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8月4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1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披露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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