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1.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晓蓉、谭东、康国峰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 2026 年9 月19 日至 2026 年9 月2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月2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 万股,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前述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直接调减。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206 人调整为202 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89 万股调整到78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翔股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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