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6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YS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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