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青,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红T星·ALUIE 红星·美凯龙
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28)
補充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補充委管協議及修訂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1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董事會批准本集團與徐州紅星美凱龍全球家居生活廣場訂立補充委管協議,據 此,本 集 團 將 由2026年1月1日 起 至2027年8月31日 止 期 間 為 徐 州 紅 星美凱龍全球家居生活廣場提供委管服務(「該公告」)。
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
除該公告所載資料外,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補充委管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之進一步資料。
補充委管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徐州紅星美凱龍全球家居生活廣場、本公司及上海紅星美凱龍品牌管理已於2026年5月15日訂立補充委管協議。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補充委管協議之所有條款及該公告所載資料均維持不變。
為免生疑問,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止期間(「過渡期」)的管理費應按於該期間租賃合約項下實際已收總收入的5%計算(即補充委管協議載列的定價基準)。
延遲訂立補充委管協議的理由及補救措施
由 於 持 續 進 行 的 商 業 談 判,尤 其 是 定 價 條 款 自2025年11月 以 來 經 多 輪討論後仍未解決,故於先前協議在2025年12月31日屆滿前並未訂立補充委管協議。加上內部審批流程,導致延遲訂立書面協議,而董事會直至2026年4月16日方批准本集團訂立補充委管協議。
於過渡期內,本集團繼續提供管理服務,以確保營運的連續性。然而,由於在此期間並無訂立訂明費用計算基準的書面協議,故相關交易並未完全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4條。儘管如此,本集團參考當時的市場費率密切監察交易金額,並確保於過渡期內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仍低於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最低豁免門檻。
為防止就關連交易訂立書面協議時再次出現延誤,本公司已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該等措施包括建立關連交易及相關協議的中央登記冊,當中清晰追蹤屆滿日期;實施預先提示系統(於屆滿前至少三至六個月,並將根據與對手方談判的複雜程度進行調整);以及加強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業務單位以及法律及合規部門之間的協調,以確保及時重續及妥善記錄協議。具體而言,本公司的聯席公司秘書應擔任總協調人,並確保遵守上市規則及所有適用監管規定,而各相關業務單位的主管應負責啟動續期討論,並將任何預期延誤上報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而本集團的總法律顧問應監督談判過程,並確認書面協議已獲正式簽訂。視乎與對手方持續討論的狀況,本集團亦應確保及時簽訂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必要書面協議,以反映各方達成的共識狀況,倘關連交易未受書面協議規管,則不會進行該交易。
上述措施將於2026年6月30日前全面實施。此外,董事會確認,該不合規事件為獨立事件,且於過渡期內提供管理服務並未對本集團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曹澍董事會秘書兼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2026年5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李玉鵬、施姚峰及楊映武;非 執行董事為葉衍榴、鄒少榮、車建興及徐國峰;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薛偉、黄建忠、陳善昂、黄志偉及蔡慶輝;及職工董事為鄭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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