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0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113049 | 长汽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6/8/10 | 全天 | 2026/8/10 | 2026/8/11 |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8.83 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8.72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8月 1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1 = P 0 / : : ( mathrm 1 + n ) );
增发新股或配股: $\mathrm { P 1 } \mathrm { = ~ \left( P 0 \mathrm { + } A \times k \right) ~ / ~ \left( 1 + k \right)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1 } \mathrm { = ~ \left( P 0 { + } A { \times } k \right) ~ / ~ \left( 1 { + } n { + } k \right) }$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P 1 = ~ ( P 0 - D + A times k ) ~ / ~ ( 1 + n + k ) _ circ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2026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3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98.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3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时间顺序,各事项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以及增发新股价A计算如下:
2026年8月6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k=31,983,900/8,553,416,671=0.37393%,A=10.03元/股。
“长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P0=38.83元/股,因上述事项的影响,调整后的转股价:
综上,“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8.83元/股调整为38.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8月11日生效。
“长汽转债”于2026年8月10日停止转股,2026年8月1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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