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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449 号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坤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6年 5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754.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8,441.8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5,312.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812.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9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5月31日余额 | 备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44250100018500002373 | 330,822,718.24 | 15,850.6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 4000028029200607191 | 265,708,700.00 | 17,671.75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47177103264 | 656,590,700.00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568826 | 7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10853000000471825 | 7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5903253710508 | 6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44579067115 | 0.00 | 32,701,100.06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74473970158 | 0.00 | 160,419,930.07 | 大额存单及垫息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3066199013009404948 | 0.00 | 120.05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3899999603000087765 | 0.00 | 43,199,700.00 | 大额存单及垫息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3678940797 | 0.00 | 223,008.96 | |
| 合计 | 1,453,122,118.24 | 236,577,381.52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12.65 万元,系未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第一次变更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26,570.8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8.65%。本次变更系公司综合考量内外部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一是行业端需求快速增长,当前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显著提升,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的需求,需加大相关领域投入以保持行业竞争力;二是公司业务布局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圈,原依托深圳市龙岗区总部大楼的研发中心建设已无法匹配现有营销布局及客户运维服务需求;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 11 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第二次变更前,房山项目募集资金 11,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15,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93%,已于2025年 4 月 1 日完成补流。
(二) 第二次变更投资项目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拓展需求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一是房山项目需进行进一步技术工艺优化,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二是“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预计于 2026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工期较为紧张,建设资金尚存在部分缺口,为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房山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759.1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以增资/借款方式变更投入到通州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通州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 2026年 5 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 24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已收回金额为 221,400.00万元,未收回余额为 19,0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原承诺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65,659.07 万元,实际投入 63,620.92 万元,节余 2,038.1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经 2023 年8 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3年8 月25日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129.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038.15万元,利息收入 91.41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1.24%。公司于2024年 2 月27日、2024年 3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269.6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截至2026年5月31日,回购公司股份已使用3,000.00万元,于2025年2月完成;通州项目累计投入16,269.62万元,尚未使用11,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72%,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142,499.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99.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570.8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65%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3年:85,659.072024年:31,641.782025年:3,198.712026年1-5月: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65,659.07 | 65,659.07 | 63,620.92 | 65,659.07 | 65,659.07 | 63,620.92 | 2,038.15 | 2023年6月30日 |
| 2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 26,570.87 | 11,000.00 | 26,570.87 | 11,000.00 | 2027年12月31日 | |||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570.87 | 15,570.87 | 15,570.87 | 15,570.87 | 2025年4月1日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23年6月27日 | |
| 5 | 超募资金 |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 30,269.62 | 27,269.62 | 27,269.62 | 30,269.62 | 27,269.62 | 16,269.62 | 11,000.00 | 2027年12月31日 |
| 6 | 公司股份回购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2025年2月28日 | ||||
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13.038.15万元,其中:2,038.15万元系中山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系已变更用途至通州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附件2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5月 | ||||
| 1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76.89% | 不适用 | 1,623.09 | 3,616.29 | 5,182.80 | 2,563.02 | 12,985.20 | 是 |
注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未承诺预计效益,故承诺效益为不适用,但因中山项目存在政府批复产量,而该项目设计产量远大于政府批复产量,故可达到预计效益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项目实际处理量与政府批复处理量之比
注3: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2023年1.月开始试运行,7月正式开始运营,2023年正式运营后的产能利用率为68.80%,2024年产能利用率为78.24%,2025年产能利用率为76.85%,2026年1至5月产能利用率为83.47%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主任会计师: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33000001批准执业文号:浙财会〔2011〕25号批准执业日期: 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1年6月28日转制
证书序号:0019886
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44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示系线 银更多登记、备案、许可、
出资额壹亿玖仟柒佰叁拾伍万成立日期
2011年07月1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44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62-60-8161 名 姓 Ful nme 别 性 Da rth 非 Wor unit IdentetNo.
仅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44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康雪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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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9 o ig Cato unc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44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夏姗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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