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5 年9月 11 日至2025 年9月22 日,公司在内部OA 系统进行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9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授予事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内容发表审核意见。
(六)2025 年10 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4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15.21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方法、原因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配股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mathrm P _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bf P _ 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1、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18,613,6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202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28,419,779.4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18,932,1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8,461,184.4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及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15.21 – 0.13 – 0.13=14.95 元/份。即: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21 元/份调整为14.95 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其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1 元/份调整为14.95 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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