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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勤)

本人李勤担任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以勤勉尽责、忠实客观为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 2025 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勤,女,1968 年 11 月出生,工程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和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2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312134567),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

本人及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办法》第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身份,未与公司及相关利益方存在任何利益关联。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将 “独立、客观、专业、审慎”作为履职核心,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各环节,及时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各项履职工作均按规定落实到位,无缺席、委托出席重要会议的情形,履职时间与履职质量均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1.董事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7次,审议议案 57 项。本人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7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对于提交会议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依法对有关重大事项行使董事决策权,同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咨询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和专业审慎的原则,认为这些议案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审议议案28 项。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出席 3 次,无委托出席情况。现场参与股东会议案审议与表决环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

股东会的履职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本人全程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精准履行各委员会职责:

1.提名委员会:2025 年度应参加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次。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从专业角度对任职候选人的资质、能力、职业操守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选聘的规范性、合理性。

2.战略委员会:2025 年度应参加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次。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ESG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 ESG 建设、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助力公司战略落地与治理规范。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应参加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累计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 31 项议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内控管理、董事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议,为后续董事会决策奠定专业基础。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了解公司经营、财务、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及时获取决策所需材料,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25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实质性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控核查要点等核心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把控审计进度与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作为履职重点,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期间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其中,8 月 28 日专程现场调研陕西建工新能源研究院项目,详细了解新能源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创新应用、公司新能源板块的研发投入与项目落地情况,切实掌握公司在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方面的实践与布局,为后续对公司战略发展相关议案的审议提供参考,也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出了专业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全面、积极的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提供议案材料、经营数据等履职所需信息,为本人参加会议、现场调研、专业审议提供了全方位的便利条件,保障了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本人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暨《办法》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行使及审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管选聘与薪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慎审议,所有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4 月24 日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 月 7 日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债权转让事项的议案》;10 月 29 日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债权转让事项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关联交易基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11 月 27 日审议同意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承诺方申请承诺事项延期履行,是基于客观实际,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延期方案合法、合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本人未就此开展相关履职工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4 月24 日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 月 27 日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 月29 日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和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整、客观、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财务信息。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也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的要求。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6 月12 日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改聘情形,本人未就此开展相关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8 月7 日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8 月27 日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8 月 7 日审议同意《关于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本次选聘的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操守,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4 月 24 日,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的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认为:1.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3.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4 月 24 日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6 月 12 日审议同意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契合行业绿色发展趋势;《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适配公司治理与发展需要,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行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程序,未出现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未行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并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9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上述事项中,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后续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陕西证监局以及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多次培训, 参加 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2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证书编号:D2025020160);参加 2025 年陕西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培训班;陕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设与规范运作专题培训班;陕西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班等。

五、总体评价和履职规划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全面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重大议案,主动开展现场调研与沟通交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咨询和决策作用。履职期间,本人的各项工作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展开,为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未出现履职不到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客观的履职原则,结合资本市场监管新规及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履职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坚守独立履职原则:始终保持独立的判断与决策,严格审议公司各项重大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选聘与薪酬、股权激励等核心事项,切实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深化专业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及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前瞻性的专业意见。

3.强化现场调研与实地履职:深入公司生产经营开展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加强多方沟通与协同履职:继续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把控公司财务审计与内控管理质量;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5.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工程、财务、经济领域的专业优势,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在新能源、绿色建筑、科技创新等公司重点发展领域建言献策,助力公司优化发展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持续、规范、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独立董事:李勤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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