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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黄岩总商会大厦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2,835, 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19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长庄盛鑫先生、董事韩雨辰先生、侯铁成先生、张盛先生、李素珍女士,独立董事吴波先生、吴晓俊先生以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庄盛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707,41377.8567是
1.02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468,62577.5288是
1. 03关于选举曾广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 523,53077. 6042是
1. 04关于选举王秀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460,92277.5183是
1. 05关于选举张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50, 904, 55869.8896是
董事的议案
1. 06关于选举常江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511, 40969.3499否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吴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774,16768.3377否
2.02关于选举张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0,079,86168.7574是
2.03关于选举陈世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783,76368.3508是
2.04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8,5440.3961香
2.05关于选举任兴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 448, 94582.9936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 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庄盛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4, 472, 61380.0799是
1.02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4,233,82579.5252是
1. 03关于选举曾广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4,288, 73079. 6527是
1. 04关于选举王秀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4,226, 12279.5073是
1.05关于选举张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1,204, 55895.7182是
1.06关于选举常江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1,4090. 4911否

(2)、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吴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1, 986,32774.3043否
2.02关于选举张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292,02175.0144是
2.03关于选举陈世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1, 995, 92374.3265是
2.04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第七288, 5440. 6702香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任兴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448, 94556.7949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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