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52,013.00 元,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未分配利润为 4,794,682,718.18 元;母公司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1,055,769,956.45 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为 4,877,955,709.4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公司2026 年9 月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4,794,682,718.18 元。
公司的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4,235,352,110.21元,本期实现净利润为 1,055,769,956.45 元,已分配 2025 年度股利 396,711,562.72 元和支 付 永 续 债 股 息 16,454,794.52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4,877,955,709.42 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6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础,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总股本 2,034,375,655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1,718,782.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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