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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领亿)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威领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 号7层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 号7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并由执行法院裁定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导致的被动减持,相关司法程序以执行法院裁定为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 .6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三、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9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 14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指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ST威领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山南锑金指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上海领亿所持威领股份合计12,850,000 股股份经两次司法拍卖,由执行法院裁定转移至山南锑金名下,上海领亿持股由31,521,281股减少至18,671,281股,持股比例由12.10%降至7.16%的行为
《执行裁定书》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6)粤03执736之二《执行裁定书》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2026)湘10执6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宿春翔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XXEG4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50年8月11日
股东情况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耀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黄达持股1%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领亿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宿春翔董事男1502021987********中国中国无
谭莹财务负责人女3101071987********中国中国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威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债务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买受人山南锑金竞得相关股份,并由执行法院裁定股份所有权转移所致,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有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及安排。

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21,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60,591,500 股的 12.10% 。除本次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外,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合计1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 。按两份执行裁定确定的权益变动结果计算,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1,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6% ,仍为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领亿31,521,28112.10%18,671,2817.16%

注:本报告书持股比例均以截至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60,591,500 股为计算基数,比例尾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其中,深圳中院司法拍卖涉及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 ;郴州中院司法拍卖涉及 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4% 。两次拍卖合计涉及1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 。

2026 年 10 月 22 日,山南锑金收到深圳中院及郴州中院就上述股份拍卖分别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两份裁定均确定,相关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山南锑金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领亿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由 12.10% 降至 7.16% ,跨越 10% 的权益披露刻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领亿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本报告书并履行相应报告、公告义务。

三、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

1、拍卖事由及实施情况

因申请执行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领亿等相关主体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领亿所持上市公司2,850,000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深圳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上述股份分拆为3 个标的公开拍卖,每个标的950,000 股。山南锑金分别以 24,225,600 元、24,669,600 元、24,595,600 元竞得 3 个标的,成交总价为 73,490,800 元。根据执行裁定,山南锑金已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2、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出具(2026)粤 03 执 736 之二《执行裁定书》。山南锑金于2026 年10 月22 日收到该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上海领亿所持上市公司2,850,000 股股份的冻结,并将上述股份强制过户至山南锑金名下;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应于裁定送达之日起20 日内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郴州中院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

1、拍卖事由及实施情况

因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领亿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领亿所持上市公司10,000,000 股股份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2026 年 10 月 16 日,山南锑金在京东拍卖平台成功竞得上述 10,000,000 股股份,成交总价为 260,820,000 元。根据执行裁定,山南锑金已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余款。

2、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郴州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出具(2026)湘 10 执 63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山南锑金于2026 年10 月22 日收到该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所有权归山南锑金所有,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山南锑金时起转移。

(2)山南锑金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价款及证券登记过户情况

两次司法拍卖成交价款合计 334,310,800 元,上述金额为拍卖成交价款,相关税费依照司法拍卖文件及适用规定承担。相关款项的处置按照执行法院执行程序办理。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上述 12,850,000 股股份中 10,000,000 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完成过户登记,剩余 2,850,000 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尚在办理中。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拍卖前,深圳中院拍卖的 2,850,000 股股份处于被冻结状态,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本次拍卖涉及的 2,850,000 股股份的冻结,并将其强制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郴州中院拍卖的10,000,000 股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郴州中院裁定本次拍卖涉及的 10,000,000 股股份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相关质押、司法冻结等登记的解除及过户办理情况,以执行法院协助执行文件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结果为准。

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计算,上海领亿剩余持有18,671,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6% 。剩余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剩余持股数量(股)质押数量(股)司法冻结数量(股)
上海领亿18,671,2817,400,00018,671,281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威领股份股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3 执736 之二《执行裁定书》;

5、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湘10 执63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于威领股份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2026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2026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
股票简称*ST威领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第一大股东,变动后不再为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回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1,521,281股持股比例:12.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减少12,850,000 股变动比例:减少4.93个百分点变动后持股数量:18,671,28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所致。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深圳中院、郴州中院已就相关拍卖股份出具执行裁定,裁定送达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2026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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