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A0642号(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7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132020024202600435 |
| 合同编号: | 金证合同字【2026】A03077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金证评报字【2026】A0642号 |
| 报告名称: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915,0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8月07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蒋承玲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80012陶毅俊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80021 |
| 蒋承玲、陶毅俊已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2
摘要....3
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评估假设....24
十、评估结论....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9
附件....3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评估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评估对象: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225,689,259.82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4,935,209.38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50,754,050.44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1,500.00万元,大写玖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03月30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抵押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2859.SZ
注册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43088.37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埃福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118号金卓产业园14号小型仪表装配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周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光学仪器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1) 公司成立
2018 年 8 月,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丁杰以货币出资 4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00%,秦菊芳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00%。
初始成立,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丁杰 | 400.00 | 80.00% |
| 2 | 秦菊芳 | 100.00 | 2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019年11月20日,丁杰、秦菊芳分别实际缴纳出资额28.00万元和7.00万元。
本次实缴出资后,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丁杰 | 400.00 | 80.00% | 28.00 | 80.00% |
| 2 | 秦菊芳 | 100.00 | 20.00% | 7.00 | 2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35.00 | 100.00% |
(2) 第一次股权变更
2022年10月,埃福思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丁杰将其所持埃福思科技335.00万元股权(认缴出资335.00万元,实缴出资23.45万元)以31.1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林;秦菊芳将其所持埃福思科技20.00万元股权(认缴出资20.00万元,实缴出资1.40万元)以1.8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林;秦菊芳将其所持埃福思科技55.00万元股权(认缴出资55.00万元,实缴出资3.85万元)以5.1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尚;秦菊芳将其所持埃福思科技25.00万元股权(认缴出资25.00万元,实缴出资1.75万元)以2.3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永富。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丁杰 | 65.00 | 13.00% | 4.55 | 13.00% |
| 2 | 周林 | 355.00 | 71.00% | 24.85 | 71.00% |
| 3 | 陶尚 | 55.00 | 11.00% | 3.85 | 11.00% |
| 4 | 陈永富 | 25.00 | 5.00% | 1.75 | 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35.00 | 100.00% |
2023 年 4 月,埃福思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2023 年 5 月 22 日,湖南华盛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华盛验字(2023)第 Y05-002 号),确认公司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
本次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完成后,埃福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丁杰 | 65.00 | 13.00% |
| 2 | 周林 | 355.00 | 71.00% |
| 3 | 陶尚 | 55.00 | 11.00% |
| 4 | 陈永富 | 25.00 | 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3) 第二次股权变更
2023 年 7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吸收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股东。其中周林将其所持埃福思 62.25 万元股权以 62.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杰将其所持埃福思 10.00 万元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尚将其所持埃福思 2.75 万元股权以 2.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拟作为埃福思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使用。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周林 | 292.75 | 58.55% |
| 2 | 丁杰 | 55.00 | 11.00% |
| 3 | 陶尚 | 52.25 | 10.45% |
| 4 | 陈永富 | 25.00 | 5.00% |
| 5 | 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 | 1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4)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3 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变更至 606.0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6.06 万元,由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3,500.00 万元认缴,剩余 3,393.94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周林 | 292.75 | 48.30% |
| 2 | 丁杰 | 55.00 | 9.08% |
| 3 | 陶尚 | 52.25 | 8.62% |
| 4 | 陈永富 | 25.00 | 4.12% |
| 5 | 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 | 12.38% |
| 6 |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06 | 17.50% |
| 合计 | 606.06 | 100.00% | |
(5)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4 年 9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606.06 万元变更至 1,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93.94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其中,周林增资 190.27 万元,丁杰增资 35.77 万元,陶尚增资 33.96 万元,陈永富增资 16.23 万元,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48.77 万元,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68.94 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名称与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周林 | 483.02 | 48.30% |
| 2 | 丁杰 | 90.77 | 9.08% |
| 3 | 陶尚 | 86.21 | 8.62% |
| 4 | 陈永富 | 41.23 | 4.12% |
| 5 | 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77 | 12.38% |
| 6 |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 | 17.5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2024 年 4 月 9 日,湖南华盛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华盛会审字(2024)第 A04-026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
(6) 第三次股权变更
2026 年 3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长沙埃福思智能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埃福思 102.70 万元股权以 102.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林、所持有埃福思 16.53 万元股权以 16.5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杰、所持有埃福思 4.54 万元股权以 4.5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周林 | 585.72 | 58.57% |
| 2 | 丁杰 | 107.30 | 10.73% |
| 3 | 陶尚 | 90.75 | 9.08% |
| 4 | 陈永富 | 41.23 | 4.12% |
| 5 |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 | 17.5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 企业经营概况
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坐落于长沙市卓尔智能制造产业园,国内领先的超高精度光学元件确定性抛光设备研发与制造企业,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长沙市瞪羚企业,核心产品离子束抛光机获得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拥有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多项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公司以高端光学制造装备及加工工艺为基础,集设备研发、精密光学加工等技术和能力于一体,为客户提供高端光学加工创新设备和方案。
(1) 公司产品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离子束抛光机、磁流变抛光机等超高精度光学元件确定性抛光设备,技术水平已达到埃米级加工精度,解决了超精密光学加工中“精度终点线”的难题,成功实现国产替代。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离子束抛光机、磁流变抛光机、小磨头抛光机和数控铣磨机等精密加工装备。其中,离子束抛光机、磁流变抛光机是公司的核心产品,能够实现埃米级/纳米级的超高精度加工,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航空航天、科学研究、激光核聚变和军工等领域。
(2) 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以“高端光学装备销售”为主,辅以“技术服务与工艺支持”,形成了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商业体系。公司产品具备高性能与高性价比,能够替代进口设备,主要客户包括高端制造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及各类科研院校等,形成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依托核心团队多年的超精密抛光工艺经验,埃福思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加工工艺开发、设备维护等服务。凭借相应工艺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粘性。公司主要盈利模式保持稳定,并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和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3) 采购及销售模式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负责,生产部会根据客户订单、排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生成物料需求,灵活调整原材料需求清单,并将所需的原材料需求提交给采购部;采购部根据经审批后的请购单,在可提供原材料的合格供应方名册中经过询价比价等综合考量后,按照质优价廉等原则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原材料运达后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在销售方面,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将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在实现最终销售前,公司积极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商务谈判,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技术复杂性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商谈确定产品售价。公司采取主动市场拓展和需求导向营销的策略,通过线上官网、参加展会、老客户介绍等方式接触客户,同时基于在行业内积累的品牌效应,与众多客户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快速了解客户需求及下游终端应用领域的发展,能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及产品结构。
(4) 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主要产品包括离子束抛光机、磁流变抛光机等精密加工装备。根据各型号产品的生产特点及市场响应需求,为合理配置资源,公司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关键工序,如定制参数设计、装配组装、调校测试等环节,由公司自主生产完成。对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用到的零部件模组,由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输出图纸及工艺要求,定制化采购相关模块。通过采用该生产模式,公司可将更多的资源和效率配置到更为核心的研发、生产等各环节。
(5) 公司竞争优势
①技术壁垒与研发优势
被评估单位的技术水平已达到埃米级加工精度,解决了超精密光学加工中“精度终点线”的难题,成功实现国产替代。被评估单位累计获得多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覆盖离子束修形、磁流变抛光等核心技术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技术护城河,在纳米精度光学零件抛光方面整体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②产品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
离子束抛光机方面,被评估单位采用双室结构+卧式加工方案,具备高精度、高确定性、非接触式加工特点,可实现纳米/埃米级精度超光滑表面加工。被评估单位产品覆盖IFS300至IFS2000S等多种型号,可加工最大至2米量级的光学元件。
磁流变抛光机方面,被评估单位产品采用高精度大理石床身,六轴六联动设计,具备自研高性能磁流变抛光液,高性价比且长时稳定。被评估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运动控制技术,能够实现驻留时间精确控制。
设备控制软件方面,被评估单位产品具备高度集成、智能化的特点,能够实现一键开机/停机、定时预约等功能,具备完善的保护系统(意外断电、断水、断气故障报警保护,运动系统故障保护等)。此外,产品配置三坐标测头,实现工件智能定位,操作便捷高效。
③人才团队优势
被评估单位拥有一支在非球面超精密抛光加工领域具备多年的设备研制和工艺开发经验的研发团队,团队中具有数名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高学历人才,此外拥有诸多具有丰富产业经验的工程师,确保了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④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被评估单位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客户涵盖上市公司、科研机构及行业头部企业。被评估单位核心产品离子束抛光机及磁流变抛光机以“高性能、低成本、快交付”的特点,成为海外同类设备的优质替代选择,出货量居国内前列,品牌市场认可度高。被评估单位积极推动超精密抛光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后续成长空间广阔。
4. 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5.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16,013.91 | 21,749.06 | 22,568.93 |
| 负债合计 | 6,490.26 | 8,187.87 | 7,493.5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23.65 | 13,561.19 | 15,075.41 |
|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7,293.29 | 13,821.16 | 3,556.15 |
| 利润总额 | 2,999.66 | 6,695.73 | 1,719.64 |
| 净利润 | 2,655.18 | 5,837.54 | 1,514.22 |
被评估单位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为此需要对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225,689,259.82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4,935,209.38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50,754,050.44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包括厂房、公寓等,共3项,账面原值23,804,312.38元,账面价值22,270,132.49元,建筑面积合计 3,956.71mathrm m 2 ,需办理产证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共计285台(套/辆),账面原值20,657,450.43元,账面价值15,693,911.95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34项,包括外购软件2项、专利权18项、商标权4项、软件著作权10项,其中专利权18项、商标权4项、软件著作权10项在账面未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清单如下:
专利权清单
| 权利人 | 专利号/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期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类别 | 专利状态 |
| 埃福思 | 2018112613052 | 双真空室离子束修形加工系统及修形加工方法 | 2018/10/26 | 2024/02/27 | 发明专利 | 授权 |
| 埃福思 | 2019104833303 | 一种工件侧进式双真空室离子束加工系统 | 2019/06/04 | 2021/07/20 | 发明专利 | 授权 |
| 埃福思 | 2020113633421 | 一种基于加速因子模型的步降应力加速试验方法 | 2020/11/28 | 2022/07/01 | 发明专利 | 授权 |
| 埃福思 | 2026100666195 | 一种大型光学零件离子束抛光机 | 2026/01/19 | 2026/3/31 | 发明专利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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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清单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名称 | 标样 | 核定使用商 品/服务类别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 埃福思 | 41697918 | 埃福思 | 埃福思 | 7、9 | 2020/06/28 | 2030/06/27 |
| 埃福思 | 34647317 | AFISY | AFISY | 9 | 2019/06/28 | 2029/06/27 |
| 埃福思 | 34635498 | AFISY | AFISY | 7 | 2019/07/07 | 2029/07/06 |
| 埃福思 | 34633742 | AFISY | AFISY | 42 | 2019/06/28 | 2029/06/27 |
软件著作权清单
| 权利人 | 名称 | 证书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
| 埃福思 | 磁流变抛光机工艺控制软件1.0 | 2021SR0467895 | 2020/12/31 | 未发表 | 2021/3/30 |
| 埃福思 | 磁流变抛光工艺计算软件1.0 | 2021SR0466352 | 2020/12/31 | 未发表 | 2021/3/29 |
| 埃福思 | 数控小磨头抛光机工艺计算软件1.0 | 2021SR0070899 | 2020/6/30 | 未发表 | 2021/1/14 |
| 埃福思 | 数控小磨头抛光机工艺控制软件1.0 | 2021SR0070895 | 2020/6/30 | 未发表 | 2021/1/14 |
| 埃福思 | 离子束抛光机B型工艺控制软件1.0 | 2020SR1819706 | 2020/6/30 | 未发表 | 2020/12/15 |
| 埃福思 | 离子束抛光机C型工艺控制软件1.0 | 2020SR1819664 | 2020/9/20 | 未发表 | 2020/12/15 |
| 埃福思 | 多工件拼接加工计算软件V1.0 | 2019SR1282276 | 2019/5/30 | 未发表 | 2019/12/4 |
| 埃福思 | 面形拼接计算机软件V1.0 | 2019SR1282015 | 2019/5/30 | 未发表 | 2019/12/4 |
| 埃福思 | 离子束抛光工艺控制软件V1.0 | 2019SR0965811 | 2019/06/30 | 2019/06/30 | 2019/9/18 |
| 埃福思 | 离子束抛光工艺计算软件V1.0 | 2019SR0963950 | 2019/06/30 | 2019/06/30 | 2019/9/17 |
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生产办公区域装修所形成的装修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收益和预计负债等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 18 项、商标权 4 项、软件著作权 10 项,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明。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03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公布,证监会令第214号修订);
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5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修改);
10.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四)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书;
2. 车辆行驶证;
3. 专利证书;
4. 商标注册证;
5. 著作权登记证书;
6.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7.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
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4.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5.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6.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7.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5.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6.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7.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收入规模、产品结构、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主要经营参数,管理层能够结合现有产品矩阵、在手或意向订单、新品研发迭代计划及下游行业趋势进行合理规划与估测,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持续围绕超高精度光学元件确定性抛光设备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覆盖半导体光学、航天航空光学、科研院所等高端精密加工应用领域。在国内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与被评估单位在行业属性、下游应用场景、技术驱动特征、客户结构及国产替代成长阶段等方面具有可比基础,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自设立以来已形成离子束抛光、磁流变抛光两大核心设备产品线,具备埃米级超高精度加工工艺,并搭建覆盖半导体光学企业、航天航空光学、科研院所的全国交付与工艺服务网络,具备深厚技术积累、稳定批量交付能力与优质客户基础,具有“技术含量附加值高”的特点,公司的商业模式、服务平台、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经营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故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溢余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_ n+1 —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 折旧和摊销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
现金流量预测的主要参数确定方法如下:
① 营业收入
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超精密光学抛光设备,具体包括离子束抛光机、磁流变抛光机、小磨头和铣磨机,其他收入包括配件及服务等。各类营业收入的预测思路如下:
本次对于主要产品采用销售量乘以预计不含税单价进行预测,即产品销售收入 = 销售量 times 不含税单价。其中,预计销售量结合企业历史销售情况、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产能等方面进行预测,不含税单价在历史单价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史年度单价变化趋势、未来年度市场开拓策略、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考虑适当变化。
对于包括配件销售和维修保养服务等的其他收入,历史年度占收入比重较小,未来基于占超精密光学抛光设备销售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总体来看,详细预测期各年内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7.76% 至 9.29% 。其中2026至2027年收入增长率较主要原因系企业下游应用领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主要光刻机等国产半导体设备厂商在为后续量产备货,而后随着行业需求进一步平稳,收入增长率逐渐降低。
②营业成本
企业各项营业成本的预测思路如下:
对于主要产品营业成本,按照数量单价的方式进行预测,即营业成本=销售量×单位成本。企业整体销售数量与收入预测销量保持一致,未来年度结合对规模效应的考量,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及产品更新迭代的影响综合考虑单价变化。
对于配件及服务等营业成本按照历史平均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
总体来看,详细预测期各年内企业综合毛利率为 63% 至 60% 。报告期各年毛利率为 65% 至 67%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约为 42% 至 55% 。由于产品定位和所属细分应用领域的差异,企业毛利水平略高于行业可比公司范围。预测毛利率逐年下降,处于合理区间内。
③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费用项目为职工薪酬、招投标服务费、营销宣传及展览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其中,职工薪酬根据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其余各项费用根据占营业收入比例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费用项目为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业务招待费、交通差旅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会议办公费、水利基金、车辆使用及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中,职工薪酬根据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折旧和摊销根据长期资产规模和折旧摊销政策预测;水利基金、其他费用根据收入一定比率预测;其余各项费用基于现实情况按照一定增长率水平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费用项目为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折旧和摊销、其他费用。其中,直接人工费根据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折旧和摊销根据长期资产规模和折旧摊销政策预测;直接材料费、其他费用根据企业预算及预期增长率水平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费用项目为贷款利息,根据贷款规模和利率预测。
总体来看,详细预测期各年内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在 5% 左右,管理费用率为 4% 至 6%,研发费用率为 10% 至 12%。报告期各年销售费用率为 2% 至 5%,管理费用率为 5% 至 8%,研发费用率为 6% 至 8% ,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为 1% 至 11% ,管理费用率为 3% 至 7% 研发费用率为 9% 至 18% 。预测期间费用率处于合理区间内。
④营运资本增加
营运资本增加额 = 当期营运资本一上期营运资本
营运资本包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根据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计算确定。
存货:根据存货周转率和未来营业成本预测数计算确定。
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周转率和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数计算确定。
应付款项:根据应付款项周转率和未来营业成本预测数计算确定。
⑤资本性支出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其中,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除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扩张性资本性支出根据未来长期资产新增投入计划进行预测,主要包括购置相关检测设备等。
(2)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f —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_ m -R_ f ) —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折现率的主要参数确定方法如下:
无风险利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数据确定为 1.82%。
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中国证券市场的年化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无风险利率。最后,将近年中国证券市场的年化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年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5.80%。
贝塔系数: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股权贝塔系数调整得到。利用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数据和证券市场指数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得到同行业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 beta 系数,并通过数学公式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 beta 系数,取平均值得到评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 beta 系数,然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 beta 系数为1.152。
资本结构:本次采用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经过迭代计算,为0.6%。
特定风险报酬率:在对评估对象的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判断确定为 2.5% 。
债权期望报酬率: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取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平均付息债务利率 3.2% 。经计算,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1.0% 。
(3) 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容易收集,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1. 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单位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1)在中国国内 A 股上市,近期股票正常交易,且截至评估基准日至少已上市两年;
(2)由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被评估单位完全相同的细分领域统计,本次基于被评估单位产品应用领域,选择半导体设备和激光加工设备等相关行业企业,业务规模在 100 亿以下。
(3)连续两年持续经营净利润为正。
(4)鉴于ST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5)经查询,对主要产品类别依然为零部件、材料、服务、软件企业予以剔除;同时,根据各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对与光学抛光关联度较低且下游主要应用领域非半导体的企业予以剔除。
(6)考虑到被评估单位高盈利能力属性,本次剔除净利率在 20% 以下的企业。
根据上述选取标准,最终选取得到4家可比上市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上市日期 | 公司简介 |
| 300604.SZ | 长川科技 | 2017-04-14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测试机、分选机、自动化设备、AOI光学检测设备。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集成电路测试设备领域,掌握了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目前已拥有海内外专利超1400项,先后被认定为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 301568.SZ | 思泰克 | 2023-11-27 |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3D机器视觉检测设备。 |
| 300776.SZ | 帝尔激光 | 2019-05-16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激光精密微纳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背接触电池(BC)的激光微刻蚀系列设备、TOPCon激光设备、HJT激光设备、钙钛矿激光加工设备、PERC及基础光伏激光设备、组件端系统加工设备、TGV激光微孔设备。公司是一家以自主创新激光技术为核心,面向光伏和半导体等领域提供一体化加工解决方案的激光装备制造企业,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单位、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公司BC电池激光微刻蚀设备于2025年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湖北专利奖金奖,应用于晶硅及钙钛矿叠层的激光技术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累计获得35项国家和省级奖项。 |
| 688120.SH | 华海清科 | 2022-06-07 |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半导体专用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CMP装备、减薄装备、划切装备、边缘抛光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 |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单位的水平。
本次评估选取盈利价值比率中的 EV/EBITDA 作为价值比率,理由如下:
①评估对象属于超精密光学抛光设备制造企业,且盈利能力良好,其股权价值主要为盈利驱动。被评估单位属于非资本密集型企业,采用资产指标难以衡量企业真实价值。
②相比净利润,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了资本结构、税收政策及非现金会计成本的影响,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核心业务的经营性现金流生成能力和跨主体可比性。
③与此同时,企业价值指标(EV)属于整体价值,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被评估单位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合理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
④经确认四家可比公司 EV 和 EBITDA 的相关系数计算如下:
| 比率 | EV/EBITDA |
| 相关系数 | 0.9843 |
| R方 | 0.9688 |
| 调整后的R方 | 0.9532 |
四家可比公司的 EV/EBITDA 调整后的 R 方超过 0.8,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意味着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企业价值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宜采用 EV/EBITDA 作为价值比率乘数。
4. 运用价值比率
对于权益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将调整后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并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 对流动性及控制权的考虑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中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由于暂无针对中国市场的比较可靠且能让市场参与者均予认可的控制权溢价率或缺乏控制权折价率权威统计数据,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 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 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 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2.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符合现有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下,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91,500.00 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76,424.59 万元,增值率 506.95%。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4,900.00 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 99,824.59 万元,增值率 662.17%。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1,5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4,900.00 万元,两者相差 23,400.00 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91,500.00万元,大写玖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03月31日至2027年03月30日。
(五)评估结论公允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超精密光学抛光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评估基准日最近三年,市场暂无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完全一致的交易案例,故选取最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设备或相关仪器的A股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且已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案例作为比较案例。经查询公开信息共计3起相关交易,被评估单位与相关交易的市盈率及市销率对比如下:
| 交易买方 | 交易标的 | 交易完成时间 | 静态市盈率 | 动态市盈率 |
| 普源精电 | 耐数电子67.7419%股权 | 2024年 | 19.01 | 12.98 |
| 罗博特科 | 斐控泰克81.18%股权、FSG和FAG各6.97%股权 | 2025年 | 42.10 | 13.48 |
| 日联科技 | 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未完成 | 35.91 | 15.60 |
| 平均值 | 32.34 | 14.02 | ||
| 中位值 | 35.91 | 13.48 | ||
| 被评估单位 | 15.67 | 12.45 | ||
注1:可比交易相关数据来源于相应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罗博特科通过直接收购目标公司FSG和FAG(合称为ficonTEC)股权及间接收购ficonTEC股东斐控泰克股权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资收购。考虑到斐控泰克为持股平台,本表计算基础为底层目标公司ficonTEC的相关数据。
注2:可比交易市销率 = 可比交易标的公司 100% 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被评估单位市销率 = 被评估单位 100% 股权评估值/2025年营业收入。
注3:可比交易动态市盈率 = 可比交易标的公司 100% 股权评估值/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期内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被评估单位动态市盈率 = 被评估单位 100% 股权评估值/业绩承诺期内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
本次评估结论对应市盈率为 15.67 倍, 动态市盈率为 12.45 倍, 均小于可比交易平均值, 故本次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六)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影响,故本次评估结果对上述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指标 | 变动率 | 评估值 | 评估值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2.0% | 94,000.00 | 2.73% |
| 1.0% | 92,800.00 | 1.42% | |
| 0.0% | 91,500.00 | 0.00% | |
| -1.0% | 90,300.00 | -1.31% | |
| -2.0% | 89,100.00 | -2.62% | |
| 毛利率 | 1.0% | 94,200.00 | 2.95% |
| 0.5% | 92,900.00 | 1.53% | |
| 0.0% | 91,500.00 | 0.00% | |
| -0.5% | 90,200.00 | -1.42% | |
| -1.0% | 88,900.00 | -2.84% | |
| 折现率 | 1.0% | 83,800.00 | -8.42% |
| 0.5% | 87,500.00 | -4.37% | |
| 0.0% | 91,500.00 | 0.00% | |
| -0.5% | 96,000.00 | 4.92% | |
| -1.0% | 101,000.00 | 10.38%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以下抵押事项:
| 序号 | 抵押物 | 抵押权人 | 合同编号 |
| 1 | 权证编号为“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494478号”的房产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 湘中银普惠抵字2023-3971-1号 |
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上述房产抵押系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申请借款,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货币资金充足,预期不会发生借款无法偿还的可能,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利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6〕17418号”,报告出具日为2026年8月7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08 月 07 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金证评报字【2026】A0642号资产评估报告签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金证
(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苏朱伦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蒋承玲 31180012frac 12 提纹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陶毅俊 31180021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08月07日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T3座7楼
电话:021-63081130 传真:021-63081131
邮编: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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