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6 月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6 月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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