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6.40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98.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