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98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9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123,47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4.0268%;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561,736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20 年 10 月21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5、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8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1,123,470 | 5,561,736 | 20,000.00 | 10,000.00 | 2.0134%-4.0268% |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276,237,767 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9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61,7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13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23,47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026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3.5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1.01%;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 18,746.52 万元。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75.14 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98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5,561,736 股,不超过 11,123,470 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023,850 | 12.3169 | 34,023,850 | 12.5700 | 34,023,850 | 12.833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2,213,917 | 87.6831 | 236,652,181 | 87.4300 | 231,090,447 | 87.1663 |
| 股份总额 | 276,237,767 | 100 | 270,676,031 | 100 | 265,114,297 | 100 |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总资产为131,058.7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3,271.79 万元。按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审计)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5.2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66%。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上市地位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彭磊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帅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彭磊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陈鑫帅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及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债务;
5、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如果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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