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洁美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聘请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郑重承诺:

1、本所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所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所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所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的盖章页)

图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图3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