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 威领
公告编号:2026-10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年11 月4 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1 月4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 月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 10 月29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旺德府万象时代 T2 楼809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3.01 | 选举李伍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2 | 选举刘承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3 | 选举宿春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4 | 选举姚艳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4.01 | 选举梁新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2 |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3 | 选举郭天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议案2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 3 -4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人,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 1表决通过为议案3、议案4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1 月4 日上午8:00 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11 月3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 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三)指定传真:0412-5213058
(四)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五)联 系 人:张锡刚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投票数(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3、4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3.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 3.01 | 选举李伍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3.02 | 选举刘承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3.03 | 选举宿春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3.04 | 选举姚艳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4.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4.01 | 选举梁新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4.02 |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4.03 | 选举郭天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说明: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2、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身 份证 或营业执照 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威领投票” 。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对候选人C投X3票 | X3票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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