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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湾科技”)签署了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新湾科技续签框架协议,预计202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28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29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集团为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实验室服务、工艺开发及生产、临床研究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交易类型和额度范围内与新湾科技签署框架协议。2025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226.18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此议案”),关联董事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事前召开第四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扩大本集团经济效益,双方是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商业惯例。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 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2027年度 合同签订金 额或预计金 额2028年度 合同签订金 额或预计金 额2029年度 合同签订金 额或预计金 额截至2026 年9月30 日已发生 金额上年度发 生金额
向关 联人 提供 劳务新湾科 技及其 子公司提供研 发服务市场原则5,0004,0004,0002,032.833,226.18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3,226.188,000.000.2359.672023年10月30日《关于与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披露网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系市场变化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业务需求变动或具体执行 进度导致。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宁波新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小强注册资本:9,620.0727 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39 号1 幢301 室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6 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867.38 万元,净资产-5,759.7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776.32万元。

持股信息:新湾科技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楼小强先生。公司关联方合计持有新湾科技 52.96% 的股权(关联方穿透到最终实益拥有人,楼小强先生和郑北女士合计持有新湾科技 47.95% 的股权,楼小强先生的兄弟楼国强先生的配偶陈静女士合计持有新湾科技 5.01% 的股权),独立第三方股东合计持有新湾科技47.04% 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执行董事楼小强先生担任新湾科技的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

(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新湾科技成立以来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新湾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预计金额本集团依据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书面要求提供服务。综合考量本集团与新湾科技的历史交易金额、本集团与新湾科技现有协议下已收/应收服务费及新湾科技发展阶段及发展预期的潜在商机等因素后,2027 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2028 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2029 年度本集团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

(2)定价政策

服务费的收取价格将不低于本集团就可比交易向独立第三方收取费用的价格,服务费的定价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因素、复杂性、与本集团在各个订单下每个阶段所完成任务的价值、完成任务所需的原材料、对类似性质的历史交易收取的费用等因素,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交易各方公平协商确定。

(3)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在董事会批准的交易类型和额度范围内与新湾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 年12 月31 日。后续具体工作订单和/或修改订单由本集团根据实际业务与新湾科技及其子公司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向上述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有助于扩大本集团经济效益。针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包括:1)财务部将定期审阅框架协议下的交易,确保并无超逾董事会审议的额度上限。2)本集团负责新湾科技框架协议下具体交易的相关部门将监察实际交易额。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该年度预计总金额的,相关部门将报告给董事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3)公司将每年进行内部控制审查及财务审计,确保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定价政策得以遵从。4)公司审计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签订的框架协议下的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按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计算,关联交易各年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 0.92% ,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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