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 10 月1日至2026 年10 月10 日,公司通过内部YS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三)2026 年10 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2)。
(五)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5人调整为73 人,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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