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高学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学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收到高学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高学林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14日 | 3.338 | 197.29 | 0.1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高学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3,164.27 | 2.88% | 2,966.97 | 2.7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4.27 | 2.88% | 2,966.97 | 2.70%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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