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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 年6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以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原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为由,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5)浙 08 民初4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97,707 元,保全费5,000 元,公告费200 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宁波甬湶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民终 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7,707 元,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宁波甬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浙民终9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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