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宁新新材”)的保荐机构,负责宁新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实地查看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访谈、查阅资料及培训等方式,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 5、现场核查情况 | 2026年3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公司需要发表专项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1、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及2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2026年6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邓达琴、总经理李海航、财务负责人邓聪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因公司2025年半年报中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错误,2025年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披露不准确,2025年年度报告中借款期限、应收账款前五大单位及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披露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邓达琴、财务负责人邓聪秀、董事会秘书田家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6年8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邓达琴、财务负责人邓聪秀、董事会秘书田家利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问题高度重视,已组织全面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完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流程,强化关键人员对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加强对公司的督导,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上市公司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6年5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保荐机构提示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重大风险事项。其中,2026年上半年新增的重大风险事项如下:
| 新增风险事项名称 |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 |
| 退市风险 |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6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降至为6,638.53万元(未经审计),若2026年下半年公司持续大额亏损,净资产将持续下降,存在2026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转负、从而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风险。 |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雯
陈雯
余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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