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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保证向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8,3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8.89 元/股,交易金额为 714,525,97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2、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的股东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Pharmaron HoldingsLimited。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60% 下降至 16.52% (包括询价转让、集中竞价、被动稀释),其权益变动跨越 1% 的整倍数。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康龙化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8,3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6年 10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180,496,5009.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8,373,000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8.89 元/股,交易金额为 714,525,97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 (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 (股)转让后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转让股份的来源
PharmaronHoldingsLimited180,496,5009.82%18,373,00018,373,0001.00%162,123,5008.82%首发前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60% 下降至 16.52% (包括询价转让、集中竞价、被

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the offices of CO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P.O. Box 10008, Pavilion East,
住所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楼小强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住所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龙泰康”)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 39号1幢 34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郑北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多泰”)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湖北路 288 号北海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北 海国际金融中心12#楼二层B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泰众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公司于2026 年1月完成股权激励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合计归属的
权益变动过程647,341股A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29 日上市流通,导致总股本变动, 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股东龙泰众信于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8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1,329,000股; 3、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 于2026 年10月 15 日完成询价转让,减 持18,373,000股。
股票简称 变动方向康龙化成 上升,下降√股票代码 一致行动人300759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被动稀释) 2026/1/290.01
A股(集中竞价) 1,329,000 2026/5/27至2026/8/210.07
A股(询价转让)1.00
18,373,000 2026/10/15
合计19,702,000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表决权让渡□其他√(询价转让、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注1(%)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注2(%)
合计持有股份323,212,55017.60303,510,55016.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5,995,01314.48246,293,01313.41
有限售条件股份注357,217,5373.1257,217,5373.11
其中: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持有股份180,496,5009.83162,123,5008.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0,496,5009.83162,123,5008.8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楼小强持有股份60,540,0503.3060,540,0503.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35,0130.8215,135,013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注345,405,0372.4745,405,0372.47
宁波龙泰康持有股份40,135,0262.1940,135,0262.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135,0262.1940,135,0262.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郑北持有股份15,750,0000.8615,750,0000.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37,5000.213,937,500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注311,812,5000.6411,812,5000.64
北海多泰持有股份21,956,9861.2021,956,986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956,9861.2021,956,9861.2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龙泰众信持有股份4,333,9880.243,004,9880.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33,9880.243,004,988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以下公告: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2日发布《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注 1: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1,836,636,287 股;注 2:公司现时总股本为 1,837,283,628 股;注 3: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注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3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受让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1UBS AG6,050,000235,284,500.000.33%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00,000159,449,000.000.22%6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0,00096,836,100.000.14%6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0,00056,001,600.000.08%6
序受让方名称受让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锁定期(月)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0,00042,001,200.000.06%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0,00033,056,500.000.05%6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0,00029,167,500.000.04%6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50,00029,167,500.000.04%6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9,722,500.000.01%6
10J.P. Morgan Securities plc220,0008,555,800.000.01%6
11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5,833,500.000.01%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0005,561,270.000.01%6
13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889,000.000.01%6
总计18,373,000714,525,970.001.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 年10 月9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康龙化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26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38 家、保险机构19 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4 家、私募基金 102 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 年 10 月12 日上午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 51 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8.8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8,373,000 股,交易金额 714,525,970.00 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华泰联合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3 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5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3 名机构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8.89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8,373,000 股,交易金额714,525,97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询价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指引第 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让方的股东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四)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 1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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