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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48949

债券简称:24长江0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6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4长江05(148949)

●计息期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本息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债券摘牌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 21 日支付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24长江05(1489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5.00亿元。

5、债券期限:2年期。

6、票面利率:2.13%。

7、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8、付息日:2025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2026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2、兑付兑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2.13%,每10张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21.3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兑付本息金额为1,017.04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兑付本息金额为1,021.3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0日。

4、最后交易日:2026年10月20日。

5、本息兑付日:2026年10月21日。

6、债券摘牌日:2026年10月21日。

三、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7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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