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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吴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吴鹏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吴鹏先生简历:

吴鹏先生,出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7月起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区域负责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鹰潭鹏鲲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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