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0号)核准,公司于2026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141,279 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7.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1,954,162.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81,488.79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7,772,673.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61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 586,268.00 | 200,000.00 | 168,777.267349 |
| 合计 | 586,268.00 | 200,000.00 | 168,777.267349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自上述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9 月 30 日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680,848,640.88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941,952,248.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片序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 1,687,772,673.49 | 1,680,848,640.88 | 941,952,248.12 |
| 合计 | 1,687,772,673.49 | 1,680,848,640.88 | 941,952,248.12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961,454.0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片序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590,544.42 | 1,792,452.83 | 1,792,452.83 |
| 2 | 律师费用 | 469,811.32 | 469,811.32 | 469,811.32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81,132.08 | 481,132.08 | 481,132.08 |
| 4 | 股票登记费 | 218,057.81 | 218,057.81 | 218,057.81 |
| 合计 | 3,759,545.63 | 2,961,454.04 | 2,961,454.04 | |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
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印花税 421,943.16 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需按年度申报且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后续支付金额 | 后续拟置换金额 |
| 1 | 印花税 | 421,943.16 | 421,943.16 | 421,943.16 |
| 合计 | 421,943.16 | 421,943.16 | 421,943.16 | |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税款,待公司完成年度申报并由税务系统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41,952,248.1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1,45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63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建投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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