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98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相关权利及义务等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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