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回购具体安排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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