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754.0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8,441.8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5,312.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812.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9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6年5月31日余额 | 备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44250100018500002373 | 330,822,718.24 | 15,850.6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 4000028029200607191 | 265,708,700.00 | 17,671.75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47177103264 | 656,590,700.00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337170100100568826 | 7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10853000000471825 | 7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5903253710508 | 60,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44579067115 | 0.00 | 32,701,100.06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 774473970158 | 0.00 | 160,419,930.07 | 大额存单及垫息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3066199013009404948 | 0.00 | 120.05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43899999603000087765 | 0.00 | 43,199,700.00 | 大额存单及垫息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3678940797 | 0.00 | 223,008.96 | |
| 合计 | 1,453,122,118.24 | 236,577,381.52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12.65 万元,系未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第一次变更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26,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8.65%。本次变更系公司综合考量内外部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一是行业端需求快速增长,当前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显著提升,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的需求,需加大相关领域投入以保持行业竞争力;二是公司业务布局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圈,原依托深圳市龙岗区总部大楼的研发中心建设已无法匹配现有营销布局及客户运维服务需求;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
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第二次变更前,房山项目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15,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93%,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补流。
(二) 第二次变更投资项目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拓展需求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一是房山项目需进行进一步技术工艺优化,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二是“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预计于 2026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工期较为紧张,建设资金尚存在部分缺口,为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房山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759.19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以增资/借款方式变更投入到通州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通州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 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40,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已收回金额为 221,400.00 万元,未收回余额为 19,000.00 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原承诺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65,659.07 万元,实际投入 63,620.92 万元,节余 2,038.1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经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129.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038.15 万元,利息收入 91.41 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1.24%。公司于 2024 年 2 月27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269.6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回购公司股份已使用 3,000.00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完成;通州项目累计投入 16,269.62 万元,尚未使用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7.72%,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142,499.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99.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570.8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65%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3年:85,659.072024年:31,641.782025年:3,198.712026年1-5月:0.0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65,659.07 | 65,659.07 | 63,620.92 | 65,659.07 | 65,659.07 | 63,620.92 | 2,038.15 | 2023年6月30日 |
| 2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 26,570.87 | 11,000.00 | 26,570.87 | 11,000.00 | 2027年12月31日 | |||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570.87 | 15,570.87 | 15,570.87 | 15,570.87 | 2025年4月1日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23年6月27日 | |
| 5 | 超募资金 |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 30,269.62 | 27,269.62 | 27,269.62 | 30,269.62 | 27,269.62 | 16,269.62 | 11,000.00 | 2027年12月31日 |
| 6 | 公司股份回购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2025年2月28日 | ||||
| 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13,038.15万元,其中:2,038.15万元系中山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系已变更用途至通州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 ||||||||||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5月 | ||||
| 1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76.89% | 不适用 | 1,623.09 | 3,616.29 | 5,182.80 | 2,563.02 | 12,985.20 | 是 |
注 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未承诺预计效益,故承诺效益为不适用,但因中山项目存在政府批复产量,而该项目设计产量远大于政府批复产量,故可达到预计效益
注 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项目实际处理量与政府批复处理量之比
注 3: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2023 年 1月开始试运行,7月正式开始运营,2023 年正式运营后的产能利用率为 68.80%,2024 年产能利用率为 78.24%,2025 年产能利用率为 76.85%,2026 年 1 至 5 月产能利用率为 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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