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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貫徹落實澳門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與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理念,並配合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特區政府透過合併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設立文化體育局,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重組後的文化體育局將履行8大核心職能,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與檔案、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化歷史傳播與出版、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文化體育設施、大眾體育與賽事,以及精英運動員與體育科學。

藉着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現時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共有3名局級領導、6名副局級領導及13廳31處,重組後設1名局長、3名副局長及8廳16處,共減少2名局級領導、3名副局級領導及5廳15處。文化體育局的附屬單位包括:

  1. 文化遺產廳,下設監測及修復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2. 圖書及檔案館(等同廳級),下設圖書館處;

  3. 文化藝術廳,下設藝術發展處和公共文化服務處;

  4. 文化歷史研究及傳播廳,下設博物館處;

  5. 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廳,下設產業支援處和市場開發拓展處;

  6. 文化體育設施及資源管理廳,下設文化體育設施發展處;

  7. 大眾體育及賽事運營廳,下設大眾體育處和賽事運營處;

  8. 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廳,下設運動員培訓處及體育科學處;

  9. 直屬領導層的推廣合作處、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

設立文化體育局是澳門特區政府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透過職能整合與架構重塑,新部門將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有效推廣澳門文化,增強大眾體質,並為推動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提供支持。

法規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行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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