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20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现对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因贵金属价格大幅上涨,拟进行本次实施方案变更,增加项目总投资。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毓强
庄琴霞
杨国明
邵晓阳
邹惠平
武亚军
刘江宁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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