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2名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2名中国台湾籍员工、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等中国台湾籍和中国香港籍员工为公司核心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上述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是公司基于其过往贡献以及未来发展价值做出的安排,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授予7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60元/股。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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