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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锐翔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范琦持股5%以上股东3,298,4285.002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范琦不超过659,380股1%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股东范琦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人就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 1 个月(31 个自然日,自上市后次日开始计算)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减持、对外出售。”

公司于 2026年5 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已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股东范琦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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