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增善路 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海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911,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11,5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承伟律师、陶闰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8 月 25 日
董事会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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