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 年10 月19 日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7 名,实际参会董事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俞建春、刘映、林小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自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各项筹备事宜。现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经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情况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当前环境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决定,定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5)。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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