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外运集运”)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港口”)、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外运”)均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通控股”)的股东,其中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外运集运持有安通控股14.94%的股份、招商港口持有安通控股5.90%的股份、中国外运持有安通控股3.98%的股份。中外运集运拟与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在向安通控股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意见;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如有)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保持一致意见。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协议签订概述
2026 年8月28 日,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在向安通控股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意见;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如有)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保持一致意见;各方作为股东在安通控股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仍由各方单独享有。
二、本次协议其他签订方的基本情况
(一)招商港口
| 公司名称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颂 |
| 注册资本 | 250,150.8381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90年7月19日 |
| 营业期限 | 1990年7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832968J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
| 实际控制人 | 招商局集团 |
(二)中国外运
| 公司名称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翼 |
| 注册资本 | 717,375.1227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200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05601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价格鉴证评估;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一层1101 |
| 实际控制人 | 招商局集团 |
三、安通控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分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系各方就在安通控股股东会、董事会保持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安排,本事项不涉及对价支付。
(一)安通控股的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春吉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231,526,979.00元 |
| 成立日期 | 1998年10月30日 |
| 营业期限 | 1998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07028474177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管理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注:根据《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赵春吉已于 2026 年 8 月 28日选举为安通控股董事长,系安通控股法定代表人,但尚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安通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15,679,835,459.62 | 16,537,967,488.46 |
| 净资产 | 11,857,438,956.98 | 12,509,637,012.99 |
| 营业收入 | 9,080,101,363.43 | 4,614,582,797.80 |
| 净利润 | 1,086,317,399.06 | 656,043,718.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5,990,512.68 | 656,279,681.43 |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安排
1. 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在向安通控股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保持一致意见;招商港口、中国外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如有)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与中外运集运委派至安通控股的董事保持一致意见。
2. 上述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不影响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安通控股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该等权益仍由双方单独享有。
3. 双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交由其他第三方管理。
(二)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且违约方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对安通控股的控股权,推动安通控股的治理结构持续优化、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整体治理水平、深化各股东之间的产业资源协同联动;通过强化股东层面的共识与行动合力,赋能安通控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优势,助力安通控股实现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保障公司以及安通控股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协议签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曲保智先生、符布林先生及黄传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 年8月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符布林先生及黄传京先生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签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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